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PVOC认证详细介绍
2005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至肯尼亚的产品必须附有合格的测试报告或者证书,即“装船前认证(Pre-shipmen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PVOC)”。PVOC是肯尼亚国家标准局(KEBS)根据WTO规则取代过去“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 Inspection)(PSI)”的一项新措施。测试报告或证书要说明运送来的产品符合肯尼亚国家标准或者得到认可的其它相同等级的国际标准。若不能提供这些材料,产品在该国口岸上需要接受检验,可能引起延误,如果最终不能合格的话,甚至会被拒绝入关。
此项措施旨在阻止不安全和品质低劣的商品进入肯尼亚市场。
自2005年9月29日起,肯尼亚标准局 (KEBS) 授权Intertek等签发肯尼亚装船前检验证书(PVOC)。 PVOC是一个区域性的项目,Intertek负责签发从香港,台湾及中国发至肯尼亚的所有装船前检验证书,PVOC检验的主要要求规定如下。
1.依照检验程序,认证机构会发送完整的检验指令及要求给检验员。它至少包括:
(ⅰ)检验申请表格
(ⅱ)形式xxx
(ⅲ)相关产品的CVG目录(AIR)(近期会提供整套AIR表格)
2.收到指令后,检验员必须确认所有检验信息齐备。并联系检验现场代表确定检验日期和时间,如果检验日期和时间有变化,{zh0}以传真的形式通知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3.检验员必须应用AQL抽样标准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肯尼亚PVoC的要求。
4.在检验现场,检验员应该按照RFC列出的相关产品检验要求来实施检验。在这些要求中,以下步骤必须执行:
(ⅰ)确认检验员使用AIR文件,检验员在检验的过程中要始终核对AIR,然后与 检验报告一起将AIR表格传至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ⅱ)检验时发现产品不符合指令要求或其它而导致拒收的,检验员也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完成检验。
(ⅲ)如果检验到任何产品不符合要求,检验员必须出具一份差异报告,并将复印件签发检验现场代表,所有有差异的地方必须拍照留作证明。
(ⅳ)抽样开箱过的货物的内外包装上都必须加施肯尼亚PVoC的标签和胶带,以清楚的显示这些地方已按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有差异的货物,即使经出口商更正替换,也{jd1}不能加施肯尼亚PVoC的标签和胶带。
(ⅴ)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的出口商副本留给检验现场代表,并告知检验结果是“接受”,“拒收”或者“待定”。
5.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必须完整详细填写检验报告,并在完成检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提交Intertek香港或者上海办公室(发出指令方),此要求必须做到。
6.所有的二手车必须作{bfb}的检验,而且要按照肯尼亚KS1515:2000标准实施检验,此标准将转化为特殊的AIR清单。
7.整柜出运(FCL)必须封箱。
8.有时候,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会要求检验员鉴别样品并告知出口方代表。样品必须加施肯尼亚的标签及/或封条。
9.若要求取样,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会将已部分填写的邮寄单连同完整指令一起交给检验员,它包括对取样的详细描述及取样数量。检验员应该复印4份样品邮寄单并且在现场详细填写样品的产品参数,货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检验员应该把填好的4份样品邮寄单作如下处理:
a. 1份---给出口商代表。
b. 1份---和样品一起寄送到实验室。
c. 1份---检验员自己保留。
d. 1份---和检验报告一起发回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10.在使用CVG附录(AIR)的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可能会发现多处差异,但不是所有差异都严重到拒收。所以必须判断差异的性质。基本的原则是如果差异与货物的本质要求标准相冲突,则判定为重要缺陷,拒收。
费用介绍:
a: 直接申请清关证书 费用构成:产品测试服务费+验货费 产品测试请提供ISO 验货时要准备好 验货申请表 装箱单 以及形式xxx 产品测试服务费视具体产品而定 验货费 FOB*0.475% {zd1}不少于180USD.此种方式适用于出口小而且不频繁的企业.
b: 先申请注册证书,再申请清关证书 费用构成:产品测试服务费+注册证书费+验货费 注册证书费 15个型号内 375USD,15个型号以上 375USD+(型号数-15)*20USD 验货费 FOB*0.425% {zd1}不少于180USD,此种方式适用于出口量大且频繁的企业.
PS:纳入PVOC(装船前认证)的商品种类包括:
1、所有二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包括电子装置)和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摩托车、自行车、纺织品。二手轮胎,汽车零配件。
2、食品、农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食品,奶及奶制品、肉和肉制品、果汁、饮料、酒精饮料、油脂、谷物、糖和糖制品、动物饲料。
3、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M/V轮胎、自行车轮胎、铅笔、圆珠笔、橡胶避孕套、纸和纸制品、肥皂和去污剂、鞋油、安全火柴、化肥、水净化剂、水泥。
4、燃料和石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汽油、石蜡、石油和润滑油。
5、纺织品,包括但不限于:织物、服装、纱线、毯子、室内装潢用品、家具织物、碎布、地毯。
6、鞋类,包括但不限于用以下原料所制鞋类:皮革、橡皮、塑料、帆布或其他合成品。
7、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所有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洋娃娃、微缩和xxxx。
8、电子(包括电子装置)和电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包括电子装置)和电器产品:家用电器、影印机、电脑、打印机,除灯座、开关和插头以外等以外的其他电子消耗品。
9、机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LPG汽缸和配件、汽油和煤油炉、防风灯、锁、钉子、手工工具、自行车、汽车配件,减震器、风扇带、安全带、制动块、火花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