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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长途可一分钟赚2分钱 云南“铁通门”恶意竞争 [转贴 2010-02-10 16:27:10]   
打长途可一分钟赚2分钱 云南“铁通门”恶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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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长途电话也能赚钱?没错。日前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恶意竞争事件,两名诈骗犯罪份子,利用中国电信电话不断拨打北京铁通号码,恶意套取电信网间结算费用,造成保山电信分公司高额话费损失。

此起案件被称为“铁通门”。记者调查后发现,类似这种利用网间结算套取差额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弱势通信运营商身上。法律人士表示,必须对此类始作俑者苛以严责,否则将极大扰乱通信市场。

打长途,一分钟赚2分钱

“我们要长期包月租你们宾馆的房间和长途电话。”2008年7月,邓会臣和朱洪伟分别在云南省保山市的4个宾馆,包租了房间和61部固定电话,通过在宾馆座机线路上安装自动循环拨号器(又称“呼死你”即自动锁定号码定时拨打),不间断地拨打北京铁通的长途号码,致使保山电信公司为此支付网间结算费61806.05元。

保山中级法院认定,邓会臣、朱洪伟两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循环拨号器连续拨号的方式,虚构合法用户正常使用电信设备的事实,导致电信运营网之间产生网间结算费用,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既扰乱了电信公司的正常营运秩序,又侵犯了电信公司的财产权益。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然而,法庭上两人对此并不服气,邓会臣辩称:“电信公司的损失并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收取的是铁通公司正常回扣。”原来,他们每打一分钟电话,便可以拿到铁通公司2分钱的“提成”。“如果他们不能拿到铁通公司的‘提成’,这个案件也就永远不可能发生。”一位办案民警说。

解密:代理商提成五成

事实上,利用网间结算的差额赚钱,早已是不少地方电信运营商和代理商赚钱的潜规则。 某省电信公司互联互通部门的一位人士于琴(化名)告诉记者,前几年发展小灵通时,另一家电信运营商的代理商购买数百部50元包月的小灵通,24小时不停拨打对方运营商的电话号码,从而产生数百万元的网间结算费用。采访中,他明确指出,这些代理商的“违法行为”都是在另一家电信运营商的默许和支持下操作的,而且通常采用这种“见不得光”手段赚钱的都是当地较弱的电信运营商。

“我曾经见过一份该运营商和其代理商的合同,如果代理商拨打电话时间为500万分钟以下,运营商将付给其网间结算费的50%,如果超过500万分钟,提成比例上升到60%。”于琴告诉记者,假设该代理商拨打了400万分钟的长途跨网电话,那么电信需付给对方运营商24万元的网间结算费,其中12万由运营商给代理商“提成”,代理商再拿出两三万给手下那些拨打电话的人。保山“铁通门”中,邓会臣、朱洪伟便是通过上家大奇接到的单子。

时报释惑:不法份子如何通过网间结算赚钱?

网间结算费用,通常指某家电信运营商用户拨打另一家运营商的号码,该电信运营商需支付对方一定的跨网服务费。根据工信部此前制定的资费标准,长途跨网呼叫每分钟需支付6分钱,本地跨网呼叫每分钟需支付5分钱。

不法分子通常选用一些采用包月套餐的电话进行跨网呼叫,这样无论每月拨打多少电话,需要支付的费用都是固定的。但电信运营商之间结算的网间费用却是按时长来计算。因此,不法份子通常采用24小时“连环CALL”,产生大量通话时间,从而使主叫运营商需支付高额网间结算费用,不法分子借此从得益运营商处分得一部分提成。

专家视点:治理恶性竞争要下猛药

“‘铁通门’中,不应仅仅处罚这两个人,北京铁通也应被诉共同犯罪,或者通过巨额罚款、人事任免等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北京铁通行为明显损害了保山电信的正当权益。于琴则认为,管理部门加大惩罚和监管力度可能更具有可操作性。

2008年,三大运营商重组。2009年,3G大幕拉开。三家电信运营商进入激烈竞争时期。然而,尽管工信部三令五申,反对无序竞争行为,各地恶意竞争的“丑闻”依然层出不穷。挖电缆等暴力行为早已是小儿科,各种隐形手段层出不穷,不久前,移动数百台手机测瘫电信网络的“温州门”便是典型。

“运营商之间不应该有‘第三者’。”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杨培芳博客,杨培芳新闻,杨培芳说吧)认为,网间结算原本是企业之间的行为,不应该有代理商参与其中,否则难逃“投机”之嫌。但现有《电信管理条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网间结算制度有诸多不合理之处,监管部门管制力度不够,才让某些运营商动起了“歪脑筋”,“如果不完善目前的制度,教育和惩罚恶意竞争行为,对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电信市场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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