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政府机构改革:“洗好”摆桌上 一把“民生牌”_冀鲁山水斋_新浪博客

聊城政府机构改革:

         “洗好”摆桌上,一把“民生牌”
                                    □本报记者 刘江 实习生 段锴

                                   2010-01-30  聊城晚报A04版
    
    当前,聊城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正在紧张进行中,社会上下都十分关注改革详情。应广大读者要求,本报记者就政府机构改革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采访。
    
机构设置“大洗牌”
   
    记者从市委、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计划于2月10日前完成。改革后,将设置工作部门32个、部门管理机构(副处级规格)2个。
    市政府机构设置具体方案如下: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保障等职责,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
    将5个行业办公室(一轻、二轻、化工、纺织、机械电子)整合为市行业协调办公室,为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经信委管理,不再保留5个行办。市中小企业办(民营经济发展局)仍为市经信委内设机构。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市人事局合署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3.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和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市农业局、市政府农业办公室的职责,市蔬菜(棉花)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水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共聊城市委农业工作委员会,由副市级领导干部担任党委书记。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政府农业办公室、市蔬菜(棉花)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水产局为市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过渡期间,暂保留原规格。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整为隶属市财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5.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6.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
    7.组建市旅游局。将市文化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市旅游局。
    8.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旅游局除旅游管理以外的职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
    成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副处级内设机构,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9.组建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市市政管理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除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市政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0.将市林业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11.将市规划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由市财政局承担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将原由省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14.将市政府调查研究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调查研究室。
    15.将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
    16.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将市经济合作局调整为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17.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保留设置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体育局。
    作为过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林业局暂保留正处级规格。
    
部门“三定”“框框”多
   
    部门“三定”规定,就是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具体将怎样操作?1月29日,我市召开专门会议对此进行了安排部署。
    
【关于定职责】
出发点要有利于提高政府整体效能
    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确定部门职责时,要充分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部门承担的一些微观管理、评比表彰等工作要取消;可以交给县级政府承担的职责要下放;一些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要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责,要重点加强。
    同时,要切实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认真研究分析目前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责交叉事项,从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整体效能出发,合理确定部门职责边界。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责任。
    
【关于定内设机构】
严控机构个数,不设置3人以下的科室
    在确定部门内设机构方面,我市的总体要求是:根据部门职责任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个数,着力优化内部结构。
    新组建的部门和职能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要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并按改革要求进行整合,形成有机整体,加强职能和业务融合,合并分工过细、工作量不大和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不增加内设机构,可根据本部门职责任务的变化情况,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
    按照要求,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机构承担的主要任务,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办。不设置3人以下的科室,科以下不分设机构层次。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在市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央、省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今后各部门不再新设副处级内设机构,现有副处级以上部门内设机构要逐步调整撤并。
    同时,要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已经完成工作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
    另外,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仍按省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05年为解决实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登记涉及的编制问题,按照中央编委的要求,已将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划转成了行政编制。今后各部门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计入机关行政编制总数,不再单独核定。
    

【关于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至4职核定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我市要从严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中央、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新组建和调整变化的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其他部门不增加人员编制,职能弱化的相应核减人员编制。
    今后,市直各部门不再新增工勤人员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工勤人员编制不再安排进人计划。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要逐步实行社会化。
    关于领导职数核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从严掌握。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至4职核定,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部门管理机构的领导职数按2至3名配备。市政府工作部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一般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组(党委)书记由部门领导兼任,另配1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部门内设科室的领导职数一般按2职核定,工作任务重的科室按3职核定。
    
县级机构有限额
   
    本月初,市委、市政府已出台《关于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按照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将于2月底前基本完成。
    
【规范机构设置】
政府机构不能超过限额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各24个,东昌府区21个,东阿县、茌平县、高唐县各23个。在机构限额内,具体机构数额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市、区)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办事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并且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合并的应予合并,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要从严控制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盘查目前的行政机构个数,若存在超限额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一定要将这些机构一并纳入这次改革范围进行清理撤并,确需保留的,要计入机构限额纳入改革方案报批。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这次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将行政职能特别是审批职能和处罚职能收归政府部门。今后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也不得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另外,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分设机构层次。
    
【严控机构编制】
领导职数一般按2至3名配备
    按照要求,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人员编制总量也要严格控制,各县(市、区)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同一层级内,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审批。
    同时,严格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至3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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