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鉴定{zx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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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适用于原木产品。根据GB 155.3-84《针叶树木材缺陷 基本检量方法》、GB 44823.3-84《阔叶树木材缺陷 基本检量方法》中有关圆材检量方面的规定,对原木的等级 评定作出具体规定。

       1 原木缺陷名称、定义的解释,按GB 155.2-84《针叶树木材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GB 4823.2-84《阔叶树木材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的规定执行,各种缺陷的允许限度,按原木标准的规定执行。

       评定原木等级时有两种或几种缺陷的,又降等{zd1}的一种缺陷为准。如缺陷超过针、阔叶原木三等材限度规定和GB 142-84《直接用原木》限度规定者,统按等外原木处理。其中的针叶树和杨木可用作造纸。

       2 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

       2.1 纵裂长度、外夹皮长度、弯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扭转纹倾斜高度、环裂半径、弧裂拱高、外伤深度、偏枯深度均量至厘米止(以下均以cm表示),不足厘米者舍去。

       2.2 其他各种缺陷均量至毫米止(以下均以mm表示),不足毫米者舍去。对节子尺寸、虫眼最小直径和深度、裂纹宽度、外夹皮深度的计算起点尺寸,均按本标准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 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漏节、腐朽外,其他缺陷不予计算。

       4 节子:

       4.1 节子尺寸的检量是与树干纵长方向成垂直量得的{zd0}节子尺寸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 节子尺寸不足30mm和阔叶树的活节,均不计算尺寸和个数。

       4.1.1 针叶树的活节,应检量颜色较深、质地较硬部分(似黑眼球)的尺寸。

       4.1.2节子基部呈凸包形的,应量凸包上部的节子正常部位尺寸,见图1。

       4.1.3 阔叶树活节断面上的腐朽或空洞,按死节处理。量其腐朽或空洞尺寸(与量节子尺寸方法相同)作为死节尺寸,见图2。

       4.1.4 大头连岔,指在树干两个分岔下部造材形成,断面有两个髓心并呈两组年轮系统,这种现象,不论连岔部位有无缺陷均不计算;如不构成两组年轮系统或因一般节子形成者,则按节子计算。

       4.2 节子个数的统计是在材身检尺长范围内,任意选择节子个数最多的1m中查定。但跨在该1m长一端交界线上不足二分之一的节子和检尺长终止线上及断面上的节子均不予计算,见图3。

       统计1m中的节子个数时,针叶树原木的活节、死节、漏节应相加计算;阔叶树原木的死节、漏节应相加计算。

       5 漏节

       漏节不论其尺寸大小,均应查定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在检尺长范围内的漏节,还应计算其尺寸。

       6 材腐朽(外部腐朽):

       6.1 边材腐朽的检量:断面上的边材腐朽(包括不正形的),以通过腐朽部位径向量得的量大厚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见图4。

       材身上的边材腐朽以弧长最宽处量得的边材腐朽深度与检尺径相比,如边材腐朽弧长不超过该断面圆周长的一半者,则以边材腐朽深度的二分之一与检尺径相比。

       检量材身边材腐朽深度,以尺杆顺材长贴平材身表面,与尺杆成垂直径向最取。

       6.1.1 表现在断面的多块边材腐朽,其各块边材腐朽的弧长应相加计算。

       6.1.2 表现在材身的多块边材腐朽,以弧长{zd0}一块的最宽处量得边材腐朽深度为准。计算弧长时,应将该处同一圆周线上的多块边材腐朽弧长相加,见图5。

       6.2 材身、断面均有边材腐朽(含材身贯通到断面的),应以降等{zd1}一处为评等依据。断面上边材腐朽与心材腐朽相连的,按边材腐朽评等;断面边材部位的腐朽未露于材身外表的,按心材腐朽评等。

       7 心材腐朽(内部腐朽):

       7.1 心材腐朽的检量,是以腐朽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指按检尺径计算的面积)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在同一断面内有多块各种形状(弧状、环状、空心等)的分散腐朽,均合并相加,调整成相当于腐朽的实际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相比。

       7.2 在同一断面同时存在心材腐朽和边材腐朽,如该两种腐朽同属于三等原木限度者,应降为等外原木。

       7.3 桦木断面粗糙,材色正常(有的是伪心材),木质坚硬的属于正常现象。如木质粗糙松软,年轮不清晰,材 异变,这种状态按腐朽处理。

       7.4 已脱落劈裂材劈裂面上的腐朽,如贯通材身表面的按边材腐朽计算,通过腐朽部位径向检量其腐朽厚度;未贯通材身表面的按心材腐朽计算,与材长方向成垂直检量腐朽{zd0}宽度作为心材腐朽直径,并视为圆形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相比;腐朽露于断面的以断面上腐朽的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相比。

       8 虫眼

       在材身检尺长范围内,任意选择虫眼最多的1m中查定个数。应计算的虫眼,是指虫眼最小直径自3mm以上,同时深度自10mm以上,不足以上尺寸的不计。

       虫眼直径以量得最小孔径为准;深度以贴平材表面垂直量得的深度为准。

       查定虫眼个数量,跨在1m长交界线上和检尺长终止线上的虫眼以及原木断面上的虫眼,均不予计算。

       9 裂纹

       原木中一般只计算纵裂纹。

       裂纹在针叶树原木中,其宽度不足3mm;阔叶树原木中,其宽度不足5mm的不予计算。

       9.1 纵裂纹是以其长度与检尺长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9.1.1 材身有两根或数根纵裂,彼此相隔的木质宽度不足3mm的,应合并为一根计算长度;自3mm以上的,应分别计算其长度。

       9.1.2 沿材身扭转开裂的裂纹,按纵裂计算。应与材长纵轴平行检量裂纹长度。

       9.1.3 松木的油线开裂和阔叶树材身的冻裂,其开裂部分的长度,均按纵裂计算。

       9.2 环裂、弧裂,以断面{zd0}一处环裂(指开裂超过半环的)半径或弧裂(指开裂不超过半环)拱高与检尺径相比,见图6。

       9.3 阔叶树原木断面径向开裂成三块或数块,其中有三条裂口,宽度表现在该端材身上均足10mm,称为“炸裂”。炸裂应按裂纹评等后再降一等,但三等的不再降等。

       10 弯曲:

       10.1 检量弯曲应从大头至小头拉一直线,其直线贴材身两个落线点间的距离为内曲水平长,与该水平直线成垂直量其弯曲拱高,与该内曲水平长相比,以百分率表示。如有几个弯曲,评等时应以{zd0}拱高的弯曲为准,见图7。遇有两处{zd0}弯曲拱高相等,则以其降等{zd1}一处弯曲为准。

       10.2 量内曲水平长时,遇有节子、瘤包应当让去,取正常部位检量。对于双心、肥兜、凸兜形成树干外形弯曲,均不按弯曲计算。

       11 扭转纹

       扭转纹是检量小头1m长范围内的纹理扭转起点至终点的倾斜高度(在小头断面上表现为弦长)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12 外夹皮:

       外夹皮深度不足3cm的不计。自3cm以上的,则检量其夹皮全长与检尺长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12.1 外夹皮是顺材长呈沟条状,有的沟条底部裸露枯死木质,近似偏枯。为了便于区别检量,凡沟条最宽处的两内侧或底部的宽度不超过检尺径10%的,按外夹皮计算;超过10%的,按偏枯处理。

       12.2 断面上外夹皮处木质有腐朽,如腐朽位于沟条内侧或底部的,按外夹皮、心材腐朽降等{zd1} 缺陷量算;腐朽位于沟条外部的,按外夹皮、边材腐朽降等{zd1}一种缺陷计算.

       12.3 材身外夹皮沟条处木质有腐朽,按外夹皮、漏节降等{zd1}一种缺陷计算。

       13 偏枯

       偏枯是量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已腐朽的偏枯,按偏枯、边材腐朽降等{zd1}一种缺陷计算。检量偏枯深度或边材腐朽深度,应以尺杆横贴原木表面径向量取。

       14 外伤

       外伤包括割脂伤、摔伤、xx、风折、刀斧伤、材身磨伤和其他机械损伤(打枝伤、刨勾眼不计)。 风折是查定个数,锯口伤限制深度外,其他各种外伤均量其损伤深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 142-84《直接用原木》和GB 143.3-84《针叶树加工用原木 分等》、GB 4813.3-84《阔叶树加 分等》中,均不得超过检尺径的20%,超过者应予让尺。

       15 其他:

       15.1 材身树瘤外表完好的,不按缺陷计算。如树瘤上有空洞或腐朽的,按死节计算;已引起内部木质腐朽的,按漏节计算。

       15.2 啄木鸟眼按虫眼和外伤计算。如引起树干内部木质腐朽,按漏节计算;引起树干外表木质腐朽的,则按边材腐朽处理。

       15.3 原木大头抽心,其抽心面积不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16%的不计;超过16%应评为二等材。

       15.4 白蚂蚁蛀蚀,其深度不足10mm的不计;自10mm以上的,在材身上按边材腐朽计算,在断面上按心材腐朽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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