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的临界量为5000T,轻柴油国家标准中闪点为大于55℃,在实际的轻柴油闪点都是大于61℃的。另目前柴油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我认为即使罐容超过5000T的轻柴油罐也不应列入重大危险源。
小弟的回答:
1、18218-2009是以危险货物品名表作为判断危化品的依据的,危化品监管范围是以危化品名录作为依据的。这是两个不同概念。
2、柴油确实不在危化品名录里,但它在危险货物品名表里,也就是说,18218-2009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是应该把他当做危化品对待的。
3、轻柴油闪点大于55℃,是对的。但是很少有轻柴油闪点大于60的——这是由于国家柴油标准与国际逐步接轨的缘故。现在的轻柴油闪点比原来低了一些。
4、50160-2008认为轻柴油闪点在55~60之间,(当然也有45以上闪点的)作为乙类易燃液体对待的。这个也可以作为一种标准依据,小弟也比较赞同。
综上,小弟认为轻柴油的储存应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