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强丶海凌超丶谢力生,张立忠
木制柜是指用木材、人造板制成的各种柜类产品,是木家具中很重要的一个类别。为规范木家具产品质
量,国家早在1994年和1995年先后发布了QB/T 1951.1-19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和GB/T 3324-
199叉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上述标准均是在宏观上对木家具的技术要求、检验分类、抽样规则、试验方法与
程序和检验结果评定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随着产品生产和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木家具中不同种类的产品技
术和质量要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QB/T 2530丶2001《木制柜》正是在上述两个标准的基础之上,结合木制柜类
产品的特点以及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而制定并实施的。该标准
涵盖了木制柜生产的诸多技术要求与规范,如尺寸要求、用料要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等。
由于木制柜类产品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木制柜类产品的质量问题倍受重视。国家家具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多次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对全国的木制柜类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
QB/T 2530-2001、GB 18584-2001和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抽查结果显示,
木制柜类产品的合格率{zg}只有80.67%,{zd1}仅为60%。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木工要求、抽屉滑道强度、活动部位
垂直加载稳定性、甲醛释放量和使用说明。本文对木制,柜类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望能对企业的生产起到借鉴的作用。
1. 木工要求
木工要求项目不合格,主要是因为人造板制成零部件的外露部分未封边。QB/T 2530 -2001中规定:人
造板制成的零部件,外露边应进行封边处理。其含义是人造板制成的零部件外露边均要进行封边处理,包括
表面的外观部件和所有外露在空气中的零部件的端部。如果是部件之间的结合处,不属于外露部分,可不封边。
大部分家具生产企业在人造板封边这一项中,比较重视家具关键部位及外露部分的封边处理,而对家具
隐蔽部位的封边处理不够重视。这些部位主要集中在家具底部、后背板以及抽屉的侧板和底板后端面等。其实面
板材的封边不仅能起到很好的密封作用,减少板材中的有害气体释放,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隔绝空气中的潮气,
防止家具变形和开裂等情况的产生,所以对人造板进行封边很重要。此项目不合格反映了生产企业对一些较隐
蔽部位的封边要求没有重视,偷工减料,留下一些小的侧边或底边没有封边,埋下了产品局部受潮变形和甲醛
释放量过大的隐患,大大缩短了家具使用寿命,极容易使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受到威胁。只要企业重视这方面工
作,还是很容易达到标准要求的,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抽屉滑道强度
抽屉滑道强度试验是将抽屉抽出三分之二,对带有限位功能的抽屉,应抽出其限位全长,按照GB/T
10357.5- 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规定的力(家用型350 N;商用型450 N ),在抽屉
面板上端中心位置垂直向下加载10次,每次加载时,力在试件上至少应保持lO s。试验过后按照5个方面来评
定结果, 1)零部件是否断裂或豁裂; 2)用手揿压应为牢固的部件是否出现{yj}性松动; 3 )任何零部件是否
出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4)五金连接件是否出现松动; 5 )活动部件(包括门类装置)的开、关
是否灵便。
从对木制柜类产品抽查的试验过程中发现,此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1)抽屉导轨自身强度不
够,在试验过程中导轨发生扭曲变形。2)抽屉侧板和底板的握螺钉力不够。抽屉侧板厚度一般约12 mm,
底板厚度小于15 mm,而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标准分别规定15 mm和16 mm以下不测握螺钉力,所以家
具生产企业无法知道抽屉侧板和底板握螺钉力是否合格,因此建议在以后修订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标准时考虑
检测这个厚度板的握螺钉力。3抽屉侧板和家具装抽屉导轨的侧板所受剪切力不够。关于人造板板面上的螺钉
受剪切力是否合格,现在没有相关标准,所以企业在选择板材时没有依据,以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考虑这方
晒要求。4釉屉侧板和导轨连接处没有安装螺钉或者安装的螺钉数量不足。综合以上4个原因可以得出结论,只
要企业选用强度较好的导轨,并尽量选择力学性能优良的板材,不偷工减料,这个项目达到标准要求并不困难。
3 活动部位垂直加载稳定性
稳定性是涉及家具产品使用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书柜、衣柜等产品假如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则有可能
因意外倾覆砸伤使用者或者摔坏柜中放置的物品,从而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方面的损失。
活动部位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是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脚外侧,把所有拉门打开90。,抽屉拉出三分之二,
翻门开到水平或接近水平状态,并把力垂直施加在这些部件上,然后逐渐增大直到相对两脚中的至少一只脚翘
离地面为止,记录实际所加的力,xx到个位数值。在QB/T 2530-2001中规定,对木制柜稳定性的测试方
法是在门(100 N)或抽屉(150 N)的边缘对其垂直施加加载力的情况下,柜体不得发生倾覆。拉门加
载部位:距门装拉手一侧边沿50 mm的rI上沿中间部位;抽屉加载部位:抽屉面板上沿中间部位;翻门加载部位:距翻门
开到90°。进行试验,然后将该扇门置于打开状态,再把另一扇门开到90。进行试验⑸。
试验测试结果显示,部分木制柜产品的门和抽屉施力尚未达到标准要求时,该产品已经倾翻。家具
生产企业往往只关注甲醛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控制,在产品设计和制作上没用考虑稳定性因素,很容
易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导致活动部位垂直加载稳定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自身质量不足以
及设计不合理。因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减少产品使用板材的数量或使用了低密度的板材,还有个别
企业为节省材料后背板过薄,致使迄抽屉拉出或门打开后,重心靠前。这项指标反映了产品的一个安全性能
要求,由于产品的自身质量不足,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会出现倾翻的现象,轻者对于成年人导致砸伤,重者
对于小孩来说可能会引起致命的后果。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产品设计1时要充分考虑产品的稳定性,避免
因追求外观而忽略结构的合理性。特别是对于书柜等类重心较高的产一品及床头柜等小体积产品应避免使
用轻、薄材料,设计应从力矩方面考虑,尽量使产品的重心降低、靠后,同时添加设计能固定在墙或地
面一类的装置以增加其稳定性。
4 甲醛释放量
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直接关系到产品使用者的健康。QB/T 2530 -2001参照GB 18584 -2001,对甲醛释放量作了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量应≤1.5 mg/L,方法为24 h干燥器法。
多年的抽查结果显木,甲醛释放量合格率在80%以上,但是个别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产品的释放量竟高达9.04 mg/L,超过标准要求5倍多。该项目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必须做到合格率为{bfb}。众所周知,家具中甲醛释放量超标主要有3种原因:1 )用于生产家具的人造板材甲醛释放量超标; 2)用于对人造板材饰面所用胶黏剂甲醛释放量超标; 3)家具所用油漆甲醛释放量超标。所以用于家具上的人造板材一定要符合标准,但符合标准的人造板材制成的家具不一定就能达到GB 18584- 2001的要求。人造板材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方法和指标要求是按照GB 18580 -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规定, ,由于测试方法和指标的不同,符合标准要求的人造板材经饰面处理后并不一定能达到GB 18584-2001的要求并且饰面用胶黏剂和油漆也会增加家具的甲醛释放量,所以用于家具制造的人造板材经饰面处理后,应采用24 h干燥器法测其甲醛释放量,并应≤1.5 mg/L,以保证家具的甲醛释放量符合GB 18584 -2001的要求。
降低家具甲醛释放量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选用甲醛释放量低的人造板基材,对人造板用氨进行氨化处理,通过饰面和封边将人造板家具各个部件进行封闭。2)选用无甲醛或低游离甲醛含量的胶黏剂,在胶黏剂中加入甲醛捕捉剂等。3)选用无甲醛或低游离甲醛含量的油漆。
5 使用说明
GB 5296.6-2004明确规定:使用说明必须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于说明,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指标给予说明,使用说明以说明书或标签的形式随同家具提供。该强制性标准自2⑽4年10月]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有4年多,从抽查情况来看,企业不仅对GB 5296.6-2004认识不足,而且对其中必须标注的内容也不清楚。产品使用说明不合格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使用说明书内容不规范,对一些诸如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够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控制等主要内容未给予说明;另一种是家具生产企业根本没有提供使用说明书和标签等文件材料。由于生产企业没有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导致消费者难以选择适合的产品,也进一步说明该厂家不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产品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应该熟悉GB5296.6-2_,并按标准要求给家具配备合格的说明书,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6 结语
从对木制柜类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木工要求、抽屉滑道强度、活动部位垂直加载稳定性、甲醛释放量和使用说明等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导致家具产品质量不合格:t)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提高利润,以牺牲产品的质量为代价,偷工减料或选用质量较差的原料和配件,致使产品达不到标准的要求。2)企业对标准的要求不熟悉或对标准的理解不够充分,导致产品达不到标准的要求。3)有些原材料的检测标准还不够完善,使所选原材料达不到家具检测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