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浙教院〔2010〕12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报名工作
(一)2010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报考者须在
1、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图书馆;
2、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子良楼B区一楼天井;
3、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4、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82号,温州医学院学院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各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应在现场报名工作结束前完成。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与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考生不能获得考试成绩,后果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本人负责。
其他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的考生,除正常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外,另须由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有关负责人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同意其在浙江参加考试,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凭手续完备的资格审查表到报名点,经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未在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登记、擅自在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浙江省不承担其在浙参加报名和考试等考务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0〕4号文件精神,2010年考试报名程序为:
1、考生到接受其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并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学位办〔2010〕2号文附件一,或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贴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学位办〔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真伪、学位获得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并签名。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报考者,还须根据学位办〔2010〕2号文件精神,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意见,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考生现场报名使用。
3、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考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浙江大学考点仅接收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工业大学负责接收除报考浙江大学以外的考生的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负责接受报考任何高校的所有考生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工作。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点根据《资格审查表》为报考者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同时,向报考者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等有关材料。每门考试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5、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阅读内容后,签名认可。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6、《资格审查表》、《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后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
7、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语种、学科进行分类汇总、随机编排考场、统一生成考生准考证。考生应于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一0年二月二日
各申请学位学校的通知资格审查等通知见各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