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代表耶鲁参入我所举报的案例的人员均为资深医学教授专家,我承认: 你们不懂Y FISH实验方法和具体技术细节,但我反复详细对主管此案的负责人 Dr. Linda Mayes 解释,这就是一个检测或标记公鼠细胞核中Y染色体DNA的直接检测或标记实验方法。我用其Y FISH方法在正常公鼠样本上做Y检测, 而总是留下大百分之几十公鼠细胞被标记成Y阴性,作为任何一个医学教授专家不需要懂其方法的具体细节,同样也会作出与我一样的结论吧。这不是该方法的漏检,还会有何其他结论吗?况且作为任何医学专家, 更该懂得任何生物检测方法均有其一定的检测敏感度,而我通过实践就发现了这个非常简单明了的科学事实:作者在其文章中所用的Y FISH方法是一个具有低检出率既高漏检率的Y FISH方法, 而绝非其文章中所说: 具有超高检测敏感度(能将公鼠骨髓细胞片子标记成小于1%的细胞为Y阴性), 这就是我举报此案的科学技术,事实,和逻辑的立足点。所以作者文章中“xx的Y FISH实验数据”只能是有意伪造的数字,因为作者“需要”这xx的数字而作为其文章中所使用的逻辑推理前提,既作者有这种“需求”,否则此文章无法发表!也就是说在逻辑上和科学技术上评估我所举报的案例是前所未有的简单明了,既只需要知道一个科学事实,则此案已破:既只需搞清楚作者的Y FISH 方法倒底是一个独特的具有超高检出率的方法,还是只是一个具有低检出率的不好的Y FISH方法 。
再来看你们对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例是怎样进行全面认真而严肃地调查:
1.调查程序: 我与 Dr. Linda Mayes 的会谈中已明确无误的提出:举报人只要对所发表的科学实验数据提出科学技术上的合理质疑,则证明实验数据的责任就应转到作者的肩上, 既作者有责任至少能证明她们的实验方法能够产生其文中的所谓“xx实验结果数据”。如连这一关都过不了,那么你的“实验结果数据”能让人相信吗? Dr. Linda Mayes 也没提出异议,我想她应该比我更懂这种有涉科研xx的调查程序在举证方面与法庭上的无罪推论正好相反。那么事实又是怎样呢?
作为举报人在与 Dr. Linda Mayes 的会谈中,我提供了以上所说的“证据链”,外加对作者直接不利的电子邮件,当然包括{dy}作者 Dr. Erica Herzog 2008年3月6日看完我用自已的Y/SPC多重标记方法所做的小鼠肺切片后所送的电邮:她自已都承认从未将Y/SPC双标记方法搞工作过,而且看来连FISH也不工作了。但其文章中此两项“实验结果数据却是xx的”, 而作为其文章中此二类方法的逻辑推理前提!
7.结论荒谬:经我去信索要,2009年9月底才从ORI得到你们刚完成的所谓调查的“结论”:“your concerns are due to honest differences of opin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data”。中文:“你的顾虑是由于对“结果(数据)”看法和解读的诚实程度不同”。而这是由耶鲁的两位“本领域专家(subject matter experts)”所作的评估,所以不能再调查下去了。这大概是说:举报人解读“数据”的诚实程度高于作者,所以才产生了这场“误会”。这可是奇谭,真不知耶鲁又从那里冒出来两本领域专家(Y FISH实验技术才应该是“本领域”吧,因为我举报的依据就是作者Y FISH方法本身所具有的缺陷--低检出率,所以其“xx 的Y FISH数据”只能是伪造的数字!)。2008年你 Linda Mayes 找来耶鲁资深学者与我讨论“本领域”Y FISH实验方法的技术问题,折腾了几个月后,你们的资深学者对技术还是一无所知(请见我的博文:事件回放和耶鲁的调查)!当然在科技层面已无必要与你耶鲁再对话了。可就这“结论”我得跟ORI叫板(详情请见我博文:ORI是否采用了双重标准)。在本案例中,伪造结果数据只能发生在“结果或数据采集阶段(data acquisition)”如根本就没做此实验,或在显微镜下明明只能看到每个视野中为大百分之几十的细胞为Y-,而写成小于1% 的细胞为Y-,均是有意伪造Y FISH结果。而对“结果数据”的看法或解读---这种事件只能发生在“结果数据采集”事件完成以后!就是没做实验,如作者只要写下:0.8 +/- 0.8%细胞缺乏Y而作为其公鼠骨髓Y FISH结果,这数据的“意思”就已被作者所限定,读者只能解读为平均只有0.8%的公鼠骨髓细胞被标记为Y-,但读者无法知道这为真结果或假数字,因为外人并不知道作者Y FISH方法的缺陷---低检出率。所以这次耶鲁本领域专家在科学技术做了一个逻辑混乱和文不对题的“科学结论”!
我的科学挑战:只是不知耶鲁这两位大学者是否有胆量报上姓名而与我草民就我所举报xx案的科学技术问题---“Y FISH实验方法,为什么我所打假的Y FISH 数据只能是有意伪造的数字”在公开的网络平台进行辩论,如中国科学网或任何西方公开的网络平台。我的团队就我一人,你们可尽用耶鲁之资源,如仍不够你还可雇校外专家。这就算我,举报人通过中国科学网平台向你世界名校耶鲁大学发出的公开挑战,请拿出你的气魄,尤其是那两位本领域专家。你敢吗, Do you d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