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
2002/95/EC关于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从2006年07月01日起在欧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s)。但是仍有一些豁免项目,因目前并无替代物可使用,故指令仍准许使用。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欧盟将进一步扩大禁用物质种类。在指令中所包含的六大禁止物质限值已由欧盟技术发展委员会(TAC)制定。其中镉的建议{zd0}限值为0.01%(依照欧盟镉指令91/338/EEC),其它禁用物质{zd0}的限值0.1%。这些限值适用于所有设备零件,除非是豁免项目。
指令适用范围
* 2002/96/EC()指令涵盖商品的第1、2、3、4、5、6、7和10类,且直流电压小于1500V,交流电压小于1000V的设备,以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 对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设备的维修用零部件或再利用的部分不适用。
* 保护成员国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质。钨丝灯泡及大型固定工业器具不适用。
* 原欧盟15个成员国加上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共计有25个国家将陆续对产品实施限制。
2002/96/EC关于废旧设备指令()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
指令涵盖了以下10类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货商负担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财务责任。制造商、品牌厂商(含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商)、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须符合欧盟这些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的新要求。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各国对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公布执行。
针对10个新加入欧盟国家,可延长期限如下所述:
12个月:斯洛文尼亚(2004/312/EC);
24个月: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2004*486/EC)
指令涵盖之10类商品
① 大型家用,如冰箱
② 小型家用,如吸尘器
③ 咨询及电讯产品,如手提电话
④ 消费性设备,如电视机
⑤ 照明设备,如日光灯
⑥ 电动工具,如冲击钻
⑦ 、娱乐运动器材,如电子游戏机
⑧ 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
⑨ 监测和控制器械
⑩ 自动售货机,如投币饮料机
总 结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xx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1000ppm)。欧盟在2006年7月1日实施,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根据欧盟&指令要求,应该将产品根据材质进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质分别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一般来说:
•金属材质需测试四种有害金属元素如(Cd镉/Pb铅/Hg汞/Cr6+六价铬)
•塑胶材质除了检查这四种有害重金属元素外还需检测溴化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多溴联笨醚PBDE)
•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94/62/EEC)
以下是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铅:小于1000ppm
钢合金中小于3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汞: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多溴联苯:小于1000ppm
多溴联苯醚:小于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