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 的方法进行分类,简介如下。
2.2.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六类:
1) 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等);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等);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等);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等);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等);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飞流卷动、冲击地区、其他运动物危害等。)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等); (10)能造成xx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等);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缺氧、通风不良、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等);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等);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晰、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等);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遇湿易燃物质和自燃性物质、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等); (2)反应活性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强还原剂);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等); (5)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 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xx、病毒、其他致病性微生物等);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危险和有害因素。 4)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识别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识别错误、其他识别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错误); (3)监护错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1)搬举重物; (2)作业空间; (3)工具不合适; (4)标识不清。 2.2.2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有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2.2.2.1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 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 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xx、高温物体xx、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xx。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xx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2.2.2.2源自国家“九五”科技攻关成果事故分类标准研究 1)坠落、滚落 指人从树木、建筑物、脚手架、机器、乘坐物、梯子、阶梯、斜面等处落下。包括与车辆式机械(如铲车)等一起滚落的情况。包括因坐立的场所动摇而坠落,以及因坐立的场所倒塌而坠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体(包括地面)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触电坠落算“触电”分类。
2)摔倒、翻倒 指人因摔倒、绊倒、滑倒而碰撞了物体致伤。所以会摔倒,是因为人失去平衡、失去保持竖直状态的能力造成的人体运动。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面上,倒在、撞到物体上。碰撞点与人在大致同一平面上。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等一起翻倒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因触电摔倒则归入“触电”分类。
3)碰撞 指除上述两类之外,以人为主动方面碰撞到静止物体或运动物体的情况,包括被推、被摔后与物体碰撞。例如人碰了起吊货物、机械部分。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的碰撞。不包括交通事故。
4)飞溅、落下 指飞溅的物体、落下的物体为主动方面碰撞到人,人被碰撞。包括砂轮的破裂,切断片、切屑等物飞溅,包括自己拿的物体掉到脚上。但容器破裂后的飞溅物伤人,则归入“破裂”类。
5)坍塌、倒塌 指堆积物、物料、脚手架、建筑物等散落或倒塌碰到人,人被碰被压。包括直立的物体倒下、塌方、雪崩、滑坡等。
6) 被碰撞 指上两类以外,物为主动方面碰人的情况。包括起吊的货物,机械的活动部分等碰到人。不包括交通事故。
7)轧入 指被物体夹住、卷进而挤压、拧绞。例如:被卷入转动的或啮合的物体;被夹、被卷、被压在一运动物体与一静止物体之间或两个运动物体之间。因冲床的金属模、锻压机的锤而致的创伤属于本分类。包括被压。不包括交通事故。
8)切伤、擦伤 指被磨擦,在磨擦状态下被切伤。如由于靠在、跪在或坐在物体上,由于拿着或搬运的物体,由于振动的物体等致伤。包括被刀具切割,使用工具时被物体切割、磨擦等。
9)踩伤 指踩着钉子、金属片等。包括踩穿地板、石棉瓦等致伤。踩穿而坠落归入“坠落”分类。
10)淹溺 11)接触高温、低温物 指与热的物体或物质、冷的物体或物质接触致伤,包括由于暴露于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受伤害。例如:与火焰、弧光、熔融状金属、烫水、水蒸汽接触而致伤,由于炉前高温作业而中暑。低温,包括暴露在冷库内环境下等情况。
12)接触有害物 指通过呼吸、吸收(皮肤接触)或摄入有害物、有毒物致伤的情况。包括被放射线辐射、被腐蚀剂致伤。缺氧症及因暴露于高气压、低气压环境下导致的伤害也属此类。
13)触电 包括触及带电体和人受放电冲击。包括雷击。
14)爆炸 指压力急剧发生或释放,引起伴随爆声的膨胀等情况。包括水蒸汽爆炸。不包括破裂。容器、装置的内部爆炸等容器、装置发生破裂,也归于此列。
15)破裂 指容器或装置因物理性压力而破裂。如:熔铁炉的水冷套破裂,人被碎片打中;开水炉破裂,人被开水xx。包括压碎。不包括因机械力而破裂的情况,如砂轮破裂。
16)火灾 17)道路交通事故 指企业内道路交通及运输中的事故,受伤害人是乘客或驾驶员。包括与其他车辆的碰撞、擦碰,与停放车或静止物体的碰撞、擦碰,翻车,冲出公路(失控),急停或急起动等。不适用于发生在运输工具上个人性质的事故,例如:在车内走动时跌倒或在车内正常活动时碰到货物或车的某部分上;不是因车的事故或运动引起的从车上摔下;在车辆加油、修理、装卸货时发生的事故但非由车的事故或运动引起。
18)其他交通事故 指由船舶、飞机及用于公共运输的列车、电车等造成的事故。限于工作活动范围的情况,工作外交通事故不在此列。
19)动作不当 指造成伤害的原因仅仅在于人本身的情况。包括因身体的一个随意动作如行走、奔跑、展身、搬重物时猛直腰等一类身体的动作以及因不自然的姿势、动作反常引起扭伤、挫伤、闪腰、肌肉损伤等情况。包括因拾、拉、推、挥动或投掷物体时用力过猛而受伤。失去平衡坠落、搬物过重摔倒等,即使也有动作不当的原因,也在“坠落”、“摔倒”等中分类。能在“碰撞”、“被碰撞”及上述其他分类中分类者,不在此分类。
20)其他 指在上述任何一类中都不能包括的情况。例如被动物或昆虫叮咬而致伤等。
以上分类可归为三种情况。1~13是人与物体或物质接触(包括人暴露于有害环境下这种接触)造成伤害的情况;14~18是因事故而造成伤害的情况:19是单纯因人的因素而造成伤害的情况;20(其他)中的情况一般不出前两类之外。
上述与国际接轨的分类从物理力学的角度阐明了各类的含义,并在说明中明确了各类的范围。上述分类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作业活动,且各类之间具有互斥性,即属于此类便不属于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