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半夜砸我家门
——地球日记·2010年2月5日
2001年3月,中国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何鹏用农业银行金穗储蓄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余额的xxx里凭空陡增了无数钱。此后何鹏多次到多个柜员机上取款,共取得近43万元。2002年,曲靖市中院以何鹏犯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何鹏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近日,中国{zg}法院核准了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的改判,何鹏的刑期由无期改为8年零6个月。2010年1月,何鹏出狱。
今天,何鹏一纸诉状将中国农业银行云南陆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何鹏曾持有的金穗储蓄卡的所有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何鹏的代理律师说,何鹏于2000年10月21日在农业银行处申领了被告推出的金穗储蓄卡,双方由此建立合同关系。此卡属于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卡里有多少钱,何鹏就能取多少钱。如果卡上没钱,何鹏便取不到。何鹏在2002年3月2日、3月3日从卡上取走了429700元。而银行以“ATM暂时失控”为由指控何鹏犯有盗窃罪。
何鹏从自己的xxx上取走明显不属于自己的钱,肯定是错误的。这和买彩票中了大奖的彩民拿走“别人的钱”性质不同。但是,银行犯错在先。倘若没有银行的错误,身为公安学校学生的何鹏应该不大可能抢银行。尽管公安或者其他执法机构会采用“钓鱼”方式诱惑良民犯法(那家农行应该不是使用钓鱼方式勾引何鹏盗窃)。银行的错误加上何鹏的定力不足,导致银行损失了40多万元,全部由何鹏一人承担此责任,显然有失公允。从自己的卡里取走银行的钱的何鹏,领刑的时限和抢银行差不多。好在{zg}法院将何鹏的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有期徒刑。
储户到银行存款的实质是储户借钱给银行。储户因存款而成为银行的债权人,银行因接受存款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换句话说,储户是黄世仁,银行是杨白劳。如今流行那话“欠钱的是爷爷”很适合银行。银行在和储户打交道时,双方不管谁出了错,好像都是储户的错。
1995年7月,一家香港报纸在刊登我的作品后,支付给我500港币稿费。向来认为外币不能花不是真钱的乡巴佬的我将其存入一家银行在拿到存单后并未核对就草率地一走了之。而后我在家人的陪伴下躲到郊区写作。3天后我们回到城里的家,邻居对我说,可了不得了,有一男一女连续3个晚上猛敲你们家的门,把全楼邻居都吵烦了,问他们干什么他们也不说。当天晚上,果然他们又来猛敲门。我将菜刀藏在身后开门问你们是谁要干什么?女的说她是银行的,我看着确有几分眼熟。那男的说他是那女的的男朋友。女的说前几天下班时她发现我那张港币存单被她多写了一位数,500成了5000!她不能承担此损失于是就根据存单上储户留的地址在男友的保驾下登门索要存单。我找出存单一看,确实如此。我答应她次日去银行更换,她由此一反银行职员常态感激涕零态度可人。不过我对于她按图索骥依据储户在存单上留的地址找上门来的作法十分反感,特别是还携带着非银行工作人员的不知有否前科的业外男性。储户的住址和存款数额一样,都是秘密,银行工作人员不该随意泄露。他们走后,正好《北京晚报》的记者苏文洋来电话,我顺便告诉他此事,没想到苏文洋邂逅天上掉下馅饼似的兴奋异常,非要我将该错版存单借他一用甚至开价2000元人民币买也在所不惜。苏文洋告诉我最近有个老人向他们报社投诉,说银行将老人的存单少写了一位数,老人回家发现后找上门去,结果银行死不认帐还原则性极强地说银行的规矩就是一切以存单为准。苏文洋企图以我的这张存单为人质逼迫那同属一家银行管辖的储蓄所就范改邪归正。想起刚才那银行女职员挤给我看的一滴眼泪,一向崇尚见义勇为并处事果断的我这次经过一番优柔寡断举棋不定竟然没有同意。苏文洋在电话那边捶胸顿足,大骂我是懦夫而且面对在物价飞涨的今天只靠微薄的退休金度日的老人被银行掠夺走一位数却见死不救。几天后,苏文洋在《北京晚报》他的专栏《观潮说》中说了我这件某银行在存单上多填了一位数后竟然违反银行关于一切以存单为准的规定登门找储户要求改正的事,可惜这种不点名的隔靴搔痒舆论对该银行不可能起到任何教育作用。此事过后很久我还内疚。谁让妇女和老人同属受保护范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假如我发现自己的xxx上突然多了100万元,我该怎么办?如果未发生何鹏许霆事件,我会通知银行。但是在发生许霆何鹏事件之后,我可能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将这100万元转到中华慈善总会的账号上。
请教各位律师,这样做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