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规定要求,中药饮片包装材料 必须使用xx、无害、透明并符合食用标准的塑料材质包装,中药饮片的包装量最多不得超过1千克。从饮片生产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批准文号。从饮片批发
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经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并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从饮片生产企业购进再分装批发
的中药饮片,其标签还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
同时,河北还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具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及标签的饮片,同时上网核查业务员的资质,并索取相应的证明和票据等。
据介绍,此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前采购的中药饮片可继续销售至使用完为止,但时间不得超过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