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不交钱xx就作废
高小姐在2007年底办了一张看上去很大的美容店的美容卡,付了3000元。2008年10月这家门店重新装修改换门庭,由另外一个老板接管。新老板表示高小姐必须在12月10日之前将美容卡内的余额消费完,否则就作废了;或者再充值1000元进行转卡就能够继续使用下去。高小姐不愿意再充值随即要求退还卡内余额1500元,新老板坚持不同意。
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强行要求消费者充值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二:关门结业理应事先声明
今年7月,黄先生在某美发连锁店充值1500元并获赠1500元的附属卡。9月初,黄先生惊悉该门店已停业。9月中旬,黄先生又到该公司其他店打听行知店的具体情况。据店员称,由于黄先生买卡的店经营不善,公司正对其进行调整,估计恢复营业的可能性不大。黄先生又询问在行知店还有附属卡没有消费完,可否在其他门店使用。店方回答各连锁门店只能使用会员卡,附属卡不可通用,但如果消费者在该门店再充值,可以考虑让消费者继续使用行知店的附属卡。9月底,当黄先生再次来到购卡店时,发现该店面已转让。在与该美容美发总公司的交涉过程中,公司告知消费者因经营问题已转让,消费者会员卡的钱款可以继续在其他门店使用,但附属卡已不能使用。
提示:
在本案例中,消费者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在办理美发消费卡时已经考虑到了公司的实力和经营规模。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本市拥有数十家门店的美发公司竟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险些给自己造成了上千元的经济损失。此案例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消费情况分阶段、合理地充值消费,不要因美发公司充值促销活动诱人的优惠条件而无节制地充值,造成消费会员卡上囤积大量钱款久久无法用完的现象出现。
案例三:280竟变成了2800?
2008年8月4日,刘小姐到某美容美发连锁公司做脸部保湿,后在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下又做了背部护理。在被告知背部护理不能用原来购买的该公司综合卡享受折扣后,刘小姐只能另外用xxx支付背部护理的费用280元。第二天,公司与她联系后,她才发现卡内被多刷了27720元。原来由于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280元变成了28000元。起初该公司还对此向刘小姐表示歉意,并承诺会尽快退还多收的费用。可等了几天,对方却改口称刘小姐当时是购买了2800元的背部护理疗程卡,因此只能退还25200元。在与该公司交涉未果下,刘小姐只好求助消保委。
提示: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试想,本案中如果消费者在签字时仔细核对账单并索取当天消费凭证,那么该公司是否还有机可乘?
【小编提示】
办卡需理性
三思而后行
如今,“会员制消费”已经成为服务行业商家屡试不爽的经营手段。虽然会员卡的折扣和优惠是诱人的,但是当您在算计商家的折扣时,您的腰包已然被商家算计了。钱到退时方恨难,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您办理会员卡之时,请做好如下思考:
1.办卡是否有必要:一项会员级的服务,即使它再优厚,如果您不能经常去享受,那么它的“xxx”依然很低。所以如果不属于您日常消费范畴的服务,也就不必花费冤枉钱去办理“千年用一回”的会员卡了。
2.其服务是否有过体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所以体验是检验服务的首要途径。如果您对于某项服务感兴趣,建议您还是先进行一两次的体验,感觉满意了再办理会员卡。
3.会员卡费用是否过高:会员制的服务具有长期性,所以其中存在着不可预知的消费风险。对于需要缴交押金等预付费用的,我们建议其金额不宜过高,以免将来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
4.会员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了解:在办理会员卡时,您应当详细了解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如何收取、会员卡如何注销、能否退费以及商家是否存在不平等的免责条款等情况。以便日后当商家未履行服务承诺时,您可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5.相应的票据是否保留住:在办理完会员卡、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您应当保存好有关收费凭证,可能的话再留存一份盖有商家印章的服务协议,以免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
6.应具备的证照是否齐全:在办理会员卡前,让其出具经营前应办理的各种手续,看其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是否合法。其次,看其经营规模大小,当然,也不能盲目相信表面上看起来规模大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