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不断增多,管理问题尤显突出 人大代表建议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本报南宁讯 (记者黄世钊 实习生陈颖婕)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不断增多,交通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进行立法规范管理。1月28日,玉林市代表团的韦乃作等代表向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电动自行车亟需规范管理 由于驾驶方便运行成本低,电动自行车现已成为城市特别是中小城镇居民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归为“机动车”类,在交通管理上将其限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可是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一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时速达到40-50公里;一些人认为电动自行车就是机动车,就应该走机动车道;还有一部分人不管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有道就走,飞快行驶,给行人特别是老人和儿童造成极大的威胁。 据韦乃作等代表对某市城区几家医院的调查显示,自2004年以来,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致伤、致死的人数,特别是老人和儿童人数在逐年增多,给许多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损失,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据对一部分派出所的调查,2008年在车辆失窃案中,不少地方电动自行车的失窃占{dy}位。由于电动自行车既不上牌,也没有任何登记手续,缺乏认证资料,即使是追回也很难有认证的证据。 呼吁立法规范管理 韦乃作等代表向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出台广西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呼吁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韦乃作等代表建议,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让全社会重视、民众积极参与。代表们建议由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的规定和制度,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明确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路线,限道行驶,在市区内行驶限速在20公里/小时以内,以避免事故,减少对行人及骑自行车者的伤害。 “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建立电子管理档案,实行年审制度;明确对违章者的责任追究,以增强驾驶人的社会责任意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韦乃作等代表同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在审批新设电动自行车商业经营执照时,要求商家必须承担对电动车废电池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否则不允许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