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7000.9—1998
(IEC60598220:2002,IDT)
20080411发布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7000系列灯具国家标准的一个部分,GB7000系列现有19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
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3—1996 庭院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4—1996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钨丝灯用内装式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8—199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7000.10—1999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1—1999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2—1999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3—1999 手提灯安全要求
———GB7000.14—2000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5—2000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7—2003 限值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GB7000系列的第9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20:2002《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本部分对IEC60598220:2002作了如下编辑性的修改:
———小数点“,”改为“.”。
———调整目录顺序,将图13放在附录A前。
———删除了引用标准中的IEC605981和IEC60238的年份号。
———IS解释页增加到标准中,涉及本部分6.7和10.1。
本部分替代GB7000.9—1998《灯串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7000.9—1998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中增加了串并联灯串(1)。
———补充了标记的要求(5.1,5.2)。
———对使用非标准灯的灯串,规定灯被看作是灯串的一部分进行试验(6.1)。
———对可更换的插入式灯和不可更换灯插入和拔出的机械力做出具体规定(6.13)。
———对带有灯控制装置的灯串,规定控制器应符合GB19510.12的规定(6.16)。
———对功率小于50W的Ⅲ类灯串的导线截面积补充了规定(10.1)。
本部分应与GB7000.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Ⅰ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灯具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中国照明学会灯具专业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尔立、陈超中、陶玖祥、樊邦弘、施晓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00.9—1998。
Ⅱ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1 范围
GB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用于室内或室外的、串联或并联以及串并联白炽
灯组合的灯串的安全要求。
注1:圣诞树灯串是配用串联或者串并联灯灯串的一个例子。
为雪道或散步廊照明的灯串是配用并联灯灯串的一个例子。
注2:装有插入式灯座的灯串,应用本部分相应的要求。
注3:在有些国家里,“chains”一词用“strings”代替。
注4:使用非标准灯的灯串(例如:插入式灯),灯被看作是灯串的一部分,且包括在内进行试验(若有的话,在证书
里面)。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00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和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4343—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
法和允许值(eqvCISPR14:1993)
GB/T5013(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IEC60245(所有部分),IDT)
GB/T5023(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IEC60227(所有部分),
IDT)
GB7000.1 灯具 {dy}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IEC605981:2003,IDT)
GB17936 卡口灯座(GB17936—2007,IEC61184:1997,IDT)
GB19510.12 灯的控制装置 第12部分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GB19510.12—
2005,IEC61347211:2001,IDT)
IEC60238:2004 螺口灯座
IEC60320:1981 通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
IEC6081131:2001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3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
方法 第1节:高温压力试验———抗开裂试验
2 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第0章。GB7000.1相应章节中所述的试验应按本部分所列的顺序进行。
3 定义
本部分使用的定义应用GB7000.1第1章给出的定义和以下的定义。
3.1
灯串 犾犻犵犺狋犻狀犵犮犺犪犻狀
包括串联灯座、并联灯座或串并联灯座和互联绝缘导体组件的灯具。
注1:使用非标准灯的灯串(例如:插入式灯),灯被看作是灯串的一部分。
注2:使用不可更换灯的灯串,灯被看作是灯串的一部分。
注3:灯串可以含有控制装置(例如:使灯光闪烁的装置,见6.16)。
1
3.2
密封灯串 狊犲犪犾犲犱犮犺犪犻狀
装进刚性或软性的半透明的绝缘管内、两端密封且无接缝的一种灯串。
4 灯具的分类
灯具应按GB7000.1第2章及4.1和4.2的规定分类。
注:由于灯串被强制性的要求是适宜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不要求标出标记也不需要提供警告。
4.1 按防触电型式分类,灯串应被分类为Ⅱ类或Ⅲ类。
4.2 按防尘和防水等级分类,用于室外的灯串应按防淋水、防溅水、防喷水或水密型结构分类。
5 标记
应用GB7000.1第3章及以下5.1至5.3的要求。
5.1a) 灯串应标明灯的型号或电气参数,以及整个灯串的额定电压。若在灯串上标注这些信息不可
行,那么这些信息应标在固定于电缆上的耐久、不可移动的套管或标签上。
b) 灯串应附有以下警告的内容:
1) 在灯串接通电源期间,不得取下和插入灯。
2) 对串联的灯,为了防止过热,马上用相同额定电压和功率的灯更换损坏的灯。本要求不
适用于密封灯串。
3) 当灯串在包装盒里时,不要将其与电源连接,除非该包装是适合用于展示的。
4) 为保证符合后面12.3的要求而在串联灯中使用了熔断丝灯的,不得用非熔断丝灯[见e)
条]更换熔断丝灯。
5) 确认所有灯座上都装有灯。
c) 普通灯串应另外附带下列信息:
“只能在室内使用”
依靠密封件提供所指定的外壳防护等级的灯串应另外附带下列信息:
“警告—所有密封件都安装在位时,灯串才能使用”
d) 不打算互连的灯串应另外附带下列信息:
“本灯串不得与另一灯串电气连接”
e) 为保证符合12.3的要求而装有熔断丝灯的灯串,应在说明书中附有指示辨别熔断丝灯的办法
(见5.3)。
注:在本分条款中,熔断丝灯是一种通过灯内附加单独的熔断丝的方法或其他方法,例如特殊的钨丝,在过流的情
况时断开电路的灯。
f) 使用非标准灯(例如:插入式灯)的灯串应另外附带指示信息,即可更换灯必须采用与交货时相
同型号的灯或制造商指定型号的灯(见20.5.2)。
g) 装有不可更换灯的灯串应附带有灯不可更换的信息。
分条款b)3)、f)和g)要求的信息应标示在包装上。
5.2 以下内容应标在灯座或电缆上,或固定在电缆上的{yj}性、不可移动的套管或标签上:
a) 来源标记(形式可以是商标、制造商识别标记或责任经销商的名字)。
b) 适用的话,Ⅱ类或Ⅲ类符号。
c) 适用时,防尘和防水等级,或警告灯串只能在室内适用。
d) Ⅲ类灯串的额定电压。
2
e) 可更换灯的电压和功率。
f) 只能使用本灯串提供的相同类型的可更换灯。
5.3 为保证符合12.3而使用的熔断丝灯,应有合适的识别方法,例如特殊的颜色。
6 结构
GB7000.1第4章和本部分6.1至6.16的要求一起使用。
6.1 E10、E14和E27螺口灯座应符合IEC60238:2004的要求。
卡口灯座应符合GB17936的要求。
使用非标准的灯(例如:插入式灯)的灯串,灯被看作是灯串的一部分并进行相应的试验。
E5和类似小型插入型灯座应符合IEC60238:2004相应条款的要求。
安装并联灯的灯串,带有穿透绝缘触点的E27和B22灯座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6.2 GB7000.1第4章关于接线端子座的4.6不适用。
6.3 GB7000.1第4章关于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的4.7和下列要求一起使用:
在部件的使用寿命期间,内部接线或外部接线与灯串部件的连接方法应保持可靠的电气接触。
合格性用目视检查和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6.4 GB7000.1第4章关于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的4.11仅使用其中的4.11.4和4.11.5。
6.5 室外使用的灯串中用于提供指定的防尘防水等级的密封件,应是不受气候损害的。
当取下灯时,密封件应保持在灯串的原来位置上,并且应紧紧地围住插入的灯。并且应紧密地固定
在插入灯泡的周围。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目前,还没有规定检验密封件耐气候性的具体要求。
6.6 符合GB7000.1第4章4.13机械强度要求的螺口灯座和插入式小型灯座应由IEC60238:2004
第15章的试验来检验。
试验在3个灯座样品上进行,被试验灯座不插入灯。试验后,应符合GB7000.1中4.13的有关合
格性要求。
6.7 只有每个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下述规定值时,才能使用E5、E10灯座和类似小型插入式灯座:
———E5和类似小型灯座……………………………25V;
———串联的E10和类似小型灯座……………………60V;
———并联的E10灯座………………………………250V;
合格性由目视来检验。
6.8 对于装有串联灯的灯串,如有用于跨接灯丝的电阻丝,应包容于灯内。当这些电阻丝起作用时,灯
串的防触电保护和防火性能不应受到危害。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适用时用试验来检验,试验时要断开灯的灯丝。
6.9 构成灯串整体部件的闪烁装置,应封入非可燃绝缘材料内。它们应可靠地固定在灯串的电缆上。
合格性由目视来检验,对非可燃绝缘材料用第15章试验来检验。
6.10 没有要求。
6.11 可更换的插入式灯的灯座应具有绝缘材料的灯座体。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12 插入式灯的玻璃泡壳不应相对灯头旋转,且灯头不应相对灯座旋转。
在玻璃泡壳与灯座之间施加0.025Nm扭矩历时1min的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试验期间部件间
不应发生位移。
6.13 当灯承受不超过3N的拉力时,可更换插入式灯应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当施加3N~10N(正
在考虑中)的推力时,可更换插入式灯应和灯座触点保持电气接触。当施加3N~10N(正在考虑中)的
3
拉力时,应能将灯从灯座取下。
不可更换的灯应能承受10N±1N的拉力,期间灯应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而且不得变成不安全。
在每次施加规定的力时,不应发生不安全的损坏,特别是灯玻壳不应损坏或从灯头上脱离。
在新样品上进行手工试验、拉力测试和目视来检验其合格性。
然后,将样品放入温度为120℃±5℃的烘箱中2h(正在考虑中),然后允许冷却到室温。
随后样品再承受相同的试验。要求和判定标准与样品加热处理前的规定相同。
6.14 密封灯串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对刚性密封灯串,对管子轮流反复地进行45次下述每个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a) 60N的拉力非猛然地施加于管子的端部,历时1min。
b) 0.15Nm扭矩以最不利的方向(有疑问时选择)非猛然地施加于管子的端部,历时1min。
对软性密封灯串,用以上a)和b)试验并接着进行以下附加的试验来检验合格性:
试验:
用60N的拉力把软管绕在直径为250mm的圆柱上,操作的次数和试验的环境温度按以下规定:
———对IP数字不超过20的灯串 在25℃±5℃温度下10次
———对IP20数字超过20的灯串在25℃±5℃温度下10次
接着-15℃±5℃温度下10次
试验后,软管不应表现出有影响灯串安全的损伤,并且应符合本部分第14章的带电部件与外壳之
间的电气强度试验要求。
注1:试验中灯失效是允许的。
注2:适合软管的缠绕试验装置的示例见图3。
6.15 装着并联非标准灯或不可更换灯的灯串的泡壳应符合GB7000.1中4.13.1规定的0.2Nm冲
击能量的机械强度要求。
6.16 所有电子控制装置(例如:使灯光闪烁的部件)应符合GB19510.12的要求。
合格性由相应的试验检验。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除了螺口灯座和插入式小型灯座应用IEC60238:2004第17章外,应用GB7000.1第11章。
8 接地规定
GB7000.1第7章的规定不适用。
9 接线端子
应用GB7000.1第15章的规定。
10 外部和内部接线
10.1 GB7000.1的5.2.2不适用。灯串的内部和外部导线不应低于以下规定的电缆:
———对于普通的Ⅱ类灯串和普通密封灯串60227IEC4360227IEC52
———对于串联连接灯座的非普通Ⅱ类灯串60245IEC57
———对于并联连接灯座的非普通Ⅱ类灯串和非普通60245IEC57
密封灯串的连接电缆
———对于非普通的Ⅱ类灯串,其电源插头至最近灯60245IEC66
座的电缆长度超过3m的这部分电缆
4
———对于Ⅲ类灯串和由SELV供电的灯串部分,其60227IEC42
{zd0}额定功率超过50W———对于Ⅲ类灯串和由SELV供电的灯串部分,绝缘层符合
其{zd0}额定功率不超过50WGB7000.1的5.3.1
电缆可以由符合规定标准的双重绝缘的单芯电缆组成。
用目视、测量和计算来检验合格性。
导体的标称截面积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 用E5或E10灯座或其他小型灯座的Ⅱ类灯串0.5mm2;
b) 用E14、E27、B15或B22灯座而且灯串联的Ⅱ类灯串0.75mm2;
c) 用E14、E27、B15或B22灯座而且灯并联的Ⅱ类灯串1.5mm2;
d) 对于Ⅲ类灯串和灯串中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灯串0.5mm2;
部件的{zd0}额定功率超过50We) 对于Ⅲ类灯串和灯串中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灯串0.4mm2;
部件的{zd0}额定功率不超过50Wf) 在插头和密封灯串之间无结点的电缆1.0mm2;
g) 在插头和密封灯串之间有结点的电缆1.5mm2。
若Ⅲ类灯串和灯串中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灯串部分的{zd0}额定功率低于50W,那么灯串
中内部和外部电缆可以使用具有足够载流能力和机械防护的截面积小于等于0.4mm2的电缆。若最
大额定功率超过50W,电缆应符合60227IEC42(见上述的)的要求。若功率小于50W,电缆的绝缘
应符合GB7000.1中5.3.1的要求。
对于密封灯串,如果提供了足够的载流能力和机械防护,内部导体截面积可以小于等于0.4mm2。
另外,当采用足够的措施来保证维持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并符合GB7000.1中5.3.1的要求,导
线无绝缘层是允许的。
合格性由目视、测量和计算来检验。
在美国,电缆:
———应有最小绝缘厚度为0.762mm;
———应有{zd1}燃烧等级为VW1;
———应额定UV;
———额定温度应为105℃;
———应适于室内和/或室外使用。
10.2 对于使用由单芯电缆的灯串,GB7000.1第5章中5.2.10.1所述的试验用以下方法做:
电缆承受50次30N拉力。扭矩试验不做。
10.3 灯串的插头应符合GB1002的要求。
用于室外的灯串应提供一个防溅水型插头或适合于用接线盒的方法{yj}性地与固定布线连接。
插头与{dy}个灯座之间的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
合格性由测量来检验。
注1:装有并联灯的不可重新接线的灯串灯座可以用针触点或刃触点与扁平电缆连接,它们穿透电缆的绝缘层且提
供与导体的电气接触。
注2:一些国家的国家标准不采用符合IEC60083的插头。
11 防触电保护
GB7000.1第8章和11.1到11.3的要求一起应用。
11.1 当灯串不是用E10或比E10大的灯座保持灯时,防触电保护的要求应至少相当于对使用E10灯
座的灯串的要求。
5
如果为了便于安装,灯串的插头上装了一个用于断开灯串一端的装置,那么装在电缆端部的连接器
入口的开口的直径和从前面到带电部件的距离等于图1规定的相应尺寸。当受到10N的拉力时,连接
器的两个部分不应分开。
对于灯座的金属部件和卡口灯的灯头,用IEC60529规定的标准试验指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检验卡口灯头的不可触及性时,应使用可得到的灯头最长的商业灯。
注:在6.5中提到的密封件可以用于防止卡口灯灯头的意外触及。
对于有断开灯串一端装置的插头,防触电保护的要求是使用IEC60529规定的标准试验指时不能
触及接触片。通常,接触片是一个装于插头主体内的插销,插销被插头主体遮住或用其他措施保护。
11.2 灯串不应使所用的金属丝交织物或其他金属装饰件带电。
用一片厚度为0.5mm,宽度为8mm,前端带有4mm半径的扁平探针来检验合格性。把交货时提
供的灯装上灯串,用不大于0.5N的力施加于任一部位,探针不应触及带电部件。
11.3 应采用摩擦以外的方法使灯座的接触片可靠地固定在灯座体内,避免灯座的触片移位而使灯串
的带电部件变成可触及。充分固定措施的一个例子是在灯座接触片上预制耳状物。
合格性由目视和以下的试验来检验。
按GB7000.1第12章12.3的要求,6个灯座以同一方向加热7h达到{zg}温度。待灯座冷却到室
温后,取下白炽灯,对每一个连接导体施加15N的力,历时1min。然后对两个合在一起导体施加30N
的力,该力施加在距离灯座的插入点3mm±0.8mm处,试图使接触片移出灯座。
试验期间,接触片移动不应大于0.8mm。图2示例了一个适宜于本试验的装置。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GB7000.1第12章和以下12.1到12.3的要求一起应用。
IP分类高于IP20的灯具应按照本部分第13章的规定,在GB7000.1第9章9.2试验后、9.3试验
前进行GB7000.112.4,12.5和12.6的有关试验。
12.1 GB7000.1第12章中12.3.1d)和12.4.1d)要求由以下内容替代:
试验时,试验电压为功率达到额定电压下测得功率的1.05倍时的电压。
12.2 应用GB7000.1中12.3.1e)和12.4.1g)的要求,但密封灯串的灯不更换。
12.3 按6.8装有跨接灯丝装置的动作,不应使灯串任何部件的温度上升到损害安全的程度。
使每个灯上的跨接装置逐个动作,不更换灯来检验合格性。
使每个跨接装置动作前,灯串部件的温度应趋于稳定。灯座和电缆的温度不应超过GB7000.1中
表12.1和表12.2给出的相应数值。
试验期间,如果保护装置(例如熔断丝灯)动作,达到的{zg}温度应作为{zh1}温度。
13 防尘和防水
应用GB7000.1第9章和以下要求。
IP分类高于IP20的灯具,GB7000.1第9章的规定的试验的顺序应按照本部分第12章的规定。
在进行GB7000.1第9章9.2的试验过程中,灯串xx装配好备用,插入适用的灯,而且灯座是随
机放置。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用GB7000.1第10章的规定。
15 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应用GB7000.1第13章,但以下除外:
———对密封灯串的软管,13.2.1的试验用IEC6081131:2001第8章的试验代替。
6
单位为毫米
图1 灯串用适宜连接装置的例子
单位为毫米
图2 检验灯座触片可靠性的试验装置的例子
7
单位为毫米
a木桶直径;
b试验开始前软管定位点与配重间的距离。
图3 适宜软管缠绕的试验装置的例子
8
附 录 犃
(资料性附录)
滚桶试验
(仅适用于Ⅱ类灯串。)
没有要求。
9
参 考 文 献
GB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I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