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专利申请之痛| 我爱软件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软件著作权登记 ...

最近一段时间,海尔和一名工程师发生了专利权归属纠纷,对该专利是否属于个人专利还是职务专利发生了重大的分歧。细细回顾本案可以看出,不管专利权归属于谁,有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那就是海尔在对待知识型人才时,和其表面上“求贤若渴”的高姿态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悖论。

事件经过

从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可以看到,海尔的前员工、工程师代少春和海尔的纠纷经过大致的轮廓是这样的:2007年3月6日,代少春与武汉海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自2007年3月6日起至2008年3月5日止。合同签订后,代少春被安排在公司 质量改善部门工作,主要从事电冰柜的研究、质量改善、设计开发。2008年3月6日,武汉海尔公司与代少春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其经济补偿金1300元, 代少春于2008年3月6日离开该公司。

代少春在武汉海尔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研发中心安排其与公司其他几名设计人员对该公司现有卧式电冰柜折叠门铰链进行研究和改进,经过共同努力,被告代少春 与其他几名设计人员对现有卧式电冰柜折叠门铰链完成了每个铰链由2个轴套变为3个或以上轴套组成等具有创造性的改进,该设计能防止折叠门铰链因受意外拉力 而产生撕裂口,提高了产品质量。

海尔认为,该改进设计方案由代少春和其他几名设计人员共同完成,设计图纸制作由代少春完成。设计完成后,被告代少春于2008年2月26日以个人名义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并于2008年1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0820065744.1。

2008年11月6日,原告武汉海尔公司找到被告代少春向其说明该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可以给予其职务发明创造团体奖励,被告代少春对职务发明表示了认 可,并于2008年11月10月和武汉海尔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4日在原告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被告代少春提出异 议,致使变更手续无法完成。

法庭交锋由于没有完成变更手续,海尔方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专利权归属海尔公司。

经过数度法庭交锋,代表海尔出庭的武汉海尔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婕终于如释重负——海尔被判胜诉。因为这一判决,无疑将是未来海尔专利使用的“分水岭”:胜,则一马平川;败,则荆棘密布。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是这样表述的:涉案专利系被告代少春执行原告武汉海尔公司工作任务取得的成果,属职务发明创造,原告武汉海尔公司的诉讼主张 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代少春个人发明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名称为“卧式电冰柜”,专利号为第 ZL200820065744.1实用新型专利为原告武汉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代少春负担。

而法院对一审作出一审判决给出的部分理由包括:在被告代少春进入原告武汉海尔公司研发中心前,该中心已经提出了卧式电冰柜折叠门铰链改进项目,该项目由时 任该中心总管的吴焱负责。项目提出后,该中心以团队共同合作的形式进行研发,在项目任务布置上,采取全员开会的形式进行,由参会人员讨论、提出方案、论 证。

之痛

在法庭交锋当中,暴露出海尔在专利使用方面的严重不规范。

武汉海尔公司是海尔集团在武汉地区投资成立,专业从事电冰柜生产、研发的公司,拥有本土化独立质量改进及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研发中心由近10名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专业设计人员组成,主要从事电冰柜的研究和设计开发。

代少春告诉鲲鹏社记者,无论是个人专利还是企业专利申请,他都没有得到海尔公司方面的任何一分钱。仅仅是海尔2007年使用铰链专利,按代替不锈钢铰链计算,每年获利大约100多万元。

代少春向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申请海尔支付仅仅2万元使用费,海尔不但不给,反而将发明人告上法庭。“就算海尔仗势说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按照专利法海尔要向发明人支付更多的报酬,海尔会给吗,当然还是仗势不给,把专利要过去后,海尔也不会给报酬。海尔谈话记录中提到给团体奖,给多少没有任何文字依据,画饼充饥骗人,海尔使用铰链专利,从判决书中看海尔没有支付分文奖金和报酬。”代少春表示。代少春还向记者透露,之所以不愿意办理变更登记,是因为海尔没有向其支付使用费用。时至今日,海尔一直在用该项专利,而且在新的专利申请技术没有出台前,该公司也一直会用此专利申请。由此,代少春表示有理由相信,“海尔根本不是一个重视专利,重视人才的企业。”

余波未平

“熟悉多个学科。善于解除工业生产质量问题,自动化方案设计,创新技术,降低成本。制定{tx}管理方案。”这是代少春对自己的评价。他还向记者透露,他有十几项专利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以前还从来没有发生过像海尔这样用了专利不给钱的事情。“这给我上了一课。”代少春表示。

因为和海尔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并结合判决结果,代少春对一审判决产生了疑问,并认为是海尔方面的伪证导致自己一审败诉。

判决书说,“在代少春进入海尔研发中心前该中心已经提出了铰链改进项目,项目由该中心总管吴焱负责,项目提出后:该中心以团队共同合作的方式进行研发。在项目任务布置上,采取全员开会的形式进行,由参会人员讨论提出方案、论证。代少春作为中心一员,参加了该项目的会议。”对此,代少春表示,“ ‘全员开会’发生在我进入研发中心前,我怎么来参加的会?”他同时还质疑,主持专利申请工作的吴焱当时才二十四岁,毕业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不到2年,技术资格技术成果不知道,却领导近10名设计人。“一个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人,他能提出什么好的方案?”代少春表示。

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满,代少春已经向湖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诉状称,一审法院却仅凭海尔提供的两个证人吴焱、吴辉的证言就认定该专利申请属于职务发明,明显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两名证人一名曾今在海尔工作多年,且与代少春存在矛盾,另一名至今仍在海尔工作。记者还了解到,该案将于3月2日开庭,据证实,湖北高院方面曾试图调解此案。而鲲鹏社也将继续关注海尔“专利申请门”的{zx1}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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