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名公务员考生通过层层拼杀,通过笔试和面试,却在体检中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而被认定为不合格,被拒绝录用为公务员。去年12月29日,佛山的三位考生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将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答复。 三名考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查阅医学资料可知,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能存活至老年,该病易被忽略,且无需特殊xx。三原告能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而且其身体没有任何的症状表现特征。 三原告 认为自己符合国家体检标准 2005年1月,人事部和卫生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体检标准》)。2007年3月,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下称《体检手册》)。 结合这个标准,三位考生认为,自己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检查的各项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没有《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中所描述的任何贫血症状,不能认定为《体检标准》所限制的贫血类血液疾病。“我们呼吁人事部门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不要对血液疾病范畴做出过宽定义,给予我们公平竞争的机会。” 结合这个标准,三位考生认为,自己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检查的各项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没有《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中所描述的任何贫血症状,不能认定为《体检标准》所限制的贫血类血液疾病。“我们呼吁人事部门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不要对血液疾病范畴做出过宽定义,给予我们公平竞争的机会。” 三位考生还因此认为,人事部门把他们的体检情况归类为贫血类血液病,而认定其体检为不合格,是不正确的判断,体检结果应该判定为合格。
三位考生了解到,轻型地中海贫血患者、地贫基因携带者、静止型患者无症状或轻度贫血,脾不大或轻度大,能存活至老年,无需特殊xx,本病易被忽略,也不传染。三位考生称,自己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而且其身体没有任何症状。 据“地中海贫血”研究者,广州某医院儿~科主任、教授李chun富介绍,“地贫基因”携带者在广东省本地人中占比例近12%,数量非常之庞大,但他们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 提诉讼 指被告所持文件不具法律效力 小周等三考生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的行为违法;请求责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合格,并按程序对原告进行考查录用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原佛山人事局曾组织各单位召开会议形成《佛山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一份《会议纪要》复印件显示,关于地中海贫血诊断的要求是,红细胞平均体积低于正常值一定比例者,建议做地贫基因检查,检查结果呈阳性者,注明属血液病,体检不合格。 但小周等三人认为,结合《公务员法》等规定,此《会议纪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事先也并未在公务员招考中公布,佛山市公务员招考中体检应该按《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的规定执行。 在起诉书中,原告认为,被告所使用的体检表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xx相同,在该体检表列出的各个项目检查中,原告未被检查出任何异常,符合《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告报考的职位也并非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为体检合格。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的体检增加了不必要的项目,所做结论错误,且侵犯了被告身体隐私,也有违《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公堂辩 体检中查验基因是否“超范围” 庭审中,双方激辩了十多轮。原告方提出了被告超范围体检问题,指出被告之所以超范围检测基因,正是因为那份没有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原告方还提出,《体检手册》规定的血常规检查只有5项,实际体检中血液检测却多达24项,超范围检测有何凭据? 原告方认为,原告不属《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中规定的血液病;公务员招录体检,并非要检测找出医学意义上的健康人,而是要求他的身体能履行岗位职责即可;轻型地中海贫血无需xx,作为入职门槛,不合理也不合法。 被告方辩称,血常规检测并非只有5项,现在的血细胞分析是采用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检测项目是多种的,检测结果是自动生成的,并非只有必查的5项。主检医生若发现血细胞异常指标,根据规定可提出进一步检查的要求,增加检验项目,不存在擅自增加体检项目的问题。 被告方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他们认为,被告采信体检机构的结论,此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原告实际上是对体检医院做出的体检结论不服。对体检中用何种方法进行体检或检验什么项目的行为有异议,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还认为,其对原告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原告进行进一步检查不违反《体检手册》有关规定,原告提出各个项目中未检出异常、应认定为合格的主张是对手册相关规定的误解。体检机构对原告做出的体检结论,可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被告依此对原告不予考查录用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焦点PK 是否超范围检查 三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公务员录用时的《体检手册》,公务员体检中的血常规项目中的五项必查项目是红细胞总数、血红蛋白、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计数以及血小板计数,但是在其提交给法院的这些体检单中的体检项目就多达24项,有19项不在法定检查之列,这刚好可以证明市人保局存在超范围检验。“你们说有必要检那么多项,是什么样的必要,能说明一下吗?” 市人保局解释说,根据《体检手册》规定,除了血常规检查,必要时可增加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主检医生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检验。“五个项目必查,那是指最少要查这五个项目,并不意味着仅仅只查这五个项目。” 地贫基因携带者就是“贫血患者”? 昨日,佛山市人保局律师多次表示,xx医学书籍和专业医疗机构都认定“地中海贫血为血液病”,因此3名考生体检就是不合格的。 市人保局律师表示,地贫基因携带者属轻型地中海贫血,即属于血液病的一种。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中注明了几种可以例外合格的血液病,地中海贫血不在其中,我们只能评定这些考生体检不合格。他还认为,3名考生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作出的,地中海贫血属于血液病,而卫生部和人事部规定血液病为体检不合格。“国家有规定不执行,就是行政不作为,原告不能要求我们违法行政。”该律师突然提高了语气。 对此,3名考生律师强调,市人保局混淆了“地贫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概念,笼统地把他们都认定为血液病病人,但事实上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xx不同,地贫基因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他们并非是地贫患者。 “一个人有了xx的念头,但他并未xx,怎么就能对他判刑呢?”昨日庭审结束后,一名考生律师如此向记者分析两者概念差别。 反歧视学者:人人都可能成为基因歧视受害者
此案法院当庭未做判决,但无论谁胜谁败,其意义已超出官司本身。有声音认为,人人都携带各种各样的基因,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哪一种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如果容忍基因检测技术的滥用,那么人人都将成为基因歧视的受害者。 考生惑 谁能保证不带致病基因 出生20多年之后,小周、小谢、小唐{dy}次知道自己身上携带着地贫基因。在去年4月份进行的当地公务员考试中,他们都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两个月后,小周按照要求参加了体检。之后,人事部门通知他,他的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需要复查,复查项目为地贫基因分析。 贫血?小周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他从没发现过自己有贫血症状,于是坦然复查。结果是,他是地贫基因携带者,不合格。小周致电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说,地中海贫血无论何种情况,结论都是不合格。小周因此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 小谢、小唐和小周的经历一样。什么是基因?他们{dy}次关注起来。基因又称遗传因子,是遗传的物质基础。人类大约有几万个基因,储存着生命孕育、生长、衰亡过程的全部信息。他们认为,人生下来就携带各种基因,怎么能为没有发病症状的携带者设置就业门槛呢?要是这样,天下人谁能保证自己没有携带致病基因呢? 2009年9月,小周和小谢就体检一事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未获支持。
学者称 “基因歧视”或成现象 此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庭审前,有人私下议论:谁也不知道他们何时发病,以后万一正做要紧工作,病倒了怎么办?但更多的是支持原告的声音。有旁听者说:“致病基因是潜在的患病可能,不能说已患病。难道一个人有犯罪可能,你就能说他就是个罪犯吗?” 长期从事反歧视研究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人事部门的行为涉嫌歧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他告诉记者,世界各国对于身体隐私权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基因检测更有严格限制,美国就于2008年通过了一项反基因歧视法案。此前,周伟曾代理身高歧视、乙肝歧视、性别之歧视、年龄歧视、生命歧视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反歧视案件。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陆军认为:“如果容忍基因检测技术的滥用,那么人人都将成为基因歧视的受害者。” 此前曾代理过年龄歧视案件的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称,基因歧视主要涉及公民平等权、人格权、劳动权的保障问题,随着基因科技发展,基因歧视或将成为社会现象,也许此类官司以后会更多地走进人们的视野,“因此,该案是一场权利的角力,无论谁胜谁败,其意义已超出官司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