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查封黑鹰安全网或将成为{dy}例典型

  自办黑客培训网站“黑鹰安全网”,向会员提供黑客软件技术收取会费;自2005年起,招收收费会员12000多人,普通会员17万余人,收取会费逾700万元。昨日,湖北警方披露:成功查获国内规模{zd0}的xxxx,两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逮捕。

  2006年3月,时年26岁的个体网络职业者李某和张某在网上认识后,联合成立了“黑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黑鹰安全网”,李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张某任公司总经理,通过发展会员,向会员提供黑客软件技术收取会费。

  他们发展的会员高某、韩某等人,为了敲诈他人钱财,于2007年10月6日利用下载的黑客软件,攻击麻城市一网吧,导致40余家固定IP网络中断60余小时,辖区各机关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这是我省首例涉嫌利用网络作案的新型犯罪案件,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麻城市公安局在侦办中发现,嫌疑人长期在“黑鹰安全网”学习用于犯罪的黑客技术。经过半年调查取证和精心准备,去年11月26日,警方依法对“黑鹰安全网”进行了查封,一举抓获李某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资金170余万元,扣押相关物证,彻底关闭涉案网站。

  据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负责人介绍,该案是《刑法第七修正案》将非法提供黑客工具行为入罪后侦破的{dy}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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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七修正案》

  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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