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dy}节
一、工艺时间:
工艺检修时间1小时/日(850带钢2小时/日); 工艺调整时间20分钟/白班(40分钟/白班); 40分钟/夜班(棒材1小时/夜班)。
二、工艺事故:
(一)2-4小时,扣责任生产区500元;扣生产区长考核100元。
(二)工艺事故使联动机组停产4-6小时,扣责任生产区1000元;扣生产区长考核200元。
(三)工艺事故使联动机组停产6-8小时,扣责任生产区1500元;扣生产区长考核300元。
(四)工艺事故使联动机组停产8小时以上,扣责任生产区2000-5000元;扣生产区长考核500元。
三、工艺事故的呈报、抢修、调查及分析
(一)工艺事故预计处理时间2小时以上的,调度室须立即通知生产科长和生产副厂长,并及时上报总调度室,事故报告均由责任部门形成,报告内容:事故名称、地点、时间、停产时间、事故经过、原因、损失、责任人、教训及防范措施等。
(二)停产1-2小时由作业区一把手组织召开分析会,责任人及事故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并将分析结果上报生产区;停产2-4小时由生产区组织召开分析会,厂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停产4小时以上由生产科组织召开分析会,生产区负责人、责任人等参加。
四、轧辊、品种更换:
(一)高线同一孔型系统按1小时;跨孔型系统大换1.5小时。
(二)棒材Ф12-Ф14系列规格互换1.5小时;Ф16-Ф20系列规格互换1小时;跨系列规格更换2小时。
(三)850带钢粗轧辊更换1.5小时/次;大、小立辊更换2小时/次;支撑50分钟/套;工作辊更换20分钟/套。
(四)1780粗轧R1、R2工作辊更换1小时/次;大立辊更换4小时/次;小立辊更换3.5小时,支撑1.5小时/套;工作辊更换45分钟/套。
五、检修:每月48小时检修
(一)日检修时间:随工艺累计不超过1小时(850带钢随工艺2小时)。
(二)周检修时间:与工艺、品种结合3-4小时。
(三)月检修时间:6-8小时。
(四)检修要求按设备科检修规定执行。
第二节
一、各生产区调度每班交接班前6:30(18:30)向厂调度室汇报生产支数、停机时间、生产事故、堆钢等生产情况;由厂调度室记录,汇报。
二、各班每2小时汇报一次所在生产线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严格时间段划分,严格记录责任单位,对于故障记录要尽量详细。
三、各生产区在发生生产、设备、安全、质量事故后,当班现场调度要在10分钟内将情况汇报到厂调度室,并保持联络畅通。生产中停机超过15分钟必须及时向厂调度室汇报。
四、检修项目需提前上报设备科、生产科。并将检修项目报给厂调度室。具体检修日期及时间以厂调度室安排为准。未经许可不得更改检修时间及项目(日检需更改时间的提前20分通知厂调度室)。
五、每日各班9:30(21:30)前上报产量及各项指标数,要求按规格分钢种上报记录。对于电耗、过程废、成品支数、检废支数等各班必须按照有关报表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修改。
六、各生产线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组织生产,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改动生产计划。如需更改由生产科提前通知厂调度室记录备案。
七、对外联系由厂调度室统一安排,生产物料及运输工具的组织需提前{yt}通知厂调度室联系。
八、二、三、四高线、1780调度对厂调度室所需了解的生产情况必须如实汇报,不得虚报,瞒报。
九、
十、弄虚作假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十一、考核由厂调度室负责。
第三节
一、生产临时用车:
(一)各生产区临时用车,要提前{yt}向生产科递交用车申请单,按项填写运输物资名称、使用时间、车型、吨位、联系电话、用车人姓名。
(二)用完车后,要求出车单位出示行车单,按要求填写并签使用人姓名,及用车事由。
二、驻在用车:
(一)、驻在车每天作息时间:
1、工作时间:8:00-11:00
2、休息时间:11:00-12:00
3、特殊情况可以协商延时
(二)、用车单位每天按此作息时间进行考核,核算台班。
三、每月22日与汽运结算,要求生产区21日之前上报临时用车记录;驻在车考勤、使用记录。违反规定,扣500元/次。
四、公务用车
(一)厂领导需要用车,车队随时安排。
(二)科室、生产区公务用车原则上乘座厂内班车。如需急用,由生产区、科室负责人通知车队调度安排车辆。
(三)市内用车,经请示由综合办主任负责派车;市外用车由厂主管领导批准后,用车单位填写《行车单》,综合办主任负责派车;省外用车需经厂长同意后,用车单位填写《行车单》,综合办方可派车。
(四)生产用车,由调度室直接向车队要车。
(五)厂内组织综合性检查及参加各类会议,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由综合办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予派车。
五、外来车辆管理
(一)外来一切车辆的司乘人员(含装卸工、起重工)进入厂房内,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否则,禁止进入厂房。
(二)进入厂房时,司机及有关人员要确认上部吊车和地面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驱车前行。
(三)司机和有关人员,按轧钢厂《汽车、吊车、叉车、电瓶车、推土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来车辆取件送货,按轧钢厂提料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区域管理负责制》的规定执行。
(五)外来车辆装卸货物需我厂吊车配合时,绑挂钩者必须认真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规程》,所用工器具要安全可靠。指挥时,手势要清,哨音要响。
(六)外来送料(含施工)车辆进入作业区(厂房内),车速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行驶。
(七)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领车开路,提示人们注意车辆前进或倒退。
(八)外来车辆严禁在作业区内有轨车线上行驶或停留。如特殊情况,必须与所在作业区联系,并在有轨车的控制开关上挂严禁启动的警示牌。
(九) 装、卸车时,司乘人员应离开车辆。
(十)车辆所到之处,必须听从区域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否则,该区域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厂生产安全科有权予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十一)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违反本制度及轧钢厂有关规定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第四节
对发现的生产、设备、安全、质量隐患:
一、当科室与生产区的处理意见一致时,由调度室下达指令。
二、当科室与生产区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隐xx理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由生产区自行决定。
(二)隐xx理时间在2-6小时的,由生产科长协调征求各科室、厂内专业技术人员及厂外专家意见,确定处理方案并由生产科长下达指令。
(三)隐xx理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由生产科长协调征求各科室、厂内专业技术人员及厂外专家意见,报生产厂长,由生产厂长下达指令。
第五节
一、物资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认可发放制度。
二、材料、备件的使用由设备科审批。
三、轧钢生产出的中板、螺纹、带钢、线材(含打包丝)的使用由生产科审批。
四、用料单位必须详细说明领料用途。
五、申请领用单位(本厂)及审批发放单位必须由生产区长或作业长、科长或主管负责人签字。无签字、盖章无效。
六、轧钢厂以外的单位领用轧钢中板、螺纹、带钢、线材等物资,必须经主管厂长同意后方可发放。
七、未经审批,不得领用、发放。否则考核500元/次。
第六节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是厂所属各生产区及有关科室,必须按要求向厂综合统计部门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二、统计指标及分工
(一)成品作业区:负责钢材库存及外发情况报表。(棒线带的成品作业区要负责范围定尺报表)
(二)生产准备作业区:负责轧辊消耗报表。
(三)设备科:负责工序能耗及作业率报表。
(四)技术科:负责钢材废品情况统计报表。
三、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
(一)、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份数报其主管部门。
(二)各科及生产区的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统计一份,以便掌握全面资料,确保上报数据统一,准确。
(三)科室、生产区的统计报表必须有填表人,负责人盖章后方可上报。
(四)基层生产区无权向北营公司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一切涉及产量的数据一律以生产科统计数据为准;专业数据由专业科室负责把关,出现问题由专业科室负责。
四、管理要求
(一)按期上报各类报表(月报每月1日10:00之前以网上传送的方式上报,2日以书面形式报出完整报表)。
(二)报表质量要达到要求,清晰,数据准确,报表人与负责人签字盖章完备。
(三)凡属报到统计部门的数字必须形成文字和数字报表,不得以口头和电话报数。
五、考核办法
(一)凡漏报、瞒报、虚报影响上报工作的,对该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生产区及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报出报表(月报每月1日10点之前),不得延误。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三)统计报表必须按表式要求填写、盖章。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第七节
一、排放物资类别及程序:
(一)废钢类
1、产品名称:切头切尾、短乱盘圆、废钢
2、排放程序:切头切尾、短乱盘圆、铁屑由排放单位填写三联单,检斤后排至钢厂;钢厂无法入炉部分短乱盘圆送至废钢厂。
3、废盘圆、板带切割成可装车外排即可。
4、回收废钢外排需到开介绍信,方可排至废钢厂,
(二)尘泥:
1、产品名称:线材加压泵、线材除油、带钢除油、新棒除油、1780沉泥、
2、排放程序:棒线带沉泥先排到老棒渣场处,二、三四线沉泥掺到氧化铁皮中,排至铁厂烧结单位,1780沉泥排至铁厂烧结单位,检斤并执行物资排放三联单。
(三)氧化铁皮类
1、产品名称:二高线、棒线、带钢、二棒、三四高线、1780氧化铁皮
2、排放程序:由责任单位通知生产科车辆负责人,联系北营公运公司车辆排至铁厂烧结单位(要求:不得含有砖头等杂物),检斤并执行物资排放三联单。
3、用户凭借调拨单可外排废加热炉皮。
(四)工业垃圾类
1、产品名称:工业垃圾(清渣沟、加热炉检修产生)
2、排放标准:在排放的工业垃圾中不得含有废钢及可回收再利用物资
3、排放程序:工业垃圾排放,首先要出具物资外排书面申请,由作业长签字后到厂生产安全科办理废旧物资出厂证。各轧线清加热炉产生工业垃圾办理相应手序后直接外排;清渣沟产生的工业垃圾先排至老棒渣场处,积攒一定量后外排。
(五)废料清运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头,原则上当天产生,当天清理干净。
2、无法清运出厂的,要将废料吊至台上或移至固定带防护装置的区域存放。
3、清运途中,在车辆无故障的情况下,严禁半路停车,对无故停车导致废料被盗抢的,经调查属故意行为的按盗窃厂内物资处理。
4、严格执行废料清运签字确认制度,检斤票、接收单位确认回执等票具要准确无误,并留存备查。
5、严格执行废料清运押运制度,对违法规定导致废料丢失的,按规定考核。
6、因车辆故障确需维修的,押运人员要将车上废料带回原处卸下。
二、考核办法
(一)物资排放必须使用三联单,并安排专人押车,否则扣200元/车。
(二)物资排放作业区要建立排放登记记录。不建立扣500元,记录不全扣200元。
(三)外排物资必须在7:30—4:30之间进行,否则扣责任单位200元/次。
(四)各轧线排到老棒渣场处沉泥、工业垃圾内不得含有废钢及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否则老棒渣场负责人对责任单位进行横向考核,200元/次。不进行考核,责任由老棒渣场承担。
(五)在外排的沉泥、氧化铁皮、工业垃圾中如发现废钢及可回收再利用物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并承担北营罚款。
(六)上交回收废钢,奖废钢回收单位50元/吨。
(七)凡物资外排单位,必须对外排物资的检斤车数和吨数进行即时跟踪,并要将实际检斤量填在记录本上。发现有丢失及时汇报。
(八)每月2日前,将物资排放统计数据上报生产科。
(九)发现弄虚作假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十)发现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因清运不及时及违反规定导致的废料被盗,参照《轧钢厂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节
一、北营公司安全环保部验收模式
(一)班组安全基础建设(组织、目标、制度标准):
1、检查“八项制度”、“六项评分标准”是否建立,并装订在“班组安全综合记录本”上。
2、检查“班前会”是否按“四必讲”的要求开展,负责人根据当天工作任务填写“班前会”记录;“安全活动日”每周开展一次,传达有关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学习有关安全规程。有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及3名以上员工讨论发言,并记录在案;“安全检查活动”每周开展一次,对工作现场的工作环境、设备设施、使用工具、人员操作行为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记录在案。
3、根据“互保制度”班组员工组建互保对子,并签定《安全互保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安全互保协议》需双方签字,盖戳,在班组备查。
4、建立班组员工《安全教育登记台帐》,对新分配、转换工种、工伤病休的员工进行本班组生产现场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xx要批阅,在班组备查。
5、建立班组《安全事故分析统计台帐》,针对本班组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发生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按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格式,每月填写一次,没有事故填:无)
(二)班组员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达标知识、安全常识的现场考问:
1、申报达标班组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要 “会写、会背、会用”。对班组安全达标知识1—6页的内容、安全常识1—15题要熟背。员工考试为现场口问回答。
(三)班组长安全考试: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达标知识1—6页的内容、安全常识题。班组长考试为笔答,90分及格。
(四)生产现场班组安全操作、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环境的检查:
1、班组安全操作检查:
员工劳保用品按要求穿戴整齐;按作业程序、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杜绝“三违”。
2、班组安全设施、设备检查:
班组作业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安全标志牌齐全可靠。
3、班组安全环境检查:
班组作业现场环境达到物件摆放“人不碰物、物不碰人”、安全牢固;作业环境无污染(无油污、工业垃圾等),各种防护栏、沟壕盖板完备;安全通道畅通,光照度满足作业要求。
二、验收考核办法
1、基础工作:无“八项制度” 、“五项评分标准”,扣1分。未装订在“班组安全综合记录本”上,扣1分。
2、班前会未按“四必讲”要求开展的,扣1分。未作好记录的,扣0.5分。工作任务确定,相关安全负责人未写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的,扣1分。无记录者视为未开会,扣1分。
3、“安全活动日”未按时召开,扣1分。无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少于3名员工讨论发言的,扣1分。无记录者视为未开会,扣1分。
4、“安全检查活动”每周开展一次,对工作现场的工作环境、设备设施、使用工具、人员操作行为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记录在案(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
5、申报达标班组未签定“安全互保协议”扣1分;无安全教育统计台帐、无安全教育xx者各扣1分,xx未批阅的扣1分。
6、未建立班组安全事故统计台帐的,扣1分。
7、员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达标知识、安全常识考问,掌握不好,存在问题的每次扣1分。
8、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达标知识、安全常识考问,掌握不好,存在问题的每次扣2分。
9、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三违”人员,每次扣1分。
10、班组作业现场的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安全标志牌不清晰,不能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的,扣1分。
11、班组作业现场的物件摆放不整齐、不牢固,影响人员通行及作业,扣1分;作业环境有污染(油污、工业垃圾等),各种防护栏、沟壕盖板不完备、不安全的,扣1分;安全通道不畅通,光照度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扣1分。
12、上述验收问题如在北营公司验收中出现的,按北营公司考核执行。
13、对验收不合格的班组,责任单位作业长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安全保卫科;班组长参加厂统一举办的班组长达标考试;作业区安全员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安全例会上进行原因说明。
14、{dy}次验收不合格,在复验收中仍不合格的班组,考核责任单位作业长500元;班组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
15、参加第二批新验收未达标的班组,考核责任单位作业长500元;班组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班组达标率未达到80%以上,考核厂安全科长500元。
第九节
一、吊车工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接听和拨打手机xx于工作信息的传递,接听和拨打时间不允许超过1分钟。
二、吊车在行进及吊运作业时,吊车工一律严禁接听和拨打手机,一切行动听从地面人员的正确指挥。
三、吊车工应随时观察地面情况,严格遵守《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地面指挥人员要保证在天车工可以目视到的位置鸣哨,鸣哨即为发出工作指令,吊车工应在哨响后立即启动车辆进入工作状态。
四、正常生产时,原则上吊车工不准离开驾驶室,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与地面指挥人员说明去向及离开的时间。否则,按脱岗处理。
五、当地面人员与吊车工在工作中发生意见分歧时,吊车工如认为地面人员属违章指挥可以拒绝作业,同时请示作业区及厂相关负责人协调解决,严禁吊车工私自下车到地面与指挥人员理论。同时地面指挥人员也不许上吊车与吊车工理论。
六、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每次予以吊车工50—200元考核
第十节
一、环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到{bfb}:
1、环保设施计划检修,生产区应提前二天向生产安全科提出书面报告.
2、环保设施突发性损坏,1小时内通知调度室,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3、环保设施处于不完好状态的,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之内上报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否则考核500元/次。
二、废水零排放:
1、废水达到零排放,日常无故外排考核5000元/次;责任区长给予警告处分,生活费1个月;造成后果的给予免职;
2、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外排废水,必须提前二天通知生产安全科,获准方可进行;否则考核生产区1000元/次;
3、上级部门环保检查不合格,责任区长、生产安全科长考2000元;造成后果的免职。
4、污水排放、粉尘检验、评估通报等管理失控,并造成后果的予以环保主管负责人免职。
三、日常管理:
1、生产区建立、规范外排水制度及记录;环保设施岗位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无记录的,考核生产区100元/次。
2、严禁使用生产水冲刷地面,违反规定,予以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次考核。
3、发生烟(粉)尘严重溢出或大量氧化铁皮飞舞现象,考核1000元/次。
5、每月对各生产线水质检验1次,结合除尘的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
6、按规定时间(每月26日下班前)上报环保月报,迟报、不报考核生产区500元/次。
第十一节
一、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无消防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及防火负责人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二、灭火器喷嘴损坏,每具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三、灭火器上有杂物、灰尘、无铅封及摆放不合理,(未按规定区域摆放)每项每具考核100元;
四、灭火器使用后,无使用报告(事故分析)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五、无故放空灭火器,除按价赔偿外每具考核100元;
六、现场摆放过期灭火器及以放空的灭火器每具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七、消防水带缺损,灭火报警装置失灵、损坏而未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八、未按要求配置防火设施及器具的(防火沙、防火沙箱、防火钩、防火桶、防火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处;
九、消防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置的考核100元/处;
十、私接、占用消防水,未经允许停用消防设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十一、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考核生产区5000元;考核事故单位消防{dy}责任人2000元。
十二、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如没有动火证动火的,考核动火人100元;考核单位负责人200元;
十三、隐患整改不及时且没有防范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十四、隐瞒、谎报火灾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防火负责人500元;
十五、消防常识(四级安全教育)没达到应知应会,考核生产区20元/人;生产区安全员50元;
第十二节
一、治安防范管理体系
由各科、生产区组成治安防范管理体系。各生产区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组建治安巡逻队伍。
二、轧钢厂治安防范组织机构
组
副组长:张晓燕、唐耀武、赵庆河、牟立君
委
1、各生产区设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治安防范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治安案件的上报工作。
2.各生产区要充分发挥“治保会”作用,切实履行职责,抽调专、兼职人员对本辖区的各种易盗物资进行重点看护。
3.要制定相应的“治安防范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严格履行责任追究制度。
4.生产区“治安防范”{dy}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5.各辖区的治安防范重点部位,要进一步完善治安防范硬件设施,堵塞漏洞。
三、治安考核
1、生产区发生物资被盗时,能够及时报案并采取措施制止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免予处罚。
2、废钢、冷料失窃,按被盗物资价值的 2倍考核生产区。该区域治安防盗{dy}责任人承担被考核额的10%。
3、电缆及备品、备件、材料被盗的,除按被盗物品自身价值的2倍考核责任单位外,对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报厂相关领导后,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及考核。
4.厂“调度室”作为治安防范指挥、协调部门,可启动治安防盗应预案,调集人员对发案部位进行增援,对不服从指挥的生产区及个人可予以每次100—1000元不等的处罚。
5、对当月未发生失窃案件的生产区,奖励生产区1000元,生产区治安防盗{dy}责任人300元。
四、具体要求
1、各生产区要建立相应的治安防范工作纪录,对本辖区治安防范工作情况进行记载。
2、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专、兼职“治安小分队”,队员佩戴袖标,袖标上标明所属生产区名称。
3、重点防范部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24小时巡逻制,并做好巡逻记录。
第十三节
一、储存
1、丙酮的储存、保管必须与其它物品分开。
2、严禁在露天、人员集中场所存放,禁止与食品、生活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一处。
3、储存丙酮的仓库符合“四防”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行“管库、收发、领取、本帐、门锁,双人负责制,相互制约。
4、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单独立帐,记录规范。入、出库登记清楚数目准确。
二、发放与使用
1、领取时,需经单位主管领导、保卫人员签字、盖章到保管员处领取。
2、取送丙酮必须两人以上,严禁中途逗留。接收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后,方可接收。领出后要及时使用,随用随领。
3、使用时须设置监护人员,使用结束后,使用人与监护人在使用记录上签字、备查。稀释后的丙酮,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三、考核办法
1、丙酮丢失、帐物不符,责任人调离原岗位。
2、存放丙酮的库房内存放食品、生活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考核主管领导500元,责任人200元。
3、丙酮在使用过程中,无使用记录或记录记载混乱,无法查证,考核使用人、监督人员及主管领导各500元。
4、将丙酮送与他人或做其它用途,发现一次考核主管领导500元,责任人由所在生产区自行处理。后果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节 轧钢厂生产合同执行规定
一、计划执行原则:按合同组织生产,按合同组织发货。
二、考核规定:
1、生产计划执行率要达到{bfb}。非计划生产,按2元/吨考核生产区长,5元/吨考核生产单位。
2、降判量由技术科裁定责任后,按非计划考核。降判量不计入当月产量。
3、合同执行错误,考核生产科长500元/次。
4、成品库房管理,必须达到帐物相符,定置摆放,生产科组织检查,对不达标的作业区,考核作业长2元/吨,生产区10元/吨。
5、合同xx率达到{bfb}。不按合同发货,完不成交货期,考核生产区长1000元/次,成检作业长1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本规定从二○○八年六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