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案例分析_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_新浪博客

(一)基本案情


    原告、被告之间是邻居,1982年8月的早晨原告在楼顶层的平台上摆放了20盆君子兰花,浇完花以后就去上班。下午突然刮起大风,大雨即将来临,被告上楼顶收拾晾晒的衣服,发现原告养的花将遭雨淋遂动手将花盆搬下楼,在搬运至第三盆时,因不慎摔了一跤,扭伤了自己的脚,同时将原告一盆名贵的花摔坏。原告回家后,发现花已被摔坏,非常恼怒,认为被告擅自搬动其花盆,由此造成损失,应当负责赔偿。被告认为,其出于好心帮助原告,不应赔偿。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以后又提起反诉,请求原告支付其因xx脚扭伤而花费的医疗费。

(二)法律分析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我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就本案来说:
    1.被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被告发现原告养的花将遭雨淋,遂动手将其搬下楼,被告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为原告提供帮助的行为,所以,可以认定被告是在为他人管理事务。
    2.被告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被告实为担心原告花遭受雨淋,不是为了通过搬运行为而向原告索赔,尽管被告在搬运第三个盆花时扭伤了脚,摔坏了一盆名贵的花,且无法继续搬运其他花盆,造成其避免的损失小于其不慎造成的损失,亦不能否认被告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被告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原告从事管理行为。由于双方事先并无约定,被告进行的管理行为,xx是为了帮助他人,因此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无因管理案例分析_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