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5 - 陈绪国- 职业日志- 价值中国网:网络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5

 

物业管理人

 

陈绪国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里说的是业主自治型、业主聘请型、建设单位聘请型三种形式的物业管理人,他们各自的组织形式、权利义务与法律效力都有所区别。

物业管理人,即规划小区包括每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组织管理人,一般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正式聘用的物业管理人。但是,建筑物销售管理与业主共决管理磨合期内,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属于过渡期的临时物业管理人。受业主聘请的物业管理人是信托型代理管理人,业主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人是业主自治的管理人。各种物业管理人必须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依法办事,必须具备正规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全套服务职能。

物业管理人,可以分临时的物业管理人和正式的物业管理人两种组织管理人。

临时的物业管理人是过渡期的物业管理人,是住宅小区建设应运而生的物业管理人。譬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他们自己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这是一种过渡期的临时的物业管理人。另外,住宅小区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之前,由房地产企业负责管理,这是另一种过渡期的临时的物业管理人。两者比较,前者由建设单位自己聘请,比较专业、正规,延续的时间也较长,表现好的,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批准,并向地方区、县级政府部门备案,可以转为正式的物业管理人;后者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的看场队组织,则不够专业、正规,也不名正言顺,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延续的时间也较短,自然消亡的情况比较普遍。所有临时的物业管理人,都应当遵从业主的意愿,尊重业主的共有权、共决权,盖由业主来决定选聘合适的物业管理人,即正式的固定的物业管理人。

所谓“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指建筑物建好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商聘请的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这在磨合期当时来说,是有必要的临时性物业管理人组织。

正式的物业管理人是固定期的物业管理人,是适应住宅小区正规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管理应运而生的物业管理人,也是从临时的物业管理人中脱胎而来的正式物业管理人。

之所以要求他们从临时的向正式的方向转换,一来,是时空的转换,建设单位委托权的失效。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其间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是临时性的信托关系,并且委托的主体不是业主而是建设单位。当业主们购房后全部或者绝大部分进驻住宅小区以后,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的使命就完成了,就应当自觉地退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行列了。他们退出以后,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来替代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这个旧委托人的角色是天经地义的,过时了的委托合同失效了也要由业主重新修补也是理所当然的。

二来,是时空的转换,建设单位决定权的失效。时空、委托权转换的同时,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的财产权也转换到业主方面来,业主的共有权替换了他们的所有权,业主的共决权替换了他们的决定权。也就是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优先权、共决权、选择权,而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因时空的转换却已经丧失这些权利,过时了的权利就会失却法律的效力。

三来,是时空的转换,建设单位人心的向北使然。许多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于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信不过,自然而然地对于他们聘请的过渡期的物业管理人也信不过。他们“聘请”的物业管理人,与他们的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多数全然是他们的派出机构,属于心腹、卧底之类的角色,不但在费用分摊上做文章,而且巧立名目地向业主重复收费,多重收费。譬如,建筑物以内车位、车库已经分摊到业主的住房销售面积上了,他们也不承认,就那么几平方米的地方,竟然卖到十几万元,而且是每月的停车管理费高达一千多元;又如,一些铺位已经分摊到业主的住房销售面积上了,他们也不承认,他们将本来属于业主共有的铺位高价出售或者出售谋利等等。

本条第2款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理有据、深得人心的,这也是奉行《物业管理条例》中“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的结果。关键在于,业主不认可过渡期的物业管理人,只认可自己选聘的物业管理人,依法更换物业管理人,可以优化物业管理人结构。

通说认为,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一)管理项目;(二)管理内容;(三)管理费用;(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五)合同期限;(六)违约责任等。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报区、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时,应当向业主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应当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行使共决权,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予以更换或者撤换。

临时的物业管理人或者正式的物业管理人,有不正派行为或者或者其他不适任的情事时,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都可以行使否决权、更换权或者撤销权,同时中止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相关链接:

价值中国陈绪国《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零物权》;《“零物权”在物权法中的法学意义与特殊作用》;《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新原理与物权法律实务》;

0888解放地奴宣言》;

《全球面临大规模国际“圈地运动”的严重威胁地方公众的利益不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土地统辖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人民公社土地所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土地所有权国有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土地所有权国有制的xx基本原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地产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地产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作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股份公司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土地所有权二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升华》;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耕地保护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自留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自留山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宅基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5·集体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6·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7·农民集体财产民主信托共管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8·农民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9·物权法的四化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0·物权法综合效力之“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1·物权法综合效力之物权排他兼协同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2·物权法综合效力之政策性物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3·物权法综合效力之技术性物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4·物权法综合效力之物权的溯及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出台之经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6·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相同之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7·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不同之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8·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之不同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9·集体地权之一物一权主义排他性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集体地权之优先权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1·集体地权之对世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2·集体地权之四大权能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3·集体地权之xxx主义土地国有化对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4·城镇集体的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5·城镇集体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6·城镇集体民主公布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集体财产公平保护的四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8·私人财产的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9·私人财产的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0·私人财产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1·私人增益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私人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3·私人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4·出资人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企业法人所有权》;

《解析物权法(69)》;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6·公有团体法人支配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7·社团法人支配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8·业主建筑物专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9·业主建筑物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0·业主所有权的性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1·业主所有权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2·业主所有权的的动态平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3·法定建筑区划内的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4·规划车位车库的业主优先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5·业主车位车库的约定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6·业主车位的法定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7·业主的自治组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8·业主共决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9·住改商的类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0·住改商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1·业主共决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2·业主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3·业主费用的分摊》;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4·业主费用分摊的证据推定》;

 

 

 

 

其他从略。

 

 

 

声明:本文为最近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刊登。

 

 

字数:4630

 

 

 

 

 

郑重声明:资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5 - 陈绪国- 职业日志- 价值中国网:网络 ...】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