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日本消防法 日本以预防火灾为目的的燃烧性法规,于1968年6月修订消防法后开始制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高层建筑物、地下街道、医院、旅馆、餐厅、剧场、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必须使用具有阻燃性的装饰制品,如窗帘、帷幕、地毯等。所有 (2) 1972 年6 月,规定了防火性能标签的使用。防火产品必须加贴如图1所示的防火标签,该标签只能由日本防火协会领导授权的团体进行缝制,可通过标签上的号码识别贴标签的机关。
图1 日本防火标签 (3) 1973年1月,布制屏风被列入阻燃用品行列;1974年6月,增加了毛毯、被褥等寝具的阻燃性能要 求; 1979年7 月,地毯列入阻燃用品行列。各种家用纺织品的防火性能要求如表2所示。 (4)不符合相应标签要求的产品不允许作为防火 产品销售,同时不允许陈列在店面内作为防火产品展示。
3 欧盟阻燃整理剂法规 针对阻燃整理剂的使用,欧盟危险物质及相关修正案中有79 /663 /EEC、83 /264 /EEC和2003 /11 /EC三个法规。 范围 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所有纺织品。 要求: (1) 79 /663 /EEC 禁用的阻燃整理剂及限制范围见表3,欧盟成员国应在收到此指令12个月内制定本国适用于该指令的强制性条款。 表3 禁用阻燃剂及限制范围
(2) 83 /264 /EEC 76 /769 /EEC指令的第四次修改,是有关阻燃整理剂等物质的限制指令。成员国在通告期18个月内应实施符合本指令的法规,并通知委员会。 (3) 2003 /11 /EC 要求所有成员国在2004年2月15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强制性条款,最晚不迟于2004年8月15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