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提交日期:2010-1-8 16:36:00 | 分类:未分类 | 访问量:59
关于南海网对三亚怡和豪庭200多名住户商品房离奇变为经适房事件作了客观报道,并得到了各大新闻媒体的转载,给予了关注,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经业主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现申明如下:
一、关于200多名教师住户的房产性质,我们尊重法律、法规规定,如是经适房就是经适房,是商品房就是商品房。对于无视法律法规,行政乱作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利益的,我们将拿起法律这一武器进行维权。
二、视事态发展情况,我们拟将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此事。我们决不会因为个人的事情影响工作,做到不bake、不youxing,公私分明、遵章守纪。请广大家长放心,社会放心。
三、我们看了记者的有关采访报道,我们知道三亚市政府也是想尽力帮助教师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初衷是好的。但从采访报道中看不出政府的本意是将房子作为经适房,报道说:南海网记者得到一分材料,这是当初为解决三亚市一中新校区建设问题的文件。文件中说,2005年7月,三亚市在“研究市一中新校区建设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上,就提出“可以考虑海南星辰房地产公司怡和豪庭小区在不违背总体规划的大原则下,以适当调整局部用地功能和容积率的方式解决一中教师住房问题”的方案,强调“教师住房面积部分可以减免市政配套费,该公司改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应交的费用必须补交”。文件并没有说教师购买的住房为经适房,相反,市政府强调开发商改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应缴的费用必须缴纳。而真正想把教师购买的商品房当做经适房的是开发商,所以自行上报申请,试图减免有关费用。这当中,房管局无视教师购房背景,原因,不尊重国家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尊重合同法,单凭开发商一面之辞就批示要更改房产性质。我们表示严重抗议!并严重质疑其行政作为。
四、其实商品房和经适房对我们个人而言,并无损到我们的产权,但从感情上我们是坚决不接受房子作为经适房。因为在房子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并没有参与监督,并没有很好维护购房教师的权益。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在地基未打完时就以资金紧张为由停工收取首付款,还不是定金啊,对此我们很怀疑开发商的实力,这时候哪个部门出来说过话,很多人当初就不想买,但是教育局却出来为开发商说话收钱,并许诺给买方的给予补贴。基于此,我们才缴纳首付款。并于2007年底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而且开发商当时并没有取得建房和售房的资质,加上后来新闻报道社会上有一些不良开发商卷款走人的诈骗案件。导致我们极为担心,随后我们到市里、教育局反映情况,要求确定房产性质,并要求设立专户由教育局帮助监督资金,但结果令我们很失望,没有哪位领导表态,相反撂下话来,这是你们的事,我们不管。迫于舆论压力,随后开发商完善了建房和售房手续,房管局也批给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才有了后来2007年6月重新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请问房管局,你们所谓的查开发商向外出售房子的档案是这个时候吗?),但合同也重新改了,不是按平方计价,而是按套计算房价,总价不变。总以为可以安心些,可是房子盖到差3、4层就要好了,开发商又说没钱了,强迫购房教师到工行xx缴纳剩余的全部房款。房子未盖好就要缴纳全部房款,这时候哪个部门站出来说话呀!我们没有办法呀!总不能让房子撂在哪变为烂尾楼吧?还好,最终房子还是盖成了,担心受怕的日子才过去了。其中有的同志是到处借钱筹措的。房子要是出什么问题?我们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可想而知,那段日子实在不好过。买房经过就是这样。
五、开发商冤不冤。当时2006年底签订合同是按2200元每平米,并说是成本价,好了,请大家查一查当时其他小区的房价,当时三亚一小出卖的商品房是2800,但是市区,交通生活方便,难道怡和豪庭低一点不正常吗?如按这个成本价,那其他开发商赚几个钱,大家想想吧!请大家注意一点:怡和豪庭当时是很偏的,道路是简陋的,怡和豪庭低一点正不正常吗?
怡和豪庭200名教师住户
二010年一月八日
#日志日期:2010-1-8 星期五(Friday) 晴
评论人: 评论日期:2010-1-10 10:18
教育局、房管局的不作为,开发商的胡作非为令人可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