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的比较 前言 我国纺织品出口中,服装类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家用纺织品的需求日益扩大。有关资料表明, 2003~2005 年我国家用纺织品出口总金额增长率分别为:34. 92%、30. 43%、39. 33%;服装年出口总金额增长率分别为: 27. 72%、21. 01%、20. 69%,家用纺织品的出口增长明显快于服装8~11个百分点;家用纺织品所占市场份额也从2000 年的10%上升至2005 年的30% ,成为中国纺织工业新的增长点。据英国内政部统计表明,家用纺织品引发的火灾数量和死亡率都比其它原因引起的火灾数量和死亡率要高。因此,阻止火灾发生,除了采取一些防火措施外,应该使用具有防火阻燃性能的纺织品,以延缓火灾{dy}阶段的过程,使人们能迅速撤离现场,或采取措施进行灭火。鉴此,国际上对家用纺织品防火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家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法规逐渐成为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一系列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对家用纺织品的燃烧性,以及阻燃剂的使用做了详细的要求和限制。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这些法规的要求,将被拒绝进入该国市场。我国家纺产业与国际水平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对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和我国的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进行系统的比较和研究。 1 美国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 1. 1 织物燃烧法案( FFA) 范围 所有织物,包含室内装饰用纺织品和服装。施行 美国国会1953 年通过《织物燃烧法案》,1954年和1967年先后修订,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处罚 商业上用于销售、运输或进入美国的织物和相关材料,若不能符合该法规,则视为违法、不公平和欺诈。任何有意违法的情况将处以5 000美元的罚款或一年监禁,对于情况特别严重者,将会处以不超过1 250 000美元的罚款。例外 该法案不适合于任何输出美国的产品,除非消费者产品委员会认为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不可 避免地对人体产生伤害;或进口到美国进行加工后再从美国出口的产品。 1. 2 地毯类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范围 家庭、办公室或宾馆里使用的单向尺寸大于1. 83 m、表面积大于2. 23 m2 的地毯,不包括有弹性的地毯,如油毡和聚乙烯片。 要求: (1)用8个22. (2)单个测试样品烧焦部分孔的大小在2. (3)对于机制地毯,单向尺寸达到22 (4)如果地毯或其纤维经阻燃整理,应标明字母“T”。实施 CPSC对不符合织物燃烧法案的产品将全部收回,从 1. 3 小地毯类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范围 家庭、办公室、宾馆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单向尺寸小于1. 83 m、表面积小于2. 23 m2 的地毯。要求和实施 同1. 2。小地毯若没有达到要求,但已进口到美国,心须在标签上写明“易燃(不符合美国商务部标准FF 2270:勿靠近火源使用) ”。 1. 4 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范围 在美国生产的或进口到美国的所有床垫,包括成人、青年人、婴儿床垫(包括便携式婴儿床垫) 、双层床床垫、充水床垫和气垫、沙发床垫等,但不包括睡袋、枕垫、充液体或气体的褥罩(如褥罩和垫芯间不含装饰物的水床和气垫等) 、睡椅等。 要求: ①从最近的香烟灼热点开始测量,如果任何方向的炭长都不大于5. 1 cm,则认为通过此项测试。 ②经阻燃剂整理的制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明字母“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