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核发_020-28309202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核发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核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核发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3、具有保证所经营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应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另1人应为xxxx;质量管理人员应该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5、具有能够保证医疗器械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
  6、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的要求。
六、申请材料目录: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资料编号1、申请材料目录(注明原件、复印件);
  资料编号2、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体外诊断试剂批发)同意筹建批件原件;
  资料编号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体外诊断试剂批发)核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电子申报文件一份;
  资料编号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5、拟定主管检验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主管检验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主管检验师资格的,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主管检验师履历表》;
  资料编号6、拟定xxxx的身份证复印件、xxxx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xxxx履历表》;
  资料编号7: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资料编号8、专业技术人员(含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聘书;
  资料编号9、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需提供冷库及其相关硬件设施如发电机、备用制冷机、自动报警等xx,冷库安装合同、运行合格证明);
  资料编号10、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资料编号11、经营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资料编号12、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仅有使用权的,需提交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及对方房屋产权证明;
  资料编号13、授权委托书(可在下载区下载样本);
  资料编号1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编号15、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管检验师、xxxx、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需与筹建申请材料内容一致。不一致的,需重新申请筹建。
  2、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栏填写企业法人单位名称,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3、自然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栏填写被委托授权人名字,所有申报材料需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4、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应清楚标示周围街道及标志性建筑物情况,以便查找。(如非整层,还需提供所在楼层中所处位置的平面图)
  5、仓库平面布局图需注明详细地址(楼层)和各库区、仓库办公室面积;
八、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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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办事指南区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1:建议申请人到所在地市局受理(广州市除外),由市局出具现场检查意见后报省局核准,可减少材料传递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备注2:省局负责广州市辖区内的“体外诊断试剂”企业新办、变更、换证、补证、注销的受理;
  备注3:各市局(地市级)窗口负责本市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的新办、变更、换证、补证、注销的受理(广州市除外);
  备注4: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28309202/158-0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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