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章 总 则 {dy}条 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 职责和条件 第三章 考 核 第四章 证 件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3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颁布的《农机监理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记录附于表后,一并存入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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