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主按:据说有法律专家要为动物立法,可是不几天,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的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时,“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为此,经过法律专家们决定先起草一部“反虐待动物法”。[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为原创,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看过新闻,我有话要说!对于为动物立法,初充是好的,万物有灵,动物也是一条生命,也是有灵性的,况且佛家有云“众生平等”每一样生命都是平等的。只是,我反对吃猫狗肉,我自己不吃,不希望别人吃就足够了,但觉得把它放在法律里面去似乎不是很妥。其实动物保护法的初衷是禁止动物被虐杀和虐待,怎么现在变成了不能吃肉的宗教信条了?无怪乎招人笑骂。退一步就算要立法,也得有一个过程,而在目前,人的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就去谈什么动物的保护,似乎有些不切实际。违宪的事情时有发生,宪法都难以得到执行,何况一部动物保护法。这些专家正事不关心,倒关心起这些猫狗事,看到这些真是觉得悲哀!看了看,说话的是中国社科院的常教授。呵呵!“又是砖家,又是叫兽!”要命的是,那位常大教授还郑重其事地强调社科院是中央及国务院所领导的机构,真是奇怪了,在中国就你社科院是,其它的都不是?社科院不是研究社会科学的吗?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人才对,怎么成了研究阿猫阿狗专家了?社科院是否要改为动科院了?我看还是多些想些如何为老百姓着想的事我看来得实际些,不能将动物福利立法的意义无限扩大,挤占了对人的关心。近来代课教师的确是个热门话题,与其关注为难以得到切实执行的狗猫肉的立法问题,还不如关心一下代课教师的悲剧!他们给国家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却老无所养!他们的境遇连钱江电视台主持人钟山在主持新闻节目也拍桌子骂娘了!看看视频:
如果你是个时常关注社会的人,那么对当下的社会矛盾突出,群体事件濒发是不能充耳不闻。更何况是个研究社情民意的社会学家。因为经常xx,对当下的社会现状也有了解,因为民众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引发的群体事件,每年据说达到了数十万件,这是个让人震惊的数字,这些所谓的社会学家竟然充耳不闻,还有心思忙着给阿猫阿狗们去立规矩。这回据说拟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将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嘿嘿!多口问句,违法食用?难道还有合法食用的?这个法能否执行得了将是个大大的问题!昨晚看新闻,惠州博罗的一个地下死猪屠宰点,每日售卖万斤死猪肉,死猪肉都卖得那么红红火火的,还是你还指望禁止别人买卖狗肉猫肉?熊掌、穿山甲等还是国家保护动物呢,还不是照样有人偷偷地xx食用。在新兴广大农村,吃狗肉多的是,你有那样的精力上门去执法,就算有人去执法,怕是去执法的人闻到了狗肉味,可能坐埋一起品尝品尝呢!我觉得最难的是怎么甄别那些肉才是阿猫阿狗的肉?当执法人员看到我在吃狗肉时,除了可以找熟人摆平,花钱搞定之外,我xx可以矢口否认说这不是狗肉,这是猪肉,猪肉可以食用。你不要说我赖皮,南方台城市特搜不是说了吗,有人在一家牛肉档里买了块肉,觉得不象是牛肉,而档主却认为自己卖的就是牛肉,自己不但不进货牛肉,而且牛肉比狗猪肉还贵,没有理由买牛肉给人。争执不下,顾客为了讨个说法,一连走了检验检疫、畜牧、兽医、医院等相关机构,以为可以得出一个说法,可{zh1}却不能,要动用DNA检验,天那!也是的,难道执法的认为这是狗肉就是狗肉吗?煮熟了黑乎乎的,说是啥肉都行,你说是,我说不是,那应该谁说也算,那当然得靠数据、证据说话了,如果每个吃狗肉的人都不承认吃的是狗肉,都得通过检验才能确认,那执法成本将是多大呀!
当你立法说吃狗肉是违法,你是否已经在违法了呢?在新兴,吃狗肉是新兴人的传统习惯,民俗有云:“夏至狗,无路走” “狗肉锅里滚一滚,神仙都站不稳”,已经流传数百年,已经溶入了新兴人的日常生活中去了,怎么禁止?新兴南街的狗肉旺,开狗肉商场已经近三十多年,靠开饭店养妻活儿,你禁了他的狗肉,常大教授该不会让他们一家生活无着落吧?对于吃狗肉,《中国历史·先秦卷》载,远在西周时代的周天子也是吃狗肉的,某些和尚与老和尚也是吃的。南宋的道济(也就是济公)和尚{za}吃狗肉,屠狗在过去和现在都是一门职业,这是社会需要。新兴狗肉是一项民间习俗,也是一项饮食的制作、烹饪技艺,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新兴县志》就已经对此有记载,“夏至,劈荔(荔枝柴)烹狗,以压阴气,”由此可以说明新兴人吃狗肉之风清代已存在,甚至可上溯到久远的古代,历史可谓久矣。按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条件来看,这个已经流传了至少数百年的吃狗肉习俗、狗肉烹饪技艺xx符合条件,将它申报成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非遗,也就是国家根据相关法规对吃狗肉的习俗、狗肉的制作工艺进行保护了。你现在不让人吃,那可真的是濒临消失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了。新兴狗肉制作方法、吃狗肉习俗,伴随着新兴人生活,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可以说承载了新兴人的记忆,要从人们的记忆中,使延续了无数代新兴人的习俗割裂开来,似乎很难行得通。若如此,我应该依非遗保护条例要延续吃狗、炆狗,还是依动物保护那个法不吃呢!听过人与人打架,部门法规之间打架,难道现在法律条文间也来凑热闹?!
或者有人会说吃狗肉猫肉是陋习,不文明,西方人或香港人等地的人比较文明,不吃狗肉猫肉,现在要与国际接轨,听到这句,只能骂一句接你妈的轨!应该接轨的不见你去接轨,不应该接鬼的偏要去接鬼,我们这个国度,我们这个民族,精英和专家中的洋奴太多,他们不尊重基本人的权利,不尊重民众的自由选择,在基本价值上反对与国际接轨。但是他们却为了小集团利益,迎合国际社会中的一些文化偏好,与国际乱接轨。这是民族的不幸,这是国家的灾难。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很多种类的狗是人的宠物,在人情冷漠极端个人主义的西方狗更是孤独者的伴侣和家庭不可分的成员,因此西方人不吃狗肉,也反感有吃狗肉之文化传统的国度的国民。因此,国内一些唯西方价值是从的精英和狗屁砖家,为了迎合西方人的消费和价值爱好,也要立法在中国人禁吃猫肉狗肉。不吃猫狗肉,就算是文明了,这算哪门子文明!?对动物的必要人道,只是法治文明的极小一部分。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文化冲突的世界,即使平常到“吃”这件事,都充满了矛盾的观点,西方文化因为猫狗是宠物而不肯吃,却不因为兔子是宠物而放弃吃;犹太教徒,严格的基督徒和严格的回教徒因为猪和狗是肮脏的杂食动物而不肯吃;印度教徒因为牛是神圣的而不能吃东西方的食物倾向性是有其历史文化背景的。吃狗肉与不吃狗肉都是特定自然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的文化习惯,都值得尊重和维护,不能相互强求对方。西方是游牧民族,饲养牛羊,狗是作为生产工具看护牧群,通常是没人吃掉自己的生产工具;东方是农耕民族,耕牛是生产工具,也很少听说农民吃掉自己的生产工具的。可是人家西方国家吃牛肉、吃半生不熟的牛排!俺一直推崇西方的不少优点,但这点上我觉得西方国家的人也有不文明的时候。牛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什么?它代表了勤劳、善良、勇敢、肯干、朴实等,不是因为我属相是牛才说这样的话。在几千年来都是农耕社会的中国,牛在大家的心目中代表了什么地球人都知道,可是那些鬼佬却大大地吃它们,我对鬼佬吃牛肉我也是很大意见的!
从报道中看,立法禁止猫肉和狗肉的一个重要目的是“xx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我国劳动者基本权利保障情况和环境污染情况,是当前西方在贸易上杯葛中国的最重要借口,这两个方面问题却不去解决,却试图以迎合西方人的文化偏好以为少数人谋利。我们中国人应该学习一下日本人和韩国人,日本人能坚持维护国民消费鲸肉饮食习惯,xx西方环保主义运动带来的各种压力。韩国人能坚持其国民吃狗肉的文化习惯,同样能赢得西方人的尊重。而中国的这些没有人权和自由观念的精英和专家,尽管能立法制定禁吃狗肉猫肉,除了表现其十足洋奴嘴脸外,仍然不会赢得别人尊重。按照这种搞法,若未来另一种宗教文化主宰世界,则可能会出现今天以穆斯林的名义立法禁吃八戒肉,后天又要以佛教的名义禁止吃所有肉,大后天他们就敢让大家都喝风。
吃什么xx是各民族历史文化宗教的自然选择,应该彼此尊重。强烈反对专家的洋奴献媚行为!个人认为,任何时候人的权益是{dy}位。只有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赢得国际尊重。吃猫肉和狗肉,只是一部分人的文化习惯,与不虐待动物并不矛盾。我个人觉得,我们应该要平等地对待世间每种生命,而非有区别的对待他们,这样的爱心才是有意义的!我支持不吃猫狗,因为我尊崇佛禅文化,希望少一些生灵涂炭,但我也不反对,我要捍卫一部份人的饮食习惯。
其次,站在其它动物的立场来看,似乎这样做又有些歧视其它动物的嫌疑,没错,狗猫与人类的感情比较起来亲近一些,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但是,那辛辛苦苦帮我们耕田的牛呢,还有猪、鸡、鸭这些生命呢,难道它们就不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么,别忘了我们的父辈,祖辈他们可都是靠牛一脚一脚犁地而活下来的,而我们不也在吃么。凭什么狗和猫就就注明可以有免死xx,为什么不为牛、猪讨个说法,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难道猪牛不是,那些“砖家和叫兽”口口声声说着要善待它们,其实在他们心目中也已经把动物的生命象人类一样,已经划分出三六九等了!难道是因为牛特别忠厚,不会象阿猫阿狗们会撒娇哄人开心,所以当它们走向死亡时,我们可以那么从容,有时候人虚伪到{jz}也不过如此,就如外国人批评我们吃狗肉却自己吃牛肉,和那些鬼佬一样的伪善。
{zh1}要说的是,倘若动物保护法确立,谁来保证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谁来执法和定罪,不会还是人民法院吧?大头娃娃事件都不给立案,对狗阿猫阿的就可以立案?看来得要成立一个动物法院才能确保得了动物的的权益了。如果阿狗阿猫被迫害致死了,谁来验尸?法院开庭审理的受伤的阿猫阿狗,要它们出庭作证吗?那些狗父猫妈们动不动就对猫狗进行夹耳朵、割尾巴、阉割、子宫切除、声带切除的,算不算虐待动物,该怎么判?另外这样的法律即使通过,也会因为前述的“猪牛肉”之纷争,使得这部法律不可能很好执行。只怕有{yt},大家聚会时,一边喝酒吃猫狗肉的同时,一边将立法的人,还有那部法律当作笑料,进行娱乐调侃时,那又将是法律的杯具了。
法律很严肃,请别当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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