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荣、李金祥、于康震、贾幼陵、王长江、黄保续、郭福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密切接触高致病性病毒感染或可能感染禽和场的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密切接触高致病性病毒感染或可能感染禽和场的人员进行生物安全防护。此类人员包括:诊断、采样、扑杀禽鸟、无害化处理禽鸟及其污染物和清洗xx的工作人员,饲养人员,赴感染或可能感染场进行调查的人员。
2 诊断、采样、扑杀禽鸟、无害化处理禽鸟及其污染物和清洗xx的人员
2.1进入感染或可能感染场和无害化处理地点
2.1.1穿防护服。
2.1.2戴可xx的橡胶手套。
2.1.3戴N95口罩或标准手术用口罩。
2.1.4戴护目镜。
2.1.5穿胶靴。
2.2离开感染或可能感染场和无害化处理地点
2.2.1工作完毕后,对场地及其设施进行彻底xx。
2.2.2在场内或处理地的出口处脱掉防护装备。
2.2.3将脱掉的防护装备置于容器内进行xx处理。
2.2.4对换衣区域进行xx,人员用xx水洗手。
2.2.6工作完毕要洗浴。
3.饲养人员
3.1饲养人员与感染或可能感染的禽鸟及其粪便等污染物品接触前,必须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穿防护服和胶靴。
3.2扑杀处理禽鸟和进行清洗xx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物品。
3.3场地清洗xx后,脱掉防护物品。
3.4衣服须用70℃以上的热水浸泡5min或用消毒剂浸泡,然后再用肥皂水洗涤,于太阳下晾晒。
3.5胶靴和护目镜等要清洗xx。
3.6处理完上述物品后要洗浴。
4.赴感染或可能感染场的人员
4.1需备物品
口罩、手套、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等。
4.2进入感染或可能感染场
4.2.1穿防护服。
4.2.2戴口罩,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
4.2.3穿胶靴,用后要清洗xx。
4.2.4戴一次性手套或可xx橡胶手套。
4.2.5戴好一次性帽子或头套。
4.3离开感染或可能感染场
4.3.1脱个人防护装备时,污染物要装入塑料袋内,置于指定地点。
4.3.2{zh1}脱掉手套后,手要洗涤xx。
4.3.3工作完毕要洗浴,尤其是出入过有禽粪灰尘的场所。
5 健康监测
5.1 所有暴露于感染或可能感染禽和场的人员均应接受卫生部门监测。
5.2 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应尽快接受卫生部门检查。
5.3 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的家人也应接受健康监测。
5.4 免疫功能低下、60岁以上和有慢性心脏和肺脏疾病的人员要避免从事与禽接触的工作。
5.5 应密切关注采样、扑杀处理禽鸟和清洗xx的工作人员和饲养人员的健康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