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家提倡自主创新。
近年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已被中央政府列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并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层面。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第六条“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2010年1月3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针对农村农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等,为包括小额保险在内的保险业自主创新指明了方向。
二是监管部门支持创新。
在2010年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吴定富主席提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产品、服务、销售和理赔创新,努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保险服务,使保险服务更加便利。”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曾公开表示:“监管部门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初衷,就是希望尽快找到适合农村保险的发展模式,通过产品创新、渠道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提高和提升人身保险业自主创新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三是国际组织推崇创新。
2008年,国际劳工组织接受美国比尔•盖茨基金会的资助,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小额保险创新项目援助活动,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创新活动。通过创新,促使低收入人群理解并能利用保险手段来降低贫困程度和改进生活状态。资助期间为五年,支持40到50个创新项目,总投资1800万美元。令人深思的是,劳工组织允许创新项目“试验失败”,目的是让其他公司引以为鉴,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