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卡活动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申请交通银行太平洋锦江之星(下称“锦江之星卡”)的客户,将当场获赠精美礼品一份。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卡参加本活动,附属卡不参加本活动。
二、用卡活动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申请锦江之星卡主卡的客户在卡片核发(核卡日以卡函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之后45天内使用该卡消费且单笔可有积分消费满¥188元达到3笔或以上,即可在指定时间内,在任意一家锦江之星门店或任意一家锦江大厨门店刷锦江之星卡消费,即可当场享受房价95折,餐饮88折的产品功能优惠,并同时享受刷卡交易金额返现10%的优惠,全年累计的返现金额{zg}不超过人民币300元。
本活动所称“首次成功申请”指从未持有锦江之星卡的客户;已注销锦江之星卡满6个月,再次成功申请的客户;名下仅有交行附属卡的客户成功申请锦江之星卡。
符合本活动条件的客户享受本活动刷卡折扣优惠和返现优惠的“指定时间”指自前述客户成功核卡之日起第46天至2011年1月31日。
本活动中‘可有积分的消费’范围应以《交通银行太平洋“礼享生活”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的规定为准。
可享受本活动返现优惠的锦江之星、锦江大厨店内交易将按下表分段统计,交通银行将在每一时段的后一个月月末将返还金额打入符合条件的主卡持卡人账户内,但每一时段的{zg}返现金额不超过150元,活动{zg}返现金额不超过300元。详细返现内容如下表所示:
店内消费时间 满足核卡45天内刷卡条件后,自核卡第46个自然日起,持卡人可参加返现活动的店内消费时间:
2010年 2011年
1-2月 3-5月 6-8月 9-11月 12月 1月
返现时间
(所示月份月底前) 3月 6月 9月 12月 2010年2月
返现金额
({zd0}额) 150元 150元 150元 150元 150元
全年活动返现上限为300元
本次活动中附属卡持卡人不可单独参加,仅在主卡、附属卡同时满足首次办卡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本活动,附属卡其符合条件的交易计入主卡账户,相关现金返还也将计入主卡账户。
取消或退货的交易金额将不获得现金折扣返还,如该笔交易的现金返还已产生,卡中心有权从持卡人现金返还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及积分。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反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或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卡中心保留该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卡中心保留修改本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次活动以及更换同等价值礼品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的权利,并保留对本活动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