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监房和狱友
我被正式逮捕以后,渐渐的关心起周围的人和事来了。
在我们监房中,我是第七个“囚犯”。第七个位置就在厕所边。如果人多,在七个横铺的走道边,还可以加上两个竖铺位。这个监房可以放上九张单人小草席,每个人占一张小席子的面积。
我在看守所期间,见到过我们监房人最多时有10个。七个横放的小草席叠在另一张小草席上,也就是每人半张多一点小草席的宽度,才可以挤下去。人少的时候,只有4个人,睡的地方就很宽敞。但好日子不长。
比起男监来,女监就好多了。听说男监挤的时候,称睡觉是“排带鱼”,都是侧着身子睡的。夜间起来小便后,就无法再躺下去了。
监房有四米多高的天花板,墙顶正中有一个九寸的摇头风扇。每个监房的摇头扇都发出不同的声音,管教们称之为“小鸟叫”。这种声音哪里像小鸟的悦耳鸣叫。这种吱吱的高频机械声,简直让人烦躁不安。
而不开风扇,又闷热得难受。摇头风扇的开关,由看守统一控制(监房里没有任何开关插座)。看守们一般是一年开一次关一次。也就是说,开了就不关了,关了也就不开了。
入秋以后的气候,昼夜温差变大了。有时是凉飕飕的阴冷,有时又火辣辣的燥热。因此,大家只好忍受着。天确实冷了,大家才一致要求把风扇关了。关了之后,就不给再开了。要到第二年的热天才开。
我这个常年咳嗽的瘦个子,早就忍受不了那吱吱呀呀的摇头风扇。天凉时,又避不开吹过来的凉风。
天花板上顶上,用网罩罩着一盏长年不灭的灯泡。不管白天黑夜,一年四季,总是那么一点亮光。当灯泡坏了以后,我们故意不报告,以享受一下黑暗的安宁。
监房的南北有约二米宽的走廊,走廊上一长排窗口。一年四季,晚上七点开窗,早上九点关窗。哪怕是冬天摄氏零下5度的刺骨的寒风往监房里面灌,夏天里面闷热到摄氏38度,一概不能随便开窗和关窗,永远不改变。
监房里面的规矩,晚上睡觉,头要露出来,不能蒙头睡。任凭北风吹、雨打湿、刺鼻的橡胶味熏(看守所北面,有一个解放军驻扎的xx的第三产业,做橡胶鞋底的工厂)。北风吹的日子,我们早晨起来鼻孔都是黑黑的。
走廊的墙壁上写着一些标语:如“浪子回头金不换”、“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宁静致远”等,还有一些xxx语录:什么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呀,什么人民战争的。
房间{dy}个铺位是白发苍苍的江姐,她已经56岁了。她来这个监房已有一年多了,受当官丈夫的牵连。后来被法院判决免于处罚,白白关了两年多。
最有趣的是,有一次过年前,检察院来人提审她。那是非常寒冷的{yt},牢房门打开,管教叫到她的番号时,她楞了半天,还在问,“是叫我么?”
她已经半年多没有出过监房了。听到管教回答是叫她时,她就浑身颤抖,难以自制。
我们监房里的女囚都笑话她,管教也笑她问:“你为什么发抖呀?”
江姐说:“我也不知道呀。”
后来,我们还经常以此作为聊以解忧的笑谈。
江姐回来说:提审她时,一楼提审室满员了,要她上二楼提审室去,但她走不上去了。
第二个铺位,马玉晖狱友,她和江姐同岁,也是白发苍苍了。她们开庭时很热闹,有7个被告。她是判得最轻的一个,是最长时间的缓刑。
马玉晖的同案犯,邻居黄阿姨被判了八年,是判得最重的一个。黄阿姨曾经患过癌症,做过五次手术,但她那张红苹果似的圆脸,却始终带着微笑。她给我们这些苦瓜脸带来了春天,带来了明媚的阳光,带来了生机盎然。黄阿姨的两个女儿,也分别被判了4年和3年。大女儿在即将举行婚礼前被抓了进来的。黄阿姨的丈夫每月东奔西走(她们母女三人关在不同的看守所)给她们送生活必需品。
马玉晖家二楼的邻居邻居葛老师比她年轻,被判了6年。
听说她们邻里间助人为乐,真诚善良。我实在想不通为何要判处这些妇道人家以重刑。
我被释放回家后,曾去松江女子监狱看望过狱友。也曾想去看望葛老师,但不许我去探望。事后听说她一直在监狱里的日子很难过,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且和刑事犯们关在一起。
葛老师关进监狱不到两年,身体就xx跨掉了。直到临死前{yt},狱方才给她的家人打电话,说允许家人把她从提篮桥监狱医院领回去。
家属突然得此电话,非常高兴,去提篮桥监狱医院接她出来。才知道她病的很重,便直接送往医院。但没到第二天,葛老师就死了。
医生质问葛老师的家人说:“为什么不早点送来?”但葛老师的亲人却无法回答。
她们的罪名都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让我睡厕所边的值班的囚犯叫陆林芳。比我大一岁。她开庭时,前去傍听的人也很多。她是因非法集资罪被抓进来的,后来判了五年。
陆林芳原是公交车上的售票员,后来公交车大都改为自动投币了,她就失业了。陆林芳告诉我说,做这个(集资)赚了很多钱。如果这次判的时间不长,出去后还要做。
陆林芳上面的管理层,有一名男主犯与一名女主犯,男的是原武汉团市委的团干部,听说组织能力非常强。40岁。他们涉嫌非法集资4.3亿多元。在对那个女主犯抄家时,在他的大厨里抄出成捆成捆的钞票,有上千万元现金。由于还有钱款没有追查到,所以一直没有对男女主犯宣判。
后来那个团干部在哄骗和压力下,交待出了七千多万元赃款的窝藏地点。公安局和检察院把这些告诉了女主犯段登丽,段登丽就没有什么主意了。
她想,他什么都供出来了,自己也要争取留条性命,也交代xx万钱财窝藏地点。但还有1.4亿元下落不明。
过年前,除夕夜那天。我们监房隔壁的牢门打开了,管教在叫与陆林芳同案的那个女主犯段登丽出来。
段登丽问:“什么事?”
管教回答:“开庭。”
段登丽啰嗦了一句:“今天开什么死人庭呀!”
过了不久,段登丽从法院回来了。管教立刻拿来了xx脚镣,脚镣铁链拖在水泥地上发出一串金属脆响。原来,段登丽被宣判了死刑。那年她32岁。
其实,这也是中共建政以来的惯例。节日前总要抓一批,杀一批。因此,节日前的监房往往爆满。平常之时,一般性犯罪都不抓。但一股风刮来,就抓进来一大片。有很多人都是这股风刮进来的,从而制造了大量冤案。
我想,什么时候不再利用节日“从重从快”了,就说明我们的法治有所进步了。
段登丽被判处死刑后,xx脚镣一直戴她在身上,日夜不分离。她噩梦不断,夜夜不安宁。因此,律师带给她买了一套的红色运动衣裤,穿在身上,说可以避邪,但也未能如愿。死到临头了,还想用红色保住性命。殊不知红色正是血腥的颜色。
临刑前三天,辛巴让段登丽写一式三份的遗嘱,并告诉她,在允许的范围内,她需要什么食品都可以满足她。
段登丽告诉辛巴,在这里的一切物品全部不要了。她给儿子的遗言,要待儿子满18周岁(当时年仅9岁)以后才能交给他。仅留下一封给儿子的信。
段登丽已在看守关了将近四年(判决死刑后,在两年后执行的)。临刑前,听说最厉害的女狱警官辛巴也落泪了。
平时,任何人看到辛巴都感到害怕,被狱友们暗地里称之为动画片“狮子王”里的“辛巴”,辛巴骂人的泼辣凶狠劲,天下没有几个女人能赶得上,足可以称得上泼妇骂街。{dy}次听到她骂狱友时我也哭了,因为她骂人时会把监房里的人都骂进去,如“你们想出去吗?外面阳光明媚,空气新鲜。呸,你们想都不要想”。
是呀,我们很少能见到阳光;也很少能吹到春风,400天里我放风三次。
第四铺位的囚犯叫许红,40多岁。她在上海郊区租用当地区政府的房子,和广东男友共同开一个(其中有男女共浴的)娱乐场所。听她说生意很好。200多万元的投资,一年多就全部收回来了。
许红悄悄地告诉我,她的娱乐场的主顾,大多是市区有官帽身份的人在那里“休息”。
许红有保护伞,男女共浴的娱乐场所开业两年多。但有{yt},当地有人通风报信,关照她夜间有公安来巡视。但因为经常有这样的检查,时间一久,她就麻痹大意,放松了警惕,而没有避开。她就被抓住了,就关了进来。
我没有看到许红的忧戚面容,她反而是常常嘻嘻哈哈,很开心的样子。也许她心里有底,所以她才不怕。
早晨起来,许红喜欢双手合十,隔着走廊,面对窗外的天空叨叨祈祷。被密管教看见后就会骂她,不许她这样做。辛巴有时看到她嘻嘻哈哈,也经常挨辛巴的骂。
有一次,辛巴把她父亲送来的食品丢给她,仍看到许红嘻嘻哈哈的样子。辛巴就骂开了:“看在你可怜巴巴、老泪纵横的70多岁的老父亲面子上,才把你老父亲给你的东西带进来给你(食品,家属不能送进来的),你却在这里嘻嘻哈哈,你知道你的老父亲有多么可怜……”
从此,许红好像长大了些似的。她告诉我,她有三个哥哥,她和她三哥是龙凤双胞胎,她是爸爸的宝贝心肝,爸爸很宠爱她惯着她,什么事情都依着她,还给她递烟斟酒呢。
许红被关了进来,她是有思想准备的。她的律师说她最多五年。如果运气好,就可以判个缓刑。但那天法院判决回来后,她终于大哭起来了。
狱友问她判了几年,她用手做了一个七年的手势。
这{yt},许红整整哭了一昼夜,我们都没有睡好。密管教怕出事,不断的过来看她的情绪。给她吃了几片安眠药,也没有什么效果。
第五个铺位的名字忘了。30岁左右。听她自己说,她给xx行了小贿5000元,可能不够判刑。满30天放出去了。
第六个铺位,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小姑娘。她叫金铃,24岁。刚从加拿大回上海的留学生,刚下飞机,就被公安带进来了。
1997年时,刚满18岁的她,在“金色年代”做服务生。她在一次陪广州和北京的客人时,为客人少付100元小费,引起了争吵。广州男人掴了她的耳光,她拿起酒杯回击,向那男人砸了过去,当场把广州男人的眼珠子砸出来了。
当时对她拘留了30天后,就放出去了。相隔四年了,借着“从重从快”的“东风”,xx当局要把她的案子做个了结。因此,去找她家,没想到她家已经动迁了。但xx还是找到了她爸爸,得知她已经在加拿大读书了。
公安局让她爸爸告诉她,让她给公安局打个电话。小姑娘给公安局打去了电话。公安局问:“最近好吗?想知道我们四年前对你的处理的案件满意吗?”
小姑娘说:“很满意的。”
公安局再问她:“什么时候回国?”
小姑娘说:“每年回来两次。”
就在911前一周,她从加拿大回到上海,在入境口,机场公安就收缴了她的护照,让她在一边等着。然后,她就被公安送到看守所来了。
我对法律稍有了解,让她和律师说,可以把她的案子做成刑事附带民事案。对被害人赔款后,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判决。掉了一个眼珠子,肯定是重伤。{zg}可以判处7年。她父亲找到了被害人主动提出赔款。小姑娘自己准备赔款20万元,她说在加拿大赔50万元也过不去的。
开庭前,小姑娘希望我帮她写自我陈述,我没有同意。我让她自己写好后,帮她看看,再提出修改意见。
小姑娘的自我陈述写了十点,全是极尽全力为自己辩护的言辞。
我看后,帮她改成了四点,且全是赔礼道歉的意思。但小姑娘不同意这四点自我陈述。
我就跟她说,这种意外伤害的案子,被害人和法院主要就看你的悔过态度。态度很要紧的。你已经重伤了人家,纵有一百个理由,也成了被告了。既然赔款了,应当有一个好的态度。否则,你赔什么款?如果你愿意坐7年牢,就不要赔礼道歉了。到那时,你出来已经31岁了。
后来,到了在法庭上,小姑娘还是按我意见修改的自我陈述。
她从法院回到监房后,很感谢我,并兴奋地跟我叨叨不休。说肯定可以获得轻判了。
过了几天,小姑娘在凌晨醒来时,脑子里跳出来一个“辽”字,她又高兴的跟我说,她要走了,让我把电话留给她。
我还真的有点不想和她有什么联系,帮她修改自我陈述前,小姑娘心情很坏,还跟我沤了一场气。
两周后,在过年前。小姑娘被宣判赔款12万,缓刑四年。
以后的时间里,我接触到50多名被囚者,被判以重刑的除了潘爱华15年刑期和许红的7年,其他大多数是短刑期的。更多的人都是被教训后在逮捕前释放了。但我却似一个重刑犯,看着其他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按照程序都了结了,唯独我什么程序也走不完。每个程序都拉到最长,以至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可以羁押了,才把我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