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 和“暴力”多年来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和拆迁当中的关键词。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周五(1月29日)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 向公众征求意见。北京航大法学院教授王才亮认为,当局对公众征求意见的做法有进步意义,但条例本身却是个退步。
按照2007年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征收房屋需要符合的“公共利益”作了七种规定:国防建设需要,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 等公共事业;国家扶持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 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府改造危房、旧房;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航大法学院教授王才亮认为,新规定“恶意扩大”了公共利益的概念,而这个“公共利益”几乎涵盖了中国现行拆迁当中的所有活动。
他认为新规定的公共利益太宽泛,比如把市政公用建筑列为公共事业的需要,公共利益还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等等,这都不符合现行法律。他认为把危旧房改造和政府办公楼列为公共利益是新草案{zd0}的败笔。
新的征求意见稿将“拆迁”改为“搬迁”,减少了强行和暴力的色彩。王才亮说,从“拆”到“搬”这个变化更可怕。“拆迁”是房子需要拆了才搬迁,现在的“搬迁”是,房子不拆就可以赶你走。过去关于拆迁是否合法还有争论,(从新规定看)现在争论都没有,成了征收。
王才亮认为,把新规定说成进步是无良学者、无良文人的说法。他认为在拆迁中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是两方面的暴力,一个是公权,即政府控制的司法权力,另外一个就是黑社会的暴力。新条例出台后,黑社会的非法暴力就由政府这部分权力代替了。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hina/2010/01/100129_audio_wangcailiang.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