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30日,2009年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工作年会暨阳光留学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由留学中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主办。这是近年来首次举行的大型留学中介会议。
这次会议提出,希望在留学中介行业推广《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试行),并计划在2010年启动对留学中介行业的评估。这次会议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规范实施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启动了阳光留学网。
全国性行业会议强调规范
这次出国留学中介行业工作年会是近年来少有的一次全国性行业会议。中国教育报的报道认为“这是我国自建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实施政府审批制度以来的{dy}次全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工作大会”。业内人士则表示,是否真的是{dy}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规范目前的留学中介服务行业。
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会长王庆林在大会上说,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越来越重要,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规范。王庆林表示,“留学中介行业的问题包括,部分中介管理落后,服务质量不到位;留学中介资质转让、挂靠;过度产业化、商业化;以及留学中介跨地区经营问题。”
将对留学中介机构人员进行培训
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朱诚表示,对留学中介机构的培训也会在2010年启动,这已经列入了今年的工作计划中,“初步的设想是,先对留学中介机构的负责人、经理进行培训,促进留学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在这次大会上,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还发出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规范实施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评估的对象是具有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留学中介资质的机构,同时承诺自愿遵守行业规范,是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会员的单位。由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组织各方专家和同行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置评审中心。评审体系一级指标包括机构宗旨、机构组成、专业人员、业务资源、财务与资产管理、服务程序、质量管理等,总分100分,其中服务程序占30分、专业人员占18分、质量管理占15分。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该评估方案提出,凡是符合要求的评估对象,在该评估办法颁布两年内要接受首次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评估的程序是:留学中介向评审中心提出申请,工委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的结果也会放在行业协会的网站上。
据悉,这次发的评估方案只是争取意见稿,会后还要继续征求意见。在2010年会推进评估的工作。
阳光留学网推出留学卡
这次大会还启动了阳光留学网,该网站可通过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网站登录。阳光留学是在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的,旨在为学生提供全程良好的服务,经工委会认可的留学中介机构和学生都可以在网站上注册,实际上这是一个留学咨询的平台。
据了解,阳光留学网将为出国的学生服务,保存档案等资料、信息,推出了阳光留学卡,实行“一生一卡一号”,建立持卡生个人信息资源数据库,储存从出国前到回国后整个留学过程的资料信息(电子和纸质)档案,为学生进行学历认证和回国就业提供证明依据;针对留学生的家庭条件,提供优惠的金融、保险等拓展服务。目前,持有“阳光卡”的学生才能得到阳光留学提供的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
观点
与会中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要受约束
中广国际教育机构负责人、留学专家眭金娥参加了这次大会。眭金娥说,出台行业规范对于留学中介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如果留学中介都按照行业规范的要求来做,那么肯定是好事”。
据介绍,2008年全年出国留学人数达17.98万人,其中自费出国留学人数达16.16万人,占当年出国留学人员总数的90%。在这16万中,有61%的是通过留学中介来办理出国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在这个市场中占据了比较重要的地位。
眭金娥介绍,在这次大会上,有领导提到留学不能仅仅当做产业来经营,要从教育的角度、为学生成长负责的角度来考虑,教育公益性{dy}、产业性第二,“我们要对学生的留学生涯乃至以后的职业规划负责,为学生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据悉,在目前的留学市场上,除了具有资质的留学中介外,还有很多其他机构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事情,比如有的咨询公司、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如何约束、监管这些机构,我觉得也是一个问题,毕竟只约束留学中介还是不够的”。
声音
还有很多其他机构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比如有的咨询公司、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如何来监管这些机构,也是个问题。
———中广国际教育机构负责人眭金娥认为对中介服务的管理是个庞大工程。
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是目前{wy}经民政部认可的全国性的留学中介行业组织。出台的规范只是行业性的规范,并不具备强制性。
———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朱诚希望行业组织能xx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大家都在开年会,希望留学中介国字号行业协会的年会能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有了阳光之后,大家还想要灿烂。
———网友期待行业组织对留学中介服务的监管能发挥实在作用。
解读
《行业规范》:为留学中介念紧箍咒
拟在全国推行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试行)共有八章四十条,包括总则、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费用、质量评估、奖惩。
资质
第五条规定:留学中介机构应向服务对象出示本机构的资质证明(资格认定书与营业执照),公开本机构合法从事业务的范围和区域,不得以转借、挂靠资质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记者点题:目前国内留学中介行业确实有挂牌、借牌的现象存在,广州也有这样的情况,如何禁止、如何处罚并没有说明。
跨地区竞争
第七条规定:从事跨地区经营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达到政府规定的服务标准,到业务开展所在地的教育、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缴纳相应的备用金,方可跨省区开展经营业务。留学中介机构间应互相尊重,开展公平竞争。
记者点题:跨地区经营已成常态,大的留学机构早就在全国“跑马圈地”了。而目前,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跨地区经验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允许,有的禁止,有的模棱两可。
顾问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规定:为推进留学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从业准入资格条件,逐步实行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等级考评制度。行业协会组织成立专门委员会,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留学中介服务协会(工作委员会),根据本行业对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业务和工作能力需要,开展相应的资格评审,并颁发等级从业证书。
第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申请资格考评并取得资格证书后在留学中介机构经营场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留学中介服务协会(工作委员会)为从业人员提供持证上岗前的专业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关于国内外留学政策、资讯等的短期培训。
记者点题:这才是比较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促进留学中介行业的规范很有必要。
延伸阅读
《行业规范》主要针对会员 两年内在全国推广
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朱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是目前{wy}经民政部认可的全国性的留学中介行业组织。按照教育部领导在成立大会上提出的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质量评估研究等要求,工委会在成立一年多的时间内,邀请各方专家和留学中介负责人,起草了留学中介的行业规范,经多次修改,最终于2009年5月31日公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试行),并在江苏、广西等省份进行试点。”
朱诚表示,这个规范并不具备强制性,出台规范的目的是xx行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希望这个规范逐步推广,预计两年内在全国推广开来,“目前,这个行业规范主要是针对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对于非会员单位可能还没有强制性的作用”。
据介绍,现在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有会员单位200多家,其中包括留学中介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留学中介机构有100余家。记者在这次大会所发的一份增补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的候选名单中看到,共有100家留学中介。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宋金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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