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10年2月3日,我和冯允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到了我们的小本本。在整个过程中,照相40元,复印3元,都由冯允先生一人承担,结婚证工本费9元,按照双方约定,一人4块5,但是,由于我没有零钱,{zh1}以我出4块2,欠冯允先生3毛钱为代价,他终于娶到了我。以后,我们俩之间,除了爱,还要有家庭,有责任,很多繁琐复杂的事,不可能件件都称心如意,公平妥当,生活是没有标尺衡量的,希望,冯先生在每每遇到冯太太不讲理、胡闹瞎掰的时候,让3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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