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PMC系统组件抓具及支架设备采购招标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PMC系统组件抓具及支架(含PTR撇沫装置)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CJX120GR137CPMB06BD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海南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规划建设4台65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4台机组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台65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的参考电站为秦山核电二期工程,设计参考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
以一号机组核岛厂房浇灌{dy}罐混凝土(FCD)作为基点(单位:月),首台机组计划于2009年10月29日浇灌{dy}罐混凝土。
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PMC系统组件抓具及支架(含PTR撇沫装置)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3)交货时间:_见技术文件___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2月3日~10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发售地点:北京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3月15日9:00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具备6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及相关设备供货业绩。C
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__2000__万元人民币,近两年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___1000__万元人民币。
(5)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地
邮编:100049
项目负责人:宋 丹
手
电
传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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