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行为的“土地出让金”_中国东方教育_百度空间

“土地出让金”的种种吊诡  

       炊烟·文  

   

    何谓“土地出让金”,简单解释就是,购房者向土地所有人付出的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费,中国一般情况是70年的土地使用期。“土地出让金”这个概念是由香港传进来的,因为当年香港租借给英国,也就是说英国有香港土地使用一百年的权利,所有当香港居民需要在香港购房时,就需要向当时的土地主人英国政府交纳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金。

    问题就出在这——中国大陆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也就是说凡是中国人都是国家土地的主人,xx拥有一块立足之地。

    那么我们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居住,还需要向哪个交土地使用金?向我们自己买自己的居住用土地?这实在是一个大大的吊诡。  

    混淆视听,用政府代替人民,好象由他们代为保管土地金,集中起来搞市政建设,意思就是收了你的钱为你办了事,你的土地出让金交得理所应当。但是我们的税收呢?税收不是应当做为国家建设的资金来源吗?难道税收全用来养官了,而人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还要另外出钱才能建设?这样的把戏是瞒得过一时,瞒不过一世。  

   

    作为国家的一份子,生于斯长于斯,祖祖辈辈土生土长的中国人,连立锥之地都没有,还需要购买,这真是一个笑话。

    如果我们实行的土地私有制的国家,那没有土地的人要立足,就需要向土地所有人购买,这是天经地义的。但经过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成立的新中国,是一个消灭了土地私有,土地成为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国家,做为一个中国人,xx地就拥有一份土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我们还需要向哪个购买土地,向我们自己?当然这一块用于自住的土地面积有一定限制的,按中国可用于居住用土地面积的平均值来算,一个人可以有多少,如果超过,就需要向没有或少使用了居住土地的人付出补偿,这是合理的,因为你超占了他人的份额,就应当向他人补偿。

     但是在自己的应得的那一份,就应该免费获得居住用土地,我们购买房屋,就只需要付出修建房屋的建设费用和修建公司管理修建合理的利润费用,而土地金,只要是在平均值以内,都不应当再给什么“土地出让金”。

    这是不合理的,是政府偷天换日,把本应属于我们的土地转换成他们所有,利用国家暴力强制手段,强迫我们出钱购买自己的东西,中饱他们的腰包。

     就好像一个人偷了你的牛,你为了要回自己的牛,还被强迫(因为偷牛贼很凶,你论理就灭了你)向偷牛贼付钱买回自己的牛的一样那么吊诡,那么不可思议的不合理。

    这公然的不合理,他们还做得那么心安理得,霸占了你的财产你想怎么的?他们掌握了暴力机器,你就不敢反抗,反抗就是死。老百姓为了活命,只得忍气吞声,中国老百姓又是世界上最温顺、最逆来顺受的老百姓,受了几千年了,只有到了被逼到绝路上了,才奋起反抗,日子稍微过得去,就是有口饭,他们又得过且过了。

     所以才有有识之士,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政府的的贪婪、残忍和百姓的麻木、愚味是一对孪生兄弟,相辅相成。中国要想改变,既要改革政府,也要启发民智,这样才能拯救中国,拯救民族。  

    去年,走了一趟印尼。印度尼西亚在我们国人的印象中是个穷人,是个比我们还穷的发展中国家。到了人家那儿一看,确实在物质生活上,很多印尼人是比我们能出国的中国人穷,但并不见得就比大量的中国工农群众穷。他们那儿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经过独立战争,印尼农民普遍分到了属于所有的土地,虽然随着以后的发展,有农民失去了土地,但人家失去土地是经过市场售价,是得到市场补偿的,跟我们的失地农民有显著的区别。而拥有土地的印尼农民,可以世世代代传下去。

    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但是所有权只能是印尼公民。如果是外国人在印尼买土地,只能是买多少年的使用权,(就跟我们跟我们的政府买土地使用70年一回事),不能买土地所有权,年限一到,土地还是印尼人的。反过来看我们中国国内的情形,我们就好象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人一样,在自己的国家里还要向这个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  

    经过层层剖析,现在通行的商品房买卖中,商品房价格中包含的巨额“土地出让金”是不合理的,是霸占国民财富的欺诈手段。是一种瞒天过海,把国民财富据为己有的强盗行为。还通过垄断的各种行政手段,炒高地价,进一步掠夺人民财产,啧啧,这么无耻世间少有。  

    关于“土地出让金”根本就是莫须有的,是无耻之徒强加于人民头上的,白白加重了人民的居住成本。

    我们现在即使不能反对,但至少我们应该明白,我们受到了怎样的盘剥,死也要死个明白,冤大头当也要当得清醒。毕竟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终会翻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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