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了多时的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即“阳光工资”政策,已在全国多个省市铺开,当兄弟省市还在认真研究讨论实施这一政策的方案和细节之时,笔者所在的省会城市早已捷足先登,去年年初就率先让公务员们沐浴在温暖的“阳光”里了。
可这工资如何“阳光”,至今还是个谜。笔者也算是一个关注时事的人,但从未在报纸的哪个角落里发现本市实行“阳光工资”的相关政策或方案。好在本人还有若干个朋友混迹于公务员队伍之中,从他们那“口将言而嗫嚅”的含糊表述中,了解到了“阳光工资”政策和方案的一些碎片。其主要组成似乎是分三大块:一为标准工资,即基础工资;二地区补贴工资,即规范的津补贴;三为绩效工资,与劳动数量和质量挂钩,另外保留每年一个月的奖励工资。实行“阳光工资”后收入有什么变化呢?有人说增加了,也有人说减少了。涨了的是那些清水衙门,少了的自然是那些有权创收的部门。
据相关利益者说,从表面上看,实行“阳光工资”后,不同单位或部门的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小了,或者说基本平等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为何?因为“绩效工资”是一个弹性概念。不同岗位、不同职别的人“绩点”不同效益就有差别:“绩点高”效益高,反之,效益就低。更重要的是不同的单位或部门,因为占有的“资源”不同,潜在的收入差别就更大。比如说,有的机关或部门有“创收实体”,如内部酒店或宾馆出租、餐饮服务外包等等,所得收入必然是内部消化,而以“绩效”名义消化当然是{zj0}途径了。至于还有没有别的名堂,也不好细细追问。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国情来推断,在“阳光”下搞点小动作玩点新花样恐怕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事实上,从本市“阳光工资”实施一年多而相关政策至今还处于暗箱之中的情况来看,“阳光工资”究竟有多阳光可想而知。
据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此次工资改革的原则是“只做不说”:不发红头文件,没有文字方案,只有口头传达,一切照着会议精神办理,且不得将有关精神外传。给公务员调工资本来是光明正大的事,该怎么调,先不说要征得纳税人的同意,至少也应当让众所周知吧。有必要如此遮遮掩掩、神神秘秘吗?如此做派,还能和“阳光”二字有一星半点的关联吗?
我不知道悄悄实行“阳光工资”,决策者和执行者到底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但不管出于何种动机,这种做法是和依法行政、透明行政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