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保科技合作委员会拟于2010年下半年召开第十三届例会,商定新的双边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申报单位已和保方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3.项目应于两年以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对于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项目合作双方在规定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附件1)。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保加利亚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表和项目信息表(附件2和3)。
3.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4.正式行文同时,请将项目申请表及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电子邮件地址见下文),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保加利亚合作项目”。未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和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3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重要来源。部分执行效果好、具有较大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今后将有机会入选国际科技合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