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教育局所谓怡和豪庭购房模式的问题_天涯博客_有见识的人都在此_ ...

作者: 提交日期:2010-1-13 15:22:00 正常 | 分类:未分类 | 访问量:62

  三亚教育局的所谓怡和豪庭购房模式的问题
  
  三亚教育局声称:为解决教师住房难的问题,市教育局想方设法,广开渠道,在政策不允许集资建房的情况下,努力探索一条与开发商联合建设教师住房的新路子,创造性地提出了所谓按商品房的性质,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向教师出售住房的新观念,并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对购房教师实行财政阳光补贴政策。但教师们为什么不接受呢?我们来看问题出在哪?
  一、 商品房性质,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新观念吗?这个观念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是在拼凑概念。房子既然是出让的,也是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性质xx是商品房,那么不论以什么价格,能改变商品房的性质吗?假如现在世界经济不复苏,房市萧条,开发商都以低于成本价出售房产,那么,这些房子都不是商品房吗?难道都改变了性质,变成经适房?自由定价是市场经济的一大特征,这跟卖白菜是一样的道理,买的人多了,供不应求,自然价格就高;买的人少,需求少了,价格就低,甚至卖1毛钱一斤也不稀奇,也不能改变市场自由买卖的性质。如若按照三亚教育局的逻辑,那卖的低的白菜就不是市场自由买卖而是国家供应喽?我们看去年的 “周久耕事件”,由于房市低迷,原南京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发表了禁止开发商以低于成本价出售房子的言论,从而遭致网民的谴责,也由此被查出经济问题而下台。可以看出,以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出售房子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也并不具有什么创造性。教育局的这个所谓怡和豪庭的购房创造性的新理论并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可操作的道理,也是是站不住脚的。这是不是反映出,我们某些部门、我们的某些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政策水平低,并也缺乏脚踏实地的调研探究精神呢?既然我们政府部门所出台的决策、措施与法律,相抵触,那它这个决策或者说是措施又有什么意义呢?
  二、 怡和豪庭是不是以成本价出售给教师?虽然教育局与开发商签订购销住房合同,约定以成本价出售给教师。但是,这个成本价由谁来确定,是开发商自己定吗?开发商会老老实实说这个价就是成本价?教育局提出自己的意见没有,其他部门如房管局、工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没有?既然都没有,从哪里体现出我们的部门是在维护教师的权益。我们看2006年当时一些单位建的所谓经适房也就1400左右,而市区商品房房价也就2800左右,怡和豪庭远离市区,道路破烂不堪,交通生活不是那么方便,价格为2200元,便宜吗?当时教育局通知大家去购买的时候,很多教师就没买(教育局骂这些人是坏人,但是请问如果价格合适,为什么教师不买呢?)。{zh1},是教育局许诺给予补贴了,怡和豪庭与其他小区才有了价格上的差异,大家才决定购买。现在补贴也没xx,房管局和教育局又想将该房作为经适房,这会不会让人联想到是不是我们的某些部门与开发商相互合作,以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为名义,以成本价和以许诺给予补贴为诱导,欺骗教师购房,从而达到自己捞取私利的目的呢?会不会存在呢?这种时候,你说你是为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是创造性地提出什么新的理论,那不都是骗人的吗?而政府还不给予纠正,还不深入了解和协调解决应对,却任由事态的发展,这种做法损害了谁?其实是损害了政府、房管局、教育局的形象,也损害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深思。南京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尚且因为不负责任的言论遭到查处,我们三亚市政府,一个正在创建国际旅游大都市的新兴城市,又是怎么应对和处理相似的事情呢?百姓会怎么看?
  三、开发商有没有能力建设商品房?开发商于2006年8、9月份开始打地基,地基未打完,就没钱停工了,要求教育局催促购房教师交钱。交的还不是定金,是首付款。而且从新修改合同,不是按平方卖了,而是按套来计价,总价不变。开发商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可是教育局干涉了吗?房管局干涉了吗?履行自己的职责了吗?假如此时开发商因为资金问题{zh1}使该楼房变为烂尾楼,结果会怎样?会不会有教师xx,会不会教师们起来bakeyouxing。每个教师的背后是一个家庭。教师们冒着很大的风险的。而事实就是差一点就要往恶劣的结局转变,盖到差3、4层,开发商又没钱了,要求购房教师缴纳剩余房款。教师们到工行办理了xx,全部房款就交齐了。从而资助开发商把房子{zh1}建成。可以说是开发商下了一个套子,一步一步掐着购房教师的脖子,逼迫着教师们一步一步按他们的计谋再走。自己都没出一分钱建房,开发商还好意思提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帮助政府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有关部门还好意思说是为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真正的合作方是开发商和教师,教育局只是中介而已。
  现在房市好转,开发商以落实政府优惠政策解决教师为借口,将教师利益要挟政府要求将教师的房产权更改为经适房。这个时候,房管局无视法律规定,无视事实,拟同意按经适房处理的意见。这让人联想到我们的部门是不是与开发商相互勾结,欺负教师的?要知道教育局许诺的空头支票——给予购房教师的补贴还没xx。
  四、2006年的房子由2010年的政策来决断吗?政府开始并没有把怡和豪庭的房子定为经适房,理由,在2005年7月,三亚市在“研究市一中新校区建设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上,就提出“可以考虑海南星辰房地产公司怡和豪庭小区在不违背总体规划的大原则下,以适当调整局部用地功能和容积率的方式解决一中教师住房问题”的方案,强调“教师住房面积部分可以减免市政配套费,该公司改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应交的费用必须补交”。并没有提及将该房定为经适房。开发商也没有提什么异议。2008年该房落成后,陆志远市长到场剪彩。其中我们看到三亚晨报是以三亚教师廉价房落成作了报道。也没有将该房定为经适房呀!开发商也没有提什么异议。现在房市火热,开发商居然反悔提出将教师购买的房子更改为经适房,目的已经昭然若揭了,无非就是想以教师们的利益要挟政府妥协,以减免相关费用。那么,现在三亚政府要将原来要求开发商改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应交的费用必须补交的初衷改变,宁愿牺牲购房教师的利益,也向开发商妥协,是不是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对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此无关轻重,出尔反尔,毫无公信力而言,给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等等岂不就是空谈?那当初所谓的为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是不是只是某些人某些部门为自己捞取利益的一面招牌?
  
  
  

#日志日期:2010-1-13 星期三(Wednesday)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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