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可享受综合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解答
一、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综合保险的待遇?
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综合保险的待遇。
二、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不能享受综合保险的待遇?
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以及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不能享受综合保险的待遇。
三、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综合保险的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四、用人单位应如何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五、用人单位需要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多少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六、缴费的期限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