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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货字[1996]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公安厅(局)、民爆器材归口局(办):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的管理,保证运输安全,天津车辆改装厂等单位研制生产了T
型箱式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运输车。该车已于1991年通过了由交通部组织的技术鉴定,并列入国家改装车目录。经交通、公安、兵器工业等管理部门商定,推广使用MH5092XHG型箱式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运输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运输民用爆破器材要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运输车,原有运输车辆要尽快按TC5092XHG型的标准改装。 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运输车时,必须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3145-91)等有关规定和标准。押运员应乘坐在驾驶室内,货箱内严禁搭乘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三、各级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各民爆器材归口主管局(办)要大力支持使用民用爆破器材运输专用车,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主题词:危险 货物 车辆 管理 通知 抄 送:国务院有关部(公司)民爆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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