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今年年初的一个论坛上透露,新制定的《能源法》已经上报国务院,并列入有关立法计划。同时,作为《能源法》子法的《煤炭法》修订工作将开展,并将陆续开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的制定工作。
“十二五”能源规划也在起草之中,《能源法》和能源规划之间将如何协作,《能源法》在什么时候出比较合适?
叶荣泗:整个能源法律制度的体系要健全的话,有可能是五年,也有可能是十年,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只有在不断的巩固和完善的过程中,制度体系才有可能完善,这跟中国的能源发展也有一定的关系。而且国家在制定能源规划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起草中的《能源法》,两者之间会有一个衔接的过程。
胡兆光:《能源法》的出台可能和机构有关系,原来的各项职能分属在国家发改委等各个部门,以前只有一个国务院能源办,后来成立能源局,最近又成立了国家能源委。但国家能源委也只是个协调机构,真正的办事机构仍然在能源局。如果升格成为国家能源部,《能源法》的出台阻力可能会小一点。
李俊峰:“十二五”能源规划应该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来制定、推出;而从媒体报道上得知《能源法》草案现已进入了国务院法制办,此后还要经过人大的“三读”(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时间可能还要漫长一些。
柴沁虎:在《能源法》和能源规划之间,我以为必须规划先行,战略先行。目前,这方面{zd0}的挑战在于,中国是一个经济结构快速变动的发展中国家,能源结构也一定会随着经济结构变动而改变,比如目前柴油比较紧缺,但随着私家轿车的快速发展,可能2030年前我们会看到柴油过剩的现象。另一个挑战在于,大量的能源方面的基础数据并不完备。不少决策往往用国外的研究成果作为中国的决策依据,前几年的燃料乙醇产业就是一个例子。
从根本上看,必须建立起一套信得过的基于中国国情的数据,必须有系统的方法论,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中国的能源战略问题。
韩晓平:本来应该是《能源法》先出台,以它作为依据,下一步做节能减排和“十二五”能源规划的目标。因为《能源法》是一个基本法、基础法,有了这一法律的支撑,(规划)会更加完善和xx。
尽管我们希望尽快出台《能源法》,现在看不是很容易。原因在于,一些大型央企是副部级单位,而《能源法》制定的过程中,还可能要听取各企业、各部门的领导意见。当然,往往一些参与了立法和制度设计,对其他企业并不公平。所以《能源法》的进程可能会比较慢一些。而“十二五”能源规划和《能源法》估计将会是一种双轨制的运作模式,也就是说可能会同时推。
刘歆颖:应该是《能源法》出台之后再进行规划。特别是《能源法》提到的专项规划,涉及到了一些垄断行业,而按照目前公开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有可能向私人和外资开放一部分原来国家严格控制的领域。
从这个角度看,新的规划更需要《能源法》作为依托。至少新的规划制定时,应该参考《能源法》的基本原则。不过对于可能有争议的地方,还是在立法通过以后再进行规划好一些。
《能源法》对于《煤炭法》、《电力法》和《石油天然气法》等子法的影响。
叶荣泗:这个肯定会有一个衔接的过程,之前都已经有了《煤炭法》等子法,而《能源法》是一个首次制定的法律,是个综合性的问题。而且,在制定“十二五”能源规划的时候,也考虑到了《能源法》的问题。
韩晓平:《能源法》相当于《民法通则》,是上位法;而《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等为下位法,它们应依据上位法的立法原则来制定和修改。虽然已经有一些子法被推出了,但一旦《能源法》出台,所有子法应根据《能源法》修改和完善,因为《能源法》会从一个更加高的层次上做国家能源的规划。
《能源法》对当前的能源战略及行业发展会有哪些影响?
韩晓平:《能源法》之所以很重要,是因为中国的能源问题非常严峻。2020年,我们要比2005年降低4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国十年后的GDP可能会达到73万亿到74万亿,中国那时可能会产生120亿吨的二氧化碳,而美欧和日本一共加起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80亿吨,能源环境将会是一盘很难下的棋。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是一次能源结构要调整,从原来的以煤为主,转为增加天然气的使用量;第二是要调动更多人,来参与节能减排、能源供应;第三则是充分发挥清洁能源的作用,从原先的大型可再生能源向分布式、楼宇节能的方向行走。而这些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可能不仅是中国能源行业,对中国经济体制也是一个创新,过程是很长,但必须要走。所以,《能源法》也是为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奠定基础和确定方向的重要法律。
刘歆颖:《能源法》确定的是原则。在能源战略方面,这个原则与目前的政府思路是一致的。中国从来不缺乏能源战略,缺乏的是经得住考验的能源战略。如果《能源法》或者实施细则在如何确保战略的科学依据方面有进步,会更好一些。
能源安全法和能源储备法是否也应该成为《能源法》的组成部分?能源企业有哪些战略计划?
胡兆光:对于能源安全和能源储备国家当然有所考虑,包括国家电网的一些对外合作也体现了这个方向。国家能源局也正在讨论关于能源安全和能源储备的问题,只不过可能一些政策还未公布。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比较高,以前也曾讨论过从单一的进口石油到多元化的进口各种能源资源,这里面还要包括进口电力。目前包括俄罗斯、中亚五国、蒙古等国家都是能源富裕区域。
韩晓平:能源安全和储备问题,在已有的《能源法》意见稿中充分考虑到了。但能源储备可能在储备时间、储备量、储备产品(如煤炭的储备)上需要更加细化。比如去年有一段时间很缺电,与储备煤炭不足有关系。这些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来固定。
刘歆颖:中国的这个《能源法》是一个很基础的法律,在这里规定基本原则,然后再由其他子法作专门规定,这个框架是必要的,所以应该涵盖能源安全和储备的基本原则。
《能源法》草案形成于两年前,对于两年后的能源体制、税费和价格改革等方面的问题,《能源法》是否能适应?
韩晓平:我认为目前为止我们的价格改革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但现在的价格改革,不一定能代表未来价格形成的真正体制。价格是市场决定,不是政府决定。如今交易主体过于单一,那么政府一定要参与、一定要监管。否则没有政府的话,市场内不能有一个平稳的价格。只要《能源法》能将市场化这一前提以及能源体制改革的方向确定、固定好,价格等问题都好解决。
刘歆颖:从最近两年的实施情况看,国内的能源定价有逐渐透明的趋势,逐渐符合市场变化的趋势,虽然步伐缓慢。这方面与《能源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还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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