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墓碑上没有我女儿索要“祭奠权”_河北省会专业律师在线咨询答疑_百度空间
因为多年的家庭积怨,李女士竟然在父亲去世多年后才获知其落葬何处,又因为墓碑上没有署自己的名字,李女士不惜将亲生母亲和长兄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调解,这桩缘起家庭矛盾的“祭奠权”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墓碑上名字漏刻

李女士和长兄李先生早在1999年就已经势成水火。为了拆迁的利益和父母的赡养问题,这对亲兄妹闹得不可开交,双方长期不相往来。特别是从2002年父母动迁购房并与长子李先生共同生活以后,李女士更是难见父母一面。要不是邻居及时告知,2004年3月,李女士甚至还差点错过了父亲的葬礼。

2008年,李女士的儿子从日本留学归国,李女士和母亲的关系稍有缓和,她借机向母亲询问父亲的落葬地点打算自行拜祭,母亲的答复总是含糊其辞。

直到2009年4月,李女士经过多方寻找,才获悉父亲安葬的具体位置。当她去墓园探望时,竟然发现父亲的墓碑上赫然刻着其他三兄妹的名字,独独没有刻自己的名字。

为此,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母亲和具体负责父亲安葬事务的哥哥李先生告上法庭,讨要自己对父亲的“祭奠权”。

庭上互相推脱

在庭审中,李女士气愤地表示,这肯定是长兄李先生因为宿怨,利用母亲不识字,故意把李女士一家的名字漏掉。这样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父亲的祭奠怀念之权,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为此,李女士和丈夫要求对方全额承担费用,将自己一家三口的姓名补刻上父亲的墓碑,出具《悔过书》,当庭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向李先生索要精神赔偿金1元。

长兄李先生则提出,妹妹李女士与其他的兄弟姐妹及母亲关系不睦,长期不来往。当初购买父亲墓地、墓碑的是母亲,自己只是作为母亲的代理人办理了相关手续。至于墓碑上的子女署名问题,因为当时母亲没有授意自己将妹妹的名字列入,所以自己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擅自将其名字刻上墓碑。况且,考虑到当时妹妹和家人的矛盾难以调和,如果擅自将她名字刻上墓碑,反倒有可能激怒她,这也是当时他没有将李女士一家人的姓名刻上墓碑的原因。

李母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到庭,她的代理人表示,李母年纪大又不识字,墓碑的置办都是由儿子做主,李母对于当初墓碑上的刻字问题未曾有过表态,也不是很了解。

庭后调解名字补刻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此案的陆敏法官认为,墓碑不单是标记故人安葬地的标志,也是承载着亲属哀思的特殊物。一方面,对于死者,按照我国民间传统,墓碑上的文字是其一生的总结,碑上镌刻的亲属名是一种公示,表明了其血脉的延续,死者的墓碑上缺少女儿的名字,这是对死者的不敬。另一方面,墓碑是亲属寄托哀思、祭拜扫墓的重要物品,李女士作为死者的女儿,有权对死者进行祭奠,因此李先生的做法侵犯了李女士对父亲的祭奠权。

法官通过以上两点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先生协助李女士办理墓碑补刻事宜,费用由其母亲代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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