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通州一13岁中学生饮用一听雪碧后,出现头疼、眩晕症状。当日入院检查,被确诊为汞中毒。这是在不足3个月内,北京市被发现的第二例喝雪碧后汞中毒事件。
顾客
“第二口像吃了果冻”
1月17日,正值通县二中期末考试。当日12时许,王晨吃完母亲做的“酸菜汆丸子”和一碗米饭后,在学校旁边的“秋收满超市”买了一罐听装雪碧,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
回家后“接连喝了两大口,等喝第二口的时候感觉像吃了果冻一样。”昨日,王晨躺在307医院急诊留观室内,如是描述当日情形。王晨的父亲王义军说,他把罐内剩余的三分之一雪碧倒入玻璃杯,“发现一个黄豆粒大小的银球”。
当日下午1时30分,王晨感觉口渴不止。两点钟开考,半小时后他便感到头疼、眩晕。坚持到考试结束后,他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随后被转至307医院。
经检查,医院确认王晨为水银中毒。X光片显示,他的胃内出现一道长约6厘米,宽度在三四毫米至一厘米不等的不规则“光条”。
厂家
饮料生产线不存在汞成分
昨日,“秋收满超市”人员称,其货品大多卖给附近学校的学生,因此“进货时尤其谨慎,{jd1}是正规渠道进货”。
昨日,北京可口可乐公司公共事务部主任陈毅称,该公司所有饮料产品生产线均不存在汞成分,各个生产环节均符合国标。“即便是温度计,也是酒精温度计”。得知王晨中毒事件后,该公司已经在内部检查的同时,将该批次产品送样至官方检验机构,均未发现问题。
后果
可能影响今后生育能力
截至昨日,经连续半月的xxxx,王晨身体已由全身蜡黄逐渐恢复皮肤本来的颜色。在最近一次血检中,血液中的汞含量为3.6%ng/ml,仍高于正常标准的2.5%ng/ml。
据王晨父亲转述医护人员说,从目前医学理论上,不支持汞中毒会对身体各个器官产生创伤的说法。但由于其年龄较小,其各个xxxx尚在发育阶段,不能排除对神经,尤其是肾脏等器官产生影响,也不排除影响到成年后的生育能力。
据了解,通州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观察家: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十条”【】让商业拆迁混入了“征用条例”,对整个“征求意见稿”造成了颠覆性的破坏。建议删除这一条,让“征用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更加纯粹。
毋 庸讳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和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无论在公共利益的认定,还是在搬迁程序、补偿的市场化定价等核心问题的制度设计上,相比《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是历史性的进步。就制度的演进而言,征求意见稿与其说是对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毋宁说是依据《宪法》和《物权法》,起草的一部全新的 国家征收条例。
征求意见稿{dy}条即指出:“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这 意味着,条例规范的范围非常明确,那就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才适合这个条例。这是统帅征求意见稿所有条文的灵魂,随后的条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对征收程序的规范,以及对补偿标准的界定,无不建立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的征收行为的范畴内。这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商业拆迁与 公共利益不分的{zd0}制度弊端,彻底被征求意见稿遗弃。这是它之所以为民众所期待的关键。
然 而,征求意见稿在第五章却设计了一个值得商榷的“附则”,其中第四十条规定:“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 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 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所谓“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商业拆迁。 无论从文本的基本逻辑,还是从法律本身而言,既然征求意见稿开宗明义地标明条例规范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第四十条显然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范 畴,这是其一;其二,《宪法》也好,《物权法》也好,规定的非常明白,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私有房产;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拆迁私人的 房产,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产权后才能拆迁。这是常识,也是《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私有产权的核心内涵。拆迁私人的房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无权“审批”。第四十条的这个规定,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属非法条款。
一 个在基本制度上既顺应民意,又符合法治精神的征用条例,可能因为这个“附则”第四十条让“商业拆迁”合法化的规定,而使其价值和意义无存。既然商业拆迁依 旧合法,则意味着无论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出于商业利益,都可以拆迁私人的房产,则等于对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拆迁都予以肯定。特别是,拆迁中存在的大量矛盾 和社会问题都出在商业拆迁上,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就是让商业拆迁永远走进历史,但“第四十条”却让商业拆迁悄悄混进了“征用条例”,这对整个征求意见稿造成 了颠覆性的破坏。
为了法治的xx,更为了不让“附则”在现实中演变成真正的“正文”,建议征求意见稿删除为商业拆迁招魂的“第四十条”,让“征用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更加纯粹,让私有财产的安全不再战栗在商业拆迁的阴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