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市场化改革一周年盘点及展望阿里巴巴gemqhcn的博客BLOG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一系列保障生产供应、促进化肥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化肥国六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是其中的重要改革内容。一年来,国家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措施的同时,暂时保留了化肥生产销售的电、气、运、税优惠政策,通过进出口调节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调整机制、提高粮食{zd1}保护收购价等一系列措施,既促进了化肥生产和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又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从节能减排及化肥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未来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各种优惠措施的取消步伐也将加快。

  ——取消限价 化肥价格并没有暴涨

  2009年1月24日,根据“化肥国六条”的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启动了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外的进口化肥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二是取消化肥出厂价格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的等各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三是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仍进行适度监管。

  从化肥产能和实际产量看,我国已经具备了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条件。当前我国氮肥和产能不仅能够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要,而且还出现了产能过剩的现象,只要生产要素配置得当,生产能力得以发挥,并做好进出口调控和淡季储备,国内市场化肥供应是有保障的。近年来国内钾肥生产量也有大幅增加,但中国仍需大量进口钾肥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这决定了“盐湖定价看进口、小厂定价看盐湖”的定价模式。2009年2月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钾肥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一般贸易进口钾肥的港口交货价格的作价办法和价格备案管理方式。监管好一般贸易进口钾肥的价格,就管住了边境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和国产钾肥的价格。

  放开价格限制措施后,国内生产化肥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调动了化肥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石油和化 工协会统计的数据,2009年1月至11月国内化肥(折纯养分,下同)累计产量达6050.5万吨,比2008年同期累计产量增加了14.3%;其中,、磷肥和钾肥累计产量分别2693.1万吨、1308.5万吨和337.0万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1%、18.4%和18.5%。取消限价后,由于国内供应量充足,2009年全年化肥价格整体平稳、有序运行,没有出现价格大范围、大幅上涨的情况。以近三年尿素价格(以半月为周期)为例,介绍一下2009年度的价格走势特点。

  图:2007—2009年国内尿素价格走势图(元/吨)

  备注:2009年在灰色区域时段,执行110%出口关税;在其他时段,不超过基价时执行10%进口关税。2010关税方案小幅调整。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月至11月全年国内尿素平均价格分别为1748元/吨、2076元/吨和1795元/吨。从上图可以看出,2009年3月份上半月国内尿素平均价格为年内{zg}价,但仍没有突破2000元/吨,仅为1959元/吨;9月下半月国内尿素平均价格为1679元/吨。

  ——进出口调控 确保国内化肥市场供应

  自2008年以来,在进口硫磺和进口钾肥价格大幅波动的带动下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化肥行业(尤其是磷复肥生产企业和钾肥流通企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氮肥和磷肥行业产能过剩也进一步凸现。取消化肥产品{zg}限价后,国家政策既要防止国内化肥市场出现供应不足价格大范围暴涨,还要缓解全球金融机给国内化肥生产企业带来的困难,国家实施的淡旺季出口关税政策不仅缓解部分过剩产能带来的压力,还确保了施肥旺季国内市场的供应。同时,对化肥及原料的进口保持了鼓励的措施。

  国家在化肥及其原料的进口方面采取了鼓励的措施。按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继续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尿素、磷酸和三元执行1%的配额内进口关税(入世承诺税率为4%),继续对钾肥等其它肥料进口从最惠国税率3%或4%减按1%暂定关税执行。在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继续对进口磷酸二铵、钾肥和三元复合肥免于征收13%的增值税。2009年全年对合成氨、硫磺和硫磺等化肥生产用原料的进口免于征收进口关税,并于1月至5月对进口硫磺免于征收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在化肥出口方面坚持“旺季严控、淡季疏导”原则进行控制,并在年中进行了局部调整。为了增加外需,国家于2008年12月1日起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关税和特别出口关税,调整了尿素、磷酸、磷酸二铵、重钙、普钙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2009年1月1日起,除氯化铵等少数品种降低了出口关税外,其它化肥及原料仍延续2008年12月1日调整后的出口关税税率。2009年7月1日起,国家又进一步下调了部分小品种化肥的出口关税税率至10%,并将尿素、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淡季区间适当延长,仅保留对钾肥和三元复合肥出口的限制性高关税。2009年度,在旺季出口尿素等肥料执行110%限制性关税;而在淡季,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尿素的基准价格为2300元/吨)时,执行10%低关税;当出口离岸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则按高出的幅度执行10%至110%的累进关税。2009年国家对化肥的进出口调控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既保证了国内的供应,又疏导了部分过剩产量。以尿素为例,2009年1月至11月共出口了287.8万吨(以海关统计的实物量计),比2008年同期累计出口量减少了26.8%;2009年1月至11月累计出口量占同期国内尿素总产量的比例为4.9%,而2008年全年尿素出口量占国内总产量的比例为7.7%。

  2010的关税方案已经发布,尿素、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作为主要品种仍执行“旺季限制、淡季疏导”的关税政策,仅作出淡季10%关税小幅下调至7%、尿素再增加一个月淡季时间的“微调”。

  ——淡季商业储备 调节作用明显仍有改善余地

  目前国家实行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始于2004年年底、2005年年初。根据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gjj}淡储的运作原则是“企业储备、银行xx、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淡储规模逐年扩大,已由2004—2005年度的615万吨扩大到2009—2010年度的1600万吨(含秋季100万吨磷肥专项储备)。另外,大部分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还参照{gjj}淡储的模式设立了地方财政贴息的化肥淡储制度。

  商业淡储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以“淡储旺销”来疏导化肥行业“全年生产”与“季节使用”的矛盾。实施五年来,“淡储旺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随着淡储规模和覆盖范围的扩大,近年来参与淡储的企业进货、出货的协同效应会使市场价格运行轨迹产生“漂移”,甚至出现了“淡季大涨、旺季大跌”的现象。而在“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下,承储企业不得不考虑自身利益,灵活安排进货和出货,尽量将风险转移到下游的分销和零售环节。而那些没有财政贴息支持的下游的分销和零售环节的参与主体,在多次“旺季下跌”的价格走势中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了能顺利获得财政贴息,承储企业又必须按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淡储协议操作。为了应付检查,部分承储企业“灵活”处理进货和出货台账成了业内公开的“秘密”。

  2009年3月份前后国内尿素市场出现的“过山车”行情充分说明了这种问题的存在。2009年春节前,国内尿素整体平稳运行,承储企业边进边销,实际持有的库存量不大。自春节过后的2月中旬起,各地的承储企业为了应付实地抽查开始大量进货补充库存,造成尿素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至2月底、3月初,承储企业高价竞买助推尿素价格至全年{zg}位,东北地区尿素批发价格达2000元/吨以上,西南地区部分企业出厂价已高达2200元/吨。2009年3月4日,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关于部分省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提前投放市场的通知》,要求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和四川六省区承储企业将前期存储的尿素提前投放市场,企业3月份尿素的销售量必须大于当月的进货量。正是上述通知明确不对六省区库存考核、相反要求大量出货之后,国内尿素市场价格开始持续回落,直至9月下半月全国尿素平均价格才开始止跌回升。

  由财政贴息的商业淡储,相当于一种平抑化肥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转移支付”,但与农资综合补贴相比,它不是“普惠制”。承储企业之外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不仅没有得到补贴,可能还要承担被扭曲的市场规律带来的更大的经营风险。国家相关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现行商业淡储制度的利与弊,从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研究商业淡储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储备制度。2009年1月,工信部在《关于促进化肥稳定生产确保春耕用肥的紧急通知》中首次正式提出探索“国储与商储相结合的化肥收储机制”,国务院《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也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国家化肥储备”。建议国家在出台“国储”相关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如何与化肥产业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大方向相融合。

  ——生产流通优惠政策 暂时保留但优惠幅度开始调整

  “化肥国六条”确定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明确提出“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铁路运输价格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是取消化肥限价措施的{dy}年,为了保证化肥市场平稳运行,国家延续了对化肥行业电、气、运、税的优惠政策,仅在下半年对化肥铁路运价的优惠幅度作了调整。

  化肥(尤其是氮肥)生产是一个高耗能行业,电和天然气(或煤炭)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国家一直对化肥生产实施用电、用气价格实行单独分类的优惠政策,在多次的电、气涨价方案中,化肥生产用电和用气价格保持稳定或小幅上涨。同时,国家对绝大多数化肥品种和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批发和零售)均实施先征行退或免于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化肥的铁路运输一直享受优惠运价。1998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整车农用化肥的铁路运价执行低于“2号”运价的特殊运价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自2009年7月1日起,整车农用化肥铁路运价由特殊运价号改为“2号”运价后,每吨化肥1000公里铁路运费(不含电气化等费用)上涨了9.3元,涨幅为26.6%,但铁路建设基金继续免征。2009年12月13日,化肥铁路运价随运价“普涨”而进一步上调。

  近年来,粮食{zd1}收购价的逐年提高、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等措施的落实和完善,为进一步推进化肥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为逐步取消暂时保留的电、气、运、税优惠政策提供了条件。2009年8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并明确了“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

  ——市场化改革展望:优惠措施取消将加速

  将化肥铁路运输特殊运价号改为“2号”运价,拉开了减少化肥生产流通环节优惠幅度序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将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列入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明年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步伐可能会加速,新一轮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启动会进一步减少化肥生产环节的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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