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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粮食亩产再研究 [转贴 2010-02-11 10:10:46]   

文章来源:

北朝粮食亩产再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李文涛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杨廷侄

 

《农业考古》200904

 

  

(一)相关研究成果的辨析

历代粮食亩产量研究一直是经济史或者是农史研究的重点,它涉及到一个时期的生产力水平的评价问题,此外粮食亩产量的研究又是经济史其他问题研究的基础,比如对一个时期的商品经济的研究,不得不考虑该时期的粮食亩产量问题。关于各个时期的粮食亩产量的研究,除了在各个断代经济史有所体现之外,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是关于粮食亩产量的较xx的著作,成为研究者无法绕过的研究成果。在这一著作之中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粮食亩产量约合现在216斤,秦汉时期大约是264斤,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约257斤。当然,这些数字的来源主要根据北方粮食亩产来推算的,刘南方粮食亩产量没有太大的参考意义。近些年来,随着研究方法的更新,对各个时代的粮食亩产址有不同的见解。对于西汉时期的粮食亩产量,杨际平的研究认为吴慧在计算汉唐粮食产量的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材料误读、亩积换算错误等多种问题,直接影响到其结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杨际平认为西汉时期产均耕地面积是70亩,人均14亩,折合今制是户均48.4亩,人均9.7亩,加以牛耕和铁制农具并没有推广,故没有精耕细作,只能粗放经营,西汉时期平均亩,A:力1石左右,合今约亩产量为41.5斤。【1】杨际乎的观点值得我们进一步对西汉时期生产力的评价,进而有助于我们对后世生产力的估计,但是,其结论还是有些令人不满地方。一般而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存在一个{zd1}生存线的问题,这个问题早在战国时代就为人指出。《汉书·食货志》指出“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关于这话的理解,吴慧先生认为这里面可能夹杂者班固的理解。不过,九十石即是按照汉代的度量衡来汁算,五口之家维持生存所要消耗的粮食为2430斤(90 x 0.2 x 135),按照杨际平的亩产量计算,西汉平均一户生产粮食为2008斤(41.5x48.4),根本就不够五口之家消费,因此杨际平的结论还存在不足.故而对西汉时期的粮食亩产量还是参考吴慧的研究,杨际平的观点也要引起注意,至少在西汉时期粮食亩产量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高。

    关于北朝时期的粮食亩产量,有两种观点,一是吴慧、余也非为代表,他们认为北朝的粮食亩产量比汉代有所下降,不过两者之间还存在不同,余也非认为北朝粮食产量下降13%多,吴慧则认为只下降2%左右;二是周国林、高敏,高原等人认为北朝粮食亩产量与汉代差不多。【2】北朝是气候变冷的时期,气候变化对粮食产量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研究北朝粮食亩产量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生产力水平以及耕作技术。

    研究这一时期的粮食亩产量,首先耍弄清楚这一时期的量制和亩制。《魏书·高祖本纪》记载:“太和十九年六月戊午,诏改长尺大斗,依《周礼》制度,班之天下。”这里的“改长尺大斗”,就是废弃了史书记载的“仰惟高祖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所以爱万姓,从薄赋。”【3】所谓长尺九长29.5961公分之尺。据吴慧先生的研究,北魏的大斗相当于汉量两倍之斗,北魏的一亩相当于l.642汉亩。【4】

    太和十七年(493),孝文帝开始南征,途中损坏了不少庄稼,九月丁巳,“诏以车驾所经,伤民秋稼者,亩给谷五斛。”【5】,这条材料被当作北朝亩产的一个重要证据。【6】不过,政府对老百姓的这种赔偿,有一种收买人心的高姿态,不可能是亩产的实际数值,而应该远远高于这个数值。这里的“亩给谷五斛”,相当于汉代的6石(5 x2÷1.642),而汉代粮食亩产量一般认为是3石左右,这里的亩产量是汉代亩产的2倍,并且远远超过了近代北方的粮食亩产量,所以以“亩给谷五斛”来证明北朝时期亩产量是五斛是不可信的。实际上,为了收买人心,或给地方官员做一个榜样,朝廷在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时候,往往采取比较高的赔偿标准。比如,孝文帝“巡幸淮南,如在内地,军事须伐民树者,必留绢以酬其直,民稻粟无所伤践。”【7】这种情况在一些官员中也曾出现,北魏时期的鹿念,“尝诣徐州,马疫,附船而至大梁。夜睡,从者上岸窃禾四東以伺其马。船行数里,念觉,问得禾之处,从者以告,悆大忿,即停船上岸,至取禾处,以缣三丈置禾束下而返。”【8】,显然,四束禾的价值不可能值三丈缣,鹿念在这里表达了自己的一种价值观。所以,用孝文帝对损坏庄稼的赔偿标准来作为北朝时期的粮食亩产量是不足取的。

    关于北朝粮食亩产的情况,在《齐民要木》中有多处记载,引用最多的是“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又《齐民要术·种谷》记载:“良田率一尺留一科……”谚云:“回车倒马,掷衣不下,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概之收,皆均平也。”“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山。西充州刺史刘仁之,老成兹德,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之收,有过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很多人据此认为北朝时期粮食亩产量可达到十石。《齐民要术》之中还有一些记载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亩产量的大概。在《齐民要术》卷三《种葵>记载:“又冬种葵法: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十月末,地将冻……有雪,勿令从风飞去,每雪辄一劳之。若竟冬无雪,腊月中汲井水普浇,悉令彻泽……一亩得葵三载,合收米九十车。车准二十斛,为米一千八百石。收讫,即急耕,依去年法,胜作十顷谷田。止须一乘车牛xx此园。耕、劳、辇粪、卖菜。终岁不闲。”三十亩葵收获相当于“为米一千八百石”,而超过了十顷谷田,可知每亩谷田亩产量不列1.8石,这个当然是米的产量,北朝时期,粟的出米牢是60%,即亩产量折合为粟是亩产3石。同样在《齐民要术》卷三《种蔓菁》记载“一顷收子二百石,输与压油家,三量成米.此为收粟米六百石,亦胜谷田十顷。”这里的亩产量只有粟1石。《齐民要术》卷五《种红蓝花》记载:“负郭良田种一顷者,岁收绢三百匹。一顷收子二百斛,与麻子同价,既任车脂.亦堪为烛,即是直头成米。二百石米,已当谷田;三百匹绢,超然在外。”一顷地,收入超过了“二百石米,已当谷田”,可知亩产2石左右。米指的是加工之后的粟,相当于亩产粟3.3石。

    《齐民要术》还有很多关于农作物亩产量的记载,比如《种胡荽》说可以“一亩收十石”。根据缪启愉的计算,现在一亩只不过收100kg,而“一亩收十石”相当于现在一亩收300kg,所以产量夸大,故人爱用一五、一十之类的概数,恐怕不能作准。【9】这样的道理在粮食亩产量之中也应该适用。即使有些“美田”能收“十石”,这在小块试验田中精耕细作、使用大量绿肥可以达到,如果是耕地面积较多,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产量也不可能这么高,故没有普遍意义。而且,粮食亩产{zg}的数值对粮食亩产的研究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一般而言,{zg}产量的记录往往是平均产量的3—5倍【10】所以《齐民要术》中有关“五石”,“十石”的粮食亩产量恐不可信,【11】倒是其他记载可以作为参考,不过这些记载之中存在矛盾之处,由于出现“已当谷田”、“胜作十顷谷田”之类的语言,可知在北朝时期粮食亩产量不超过3石。当然,这些亩产量只是城郭附近粮食亩产量,由于城郭附近的土地肥沃,又加以肥料供应较为充足,所以其粮食亩产量应该远高于普通地区的粮食亩产量。

   

(二)粮食亩产探讨

 

    北朝时期的亩产资料很缺乏,吴慧按照地租的比例来大致推算出这一时期粮食亩产量。用地租推算这一时期粮食亩产量是研究这一时期粮食亩产量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可以避免这一时期由于粮食亩产资料缺乏而导致用“选精”的方法。

    这一时期可以用地租的比例大致推算粮食亩产量的材料有两条。一条是太和十二年(492)李彪建议“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余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12】这条材料在《魏书·食货志》中也有,只是有个别字句的不同。另一条是太和九年(485),“下诏均给天下民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13】

    关于这两条史料的解读,吴慧在逻辑上解读得很好,笔者个人认为只是在解读的时候还存在一些商榷的地方。在这里,按照吴慧的推测,以及这一时期的度量衡来对粮食亩产量重新进行推算,以期得到一个合理的数值。

    屯田的租率一般是十分之五。【14】由于有官牛,应该是四六分成,一夫屯田的产量应是一百斛。“一夫之田”是多少呢?

    “一夫之田”在北朝时期是一个习惯用语,孝文帝在诏书中曾说:“朕政治多阙,灾眚屡兴。去年牛疫,死伤大半,耕垦之利,当有亏损。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其敕在所督课田农,有牛者加勤于常岁,无牛者倍庸于余年。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15】均田制也规定:“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16】

可见“一夫之田”,在北朝语境下,应该是四十亩。这四十亩是有牛之家还是无牛之家所能耕种的土地呢?北魏曾下令:“制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偿以私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与小、老无牛家种田七亩,小、老者偿以锄功二亩。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17】在这条史料之中,“有牛之家”要给“无牛之家”种田二十二亩,基本上可以断言“无牛”之家所占有的耕地应该是四十亩左右.,所以,“一夫四十亩”,应该是一个{zd1}标准,即无牛之家中“一夫”所能耕种的土地。如果是有牛的话,可耕作的土地应该更多一些。所以在北魏均田制之中,“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以尽人力。在北朝时期,一直都提倡人牛力相贸办法。北齐河清三年令再次重申人牛力相贸办法,北周苏绰起草的《六条诏书》也强调“单劣之户,及无牛之家,劝令有无相通,使得兼济。”北朝大力提倡人牛力相贸,其目的自然在于“使地无遗力,人无游手。”【18】“一夫之田”为四十亩,基本上称为后世一个约定俗成的词语,宋代就有“国朝之法,一夫之田为四十亩”的说法。【19】   

吴慧理解“一夫之田”就是一个屯田卒所能耕种的田,“西晋一夫占田七十亩;邓艾屯田淮上,四万人耕三万顷,平均每人七十五亩。兵屯比民屯负担面积要多些,即以晋亩七十五亩汁,合北魏之亩为五十亩。”【20】这种推论在北朝的语境下难以成立。所以“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应该有特殊语境,对于普通人来说,应该是四十亩,对与屯田户来说。应该为七十亩。也就是说,每四十亩屯田土地就得缴纳60斛粮食。由于官方提供了耕牛,所以亩产为1.43石,折合汉代是每亩1.75石。

    对于第二条史料的研究,按照吴慧的思路,一夫一妇出租粟二石。这里的一夫一妇六十亩台汉百步之亩98.52(60x 1.642),仍是一家百亩之古制,耕作并未粗放。每亩(魏亩)租额为2石÷60=3.33升。屯田70亩交租为60石,即每亩交租0.86石,而民户种七十亩所交租额为2.33石,每亩交租(税)3.33升,即一个屯田卒的租额相当与26家民户的租粟之数。屯田租率是50%,其二十六分之一的租率是1.92%。平均亩产=每亩租额÷租率=3.33升÷1.92%=1.73石。折合汉代为2.1石(2.7 x 2÷1.642)由于北魏实施均田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要与地方势力争夺户口,所以租税比较轻,考虑到这种情况,北魏时期的粮食亩产应该还是折合汉代亩产2石左右。

    还有一条史料也涉及到了北朝时期的粮食亩产量。“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粗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其制禄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已上,至于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数为一万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于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为四十石。凡颁禄,视年之上下。亩至四釜为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无年为凶荒,不颁禄。六官所制如此。”【21】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一般年成粮食亩产量为3釜,周制1釜为6斗4升,则3釜折合1斛9斗2升.北周天和元年(566),依玉斗改制之前,度量衡袭用北魏之制。所以其亩产量相当于汉代的2.3石(1.92 x 2÷1.642),当然这里由于要给官员颁发俸禄,对一般年成的粮食亩产量可能有高估。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有一个推断,北朝时期粮食亩产量相当于汉代的2石,约合今制亩产量188斤,实际上,这个粮食亩产在古代北方不是很低的,应该还是一个比较高的数字,解放前,北方粟的粮食亩产量还不足200斤。【22】

    关于北周时期粮食亩产量只折合汉代的2斛,比东汉末年的3斛低,黎虎认为,这个亩产量反映的是关中地区的情况。关中原是农业发达的地区,列北魏后期,由于长期战乱的破坏,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破坏,因此反映到这一时期,这一地区亩产量不如西晋盛世的产量,大体应是符合情理的。【23】,不过,北魏后期的战乱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他们对外面世界的看法基本上没有多大的改变,外面世间的变化山没有影响到他们日常的生活状况。【24】所以,亩产2斛应该是北朝时期粮食亩产量的一个常态,这个产量要比西汉魏晋要低一些,影响粮食亩产量的因素很多,气候、作物品种、种植制度及肥料状况都可能影响粮食亩产量。北朝时期的种植制度与汉代比较没有多大的变化。主要是气候、品种与肥料状况与汉代有一定的差别。

   

(三)影响粮食亩产的因素

 

    北朝气候与汉代相比较,大概下降了2-3℃。一般认为,气候每变化1 ℃,各季作物的熟级均可相应变化一级。据农业生产的经验,每相差一个熟级,产量变化约为10%。【25】,但是,这种研究是以当前的理论模式和作物品种及耕作技术为出发点,而当今的作物品种和耕作技术以及肥料的应用要比古代高很多,故在古代气候变冷对粮食亩产量降低的幅度应该更大。因此,在北朝时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之下,单单就气候变化,必然会导致粮食亩产量的变化。

    北朝由于粮食种植品种发生了变化,大小麦和水稻种植面积萎缩,粟、黍、豆的面积扩大,这也影响粮食亩产量的变化。作物蒸腾的大小与作物的生育有密切的关系,蒸腾消耗的水量越大,干物质生产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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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主要粮食作物之中,大小麦以及水稻的蒸腾系数{zg},也意味作物在生长期消耗的水量大,因而其亩产量也比黍粟要高。北朝时期,麦类和水稻种植面积萎缩,而黍、粟、豆种植面积相对扩大,这对粮食亩产量以及粮食总产量有一定的影响,故而又影响到这一时期粮食安全。

    此外,北朝时期常有的西北大风山对粮食亩产量有一定的影响。根据《魏书·灵征志》的记载,公元五世纪末叶,西北大风的记载常常不断。大风以春季为多,即是北方高气压造成的强劲气流,干旱寒冷,均由此而起。春夏陨霜的记载,常与大风记事相前后,即是整个北方都为寒冷的高气压笼罩所致。【27】,大风不仅导致了寒冷干旱,而且还吹走了肥沃表土。当森林或草地被开垦而成为耕地后,土壤表面处于与过去不同的环境中,直接受日射、风、雨的作用,产生风蚀、水蚀等土壤流失,使表层的耕土容易飞散或流失。耕地遇到干旱,这种土壤流失更加激化。由于干旱,植被枯萎,土壤表面直接裸露,中午的地表附近变成过去未有过的高温,夜间相反,又变成低温。土壤的微生物活动及密度随之发生变化,土壤的显著干旱加上上述变化,使有利于腐蚀的形成,以及维持团粒结构的土壤微生物活动急剧减少,土壤结构变坏。枯死了的作物的根在短时间内还可以起防止土壤流失的作用,但最终还是要分解的。这种状态再遇到大风,就发生强烈的风蚀。又在长期干旱过程中遇到大雨时,那些出露在地表、结构变坏的表层附近的土壤,很容易被大雨冲走,形成强烈的水蚀。而且失去肥沃的表层耕地,已不成为耕地而逐渐荒芜。【28】保持土壤不被风蚀的一个简单办法就是在收割作物的时候只收割作物的穗,其余部分保留,这样,不仅可以保留一部分肥力,而且还可以防止水土流失。这种收割方式的前提是农产要有充足的薪柴。在汉代,由于人口较少,在华北地区还保留这种收获方式。【29】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及森林的破坏,到了东汉时期,生活在平原地区普通的农产就没有充足的薪柴,他们除了用田间的秸秆之外,就是需求其他的燃料来源。所以在农民生活发生困难时期,国家采取的举措就有允许樵采,孝文帝在延兴三年(473)“十有二月庚戌,诏关外苑囿听民樵采。”【30】北朝时期,高允“乃取(陈)奇所注(论语》、(孝经》焚于坑内。”(陈)奇曰:“公贵人,不乏樵薪,何乃燃奇《论语》?”【31】可见,北朝时期农民燃料不足,故对田间的秸秆需求较大,不利于保持土壤肥力。北朝气候不利于粮食亩产量的提高,从气候的变化上来讲北朝粮食亩产量要比汉代要低一些,但是在实际上北朝粮食亩产量应该和汉代差不多。【32】要提高粮食亩产量,一般而言有两种方法,一是多施肥;二是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进行耕作。北朝时期虽然饲养业比较发达,民间拥有的牛比较多,一般而言,一头牛所产生的肥料可以给六亩地施肥,北朝时期一般要耕种四十亩以上的耕地,依靠牛所产生的肥料不现实。在北朝时期,虽然养猪也有所发展,但是还是以放养居多,这样猪肥很少。【33】在北朝时期,用来提高肥力的主要是绿肥以及少量的蚕粪和熟粪。【34】所以在北朝时期,依靠多施肥来提高粮食亩产量并不现实。因此,北朝时期要提高粮食亩产量,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与劳动力来进行耕作,也就是所谓的精耕细作。

 

注释:

    (1)杨际乎:《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历史研究》2O01年第4期。

    (2)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周国林:《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亩产的估计》,《中国农史》1991年第3期;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64页;高原:《魏晋南北朝北方农业耕作方式与人口之关系探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3)魏收:《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

(4)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146页。   

(5)魏收:《魏书》卷七《高祖纪下》。

    (6)见上述周国林,高敏文章。

(7)魏收;《魏书》卷七《高祖纪下》。   

(8)魏收:《魏书》卷七九《鹿  传》。   

(9)缪启愉等:《<齐民要术>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06页。

    (10)游修龄:《太湖地区稻作的起源及其传播和发展问题》,《中国农史》1985年第1期。

    (11)区田法的产量一度被认为是北朝时期的粮食{zg}产量,但是区田需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和肥力.不可能大规模推广,而且氾胜之等人为了推广区田法,也或多或少夸大了区田法的粮食亩产量。详细论述可见李长年:《中国农业史话》,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版1981年版,第65—73页。

(12)魏收:《魏书》卷六二《李彪传》。 

(13)魏收:<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14)房玄龄《晋书》卷四七《傅玄传》记载:“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宫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损弃之忧。”可见,屯田一般是四六分或五五分成。

(15)魏收:《魏书》卷七《高祖纪上》。 

(16)魏收:《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17)魏收:《魏书》卷四《世宗纪下》。 

(18)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0页。

    (19)郏亶:《吴中水利书》,丛书集成初编本。

(20)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147页。 

(21)魏征:《隋书》卷二七《百官制》。

    (22)杨际平:《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23)黎虎;《魏晋南北朝史论》。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24)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一朝廷、州县与乡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95页。   

(25)张家诚:《气候与人类》,河南科技出版社1986年版,第123页。

    (26)樊志民:《关中历史上的旱灾与农业问题研究》,《中国农史》1997年第3期。

(27)许倬云:《汉末至南北朝气候与民族移动的初步考察》,见许氏著《许倬云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28)坪井八十二等编:《气候异常与农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56页。

(29)陈文华:《从出土文物看汉代农业生产技术》,《文物》1985年第8期。   

(30)魏收:《魏书》卷七《高祖纪上》。

    (31)魏收:《魏》卷八四《陈奇传》。

    (32)这里要参考杨际平的研究成果。实际上笔者认为门前学术界对汉代至北朝之间的北方粮食市产量的研究还存打一定的问题,以气候为出发点,北朝时期的粮食亩产量应该比前代有一个明显的变化,以这个变化为山发点再去研究前代献农业,应该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33)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六《养猪》记载北朝时期养猪还是处于放牧和圈养混合阶段,“春夏草生,随时放牧、糟糠之属,当口别与。八九十月,放而不饲。所有糟糠,则蓄待穷冬春初。”在这种情况下积肥并不多,北朝时期的肥料主要来源于牛粪。

    (34)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一《耕田》记载“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共美与蚕矢、熟粪同。”可见.在北朝时期.绿肥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农家肥虽然也有,但并没有大规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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