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则认为,实施分户计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热销
一家店{yt}能卖40多台
“不用气也不用电,靠暖气片余热就能加热自来水。”11月18日,有网友曝郑州出现换热器,“借暖气的热,暖自家的水”。
19日,在一位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在凤凰名优建材城找到了一家经营换热器的商户。
“不是熟人介绍,找到我们可不容易。”在这家店里,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卖的换热器是郑州{zh0}的,基本能保证输出热水在70℃左右,{yt}最多能卖40多台。
从外观来看,一种名为“小王子”的换热器就是一个四方块的铁疙瘩,记者用一只手掂了掂,没有掂动。
“里面都是铜管,沉着呢,一只手肯定搬不动。”店员说,这里有铜管32米,价钱是880元。
据悉,中的铜管是核心部件,铜管越长加热能力越强。它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热交换。供热管道中的热水的热量,经铜管,导热给自来水达到加热效果。换热器外有一热水出口,加热后的自来水可随意接至淋浴喷头、洗手间、洗菜池等。
记者表示担心换热器无法把水加热到理想温度,这位店员说,一般集中供暖的水温都能达到85℃,如果照这个温度,保证出来的水能达到75℃,也有质量比较差的换热器,水温只能达到50℃左右。
算账
一个供暖季能省上千元
离这家店不远,也有一家经营换热器的商家。
“因为它里面的水和暖气里的水走的是两条线路,所以干净水进去,出来也是干净的。”工作人员介绍,安装了换热器的家庭,洗衣做饭洗菜洗澡都可以用热水,想xx一点,冲马桶也可以用热水。
“保证一个冬天你就能收回本,最重要的是用热水方便多了。”见记者嫌贵,店员加强推销攻势,“我们{zpy}的有400多的,小两口用最合适了。”
这位店员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水的比热值较大,为4.2千焦/千克·℃(单位质量的某种物质,温度降低1℃或升高1℃所吸收或放出的热量,叫做这种物质的比热)。
按照冬天自来水温度为10℃,加热后的温度为50℃计算,那么一吨水,从10℃升温到50℃,所需要的热量值为4.2(水的比热)×1000(一吨水)×40(所升温度)=168000千焦的热量。
如果不计任何烧水过程中的损耗,假定电热水器的功率是1000瓦,每度电等于1千瓦时,那么一度电在没有任何损耗的情况下释放的热量为3600千焦。
按照这个计算,约消耗47度电才能使一吨水升温40℃。这样,以一个家庭月耗水10吨,供暖期为5个月算的话,一个冬天可以节约1300元左右的电费。
用户
用着很方便不用白不用
“仅我们店,今年都卖出去将近2000台了,一般都是熟人介绍熟人来,要是打广告,效果肯定会更好。”一位经销换热器的曹先生说,使用者都是参加集中供暖的家庭,因为暖气没有施行分户计量,所以消费者觉得不用白不用。
在郑州市某小区,居民王先生也花300多元购买了一台。由于换热器和暖气片在同一个厂家购买,所以颜色样式几乎一样,就好像一个“加长”暖气片一样,不同的是这个“加长暖气片”连接着四根水管,左侧为进出暖气水管,右边两个则为进出自来水水管,出水管连接着厨房和卫生间。
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王先生并不在意自己是否违规的问题,他说:“暖气流经我们家,我没放它的水,也没影响它的流通,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由于王先生购买的换热器较小,只能供应洗菜、洗脸用。“洗澡的话,用热太多,我也怕影响楼上的暖气效果。”王先生说。
热力
“偷热”严重的将以“盗窃罪”起诉
记者就换热器的使用咨询了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公司新闻发言人、供热部党总支书记孙晓泉认为,这和偷东西没有什么两样,公司对这种“多用热”的做法深恶痛绝,但苦于找不到更有效的制约手段。
孙晓泉解释说,“郑州市供热条例”尚未出台,热力公司也没有执法权,所以对这种“偷热”行为几乎无能为力。
热力公司政工部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说,热力用户一般都和公司签订了供热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不允许私自增加暖气片和暖气管道,也不允许在暖气片上加载任何装置改变热力用途,否则用户就属于违约。而且使用换热器,还会影响到邻居的暖气效果。欢迎市民对使用换热器者进行举报,热力公司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对于使用换热器的用户,热力公司会怎么处罚呢?
这位工作人员提出,公司纠察科还没有遇到这种新型“偷热”方式,按照惯例,一般情况是根据“偷热量”,按照供热价格,让用户补交多用热量的钱;如果情况特别严重的,热力公司也将根据法律,以“盗窃罪”对用户进行起诉。
对于热力公司的说法,王先生表示不满:“供热协议上又没有规定我只能用多少热,暖气收费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在我的房屋面积内,我有权利用自家买的热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热力公司在供热前跟用户都签有协议,规定用户不能擅自增加暖气片数量。但在现实中,许多用暖居民在装修时都或多或少违反了这一协议。而这种利用加大热力截留的做法还是一种新现象,对此,孙晓泉也表示无奈:“只期盼供热条例早日出台,明确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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