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7 08:37:29 阅读9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0-02-06 来源:新华网 类型:新闻头条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朱立毅、周婷玉、杨一苗)连日来,问题乳制品重现市场的消息再次牵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
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接连爆出的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令人震惊——这些被查处的乳制品,无一例外地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做原料。
新的问题乳制品是如何被发现的?2008年被封存的问题奶粉为何会卷土重来?多部门的监管暴露出怎样的漏洞?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链断在哪里?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清零”奶粉未被及时销毁
2月3日,陕西省公安部门公布了渭南一起乳制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早在2008年被要求排查、清零的10吨问题奶粉再次流入市场,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此前的2009年12月,陕西金桥乳业公司同样被发现一起问题乳制品案。当时,金桥乳业的广西用户在原料进货时,向金桥乳业索要这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未果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就发现了三聚氰胺超标。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地质监部门确实对金桥乳业三聚氰胺超标的问题奶粉予以封存。然而,这些产品并未被随之销毁,企业后将这些奶粉通过倒换包装、套用批次方法予以销售。
与最早爆出的上海熊猫乳品案类似,这些毒奶粉案件的污染源,都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乳制品行业进行全面整顿,对问题奶粉统一进行清查的“清零”奶粉。
目前,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已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份彻查这一事件,督促各地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凡发现故意使用含有违禁物质的乳品涉案企业,质检部门将采取三个一律的措施严厉处理:一律停产、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与责任人的责任。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在追问:“清零”奶粉为何没有被及时销毁,而是在时隔一年多之后再次流入市场?
“没有人监督企业走完销毁和处理的{zh1}一步”
2008年,我国发生三鹿奶粉事件,众多乳品企业的产品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这种化学原料被添加在乳制品中,用以提高食品检测时的蛋白质含量指标。然而,在全国范围的整顿行动之后,今年1月,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通报,三聚氰胺乳制品又死灰复燃。
事实上,早在2008年10月,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对发现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如何处置曾明确表态:
凡不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按要求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已上市的产品,生产企业有责任进行自检,超过限量值的,企业要主动发布信息,并采取召回、下架、退市并按规定退货和退款等措施,确保产品安全。
然而,对问题奶粉的处理并没有那么简单。从2008年9月底开始,石家庄市就组织市内发电、热电和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环保销毁实验。但据知情人透露,对问题奶粉的处理尝试{zh1}大多以失败告终:
用作燃料对锅炉损伤太大,{zh1}清理锅炉的费用还不如烧煤,作为水泥配料又发现生产的水泥不合标准,大批量填埋担心被别有用心的人挖出来……总之一些本该销毁的问题奶粉竟在技术层面被搁浅。
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张兴宽曾代理问题奶粉患儿索赔案。他告诉记者,在代理案件期间,他曾经去过三鹿公司,看到收回来的问题奶粉在厂里堆积成山,这些奶粉如何处理、有无销毁等,人们不得而知。“没有人监督企业走完销毁和处理的{zh1}一步。”
为何多个部门监管还出现了执法死角?
到底还有多少当年的问题奶粉没有被妥善处理?根据公开的资料,仅当年三鹿集团尚未出库的婴幼儿奶粉就达到了2000余吨,而当时对这批问题奶粉的处理也只提到四个字:全部封存。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的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但事实上,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执行这一规定。
律师张兴宽说,掺入三聚氰胺的奶粉曾导致数十万名婴儿患病,对我国乳品企业造成打击,恶劣影响至今未xxxx。面对如此深刻的教训,为什么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还能卷土重来?个别企业敢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的原因是什么?行业监管存在哪些漏洞和缺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监管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三鹿奶粉事件有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但在问题奶粉的处理这一环节并没有明确责任。当时各部门都在忙,农业管奶站、质检管生产、工商管流通,除了特殊时期的监管任务,还要建章立制,地方政府也是焦头烂额。一方面是暂时没有好的办法来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分了轻重缓急,但事情一拖就这样拖下来了。
陕西省质监局食品安全处处长宋艺光认为,目前乳制品行业的管理办法是分段监管,养牛户、奶站、经营户、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进行管理,这次发生的毒奶粉事件就是流通环节“清零”不彻底造成的。
西安市乳业协会秘书长王伟民说,这么多的三聚氰胺奶粉再次流向市场是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销毁,目前一些小型企业容易成为监管“盲区”。它们通常把奶粉价格作为“风向标”,在价格低迷时停产,价格上涨后又开工生产,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这是造成奶粉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