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更名”期房频现二手房市场_房产记者徐杰_新浪博客
“好房可直接更名,可省10万税费”、“房屋性质属于期房,单价为15010元/平方米,可更名”……近期,类似的广告频繁在杭州二手房市场上出现。
  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相关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的出台,楼市进入“调整期”,一些仅经预售的期房却以“可更名”的形式,堂而皇之地进入杭州二手房市场。对此,房管部门表示,为了遏制投机性购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期房交易行为。
  
  “可更名”期房频现二手房市场
  1月18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滨江区江汉路某家大型房屋中介公司咨询。一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拥有一些期房房源,如中兴和园、奥兰多小镇等,不仅价格低于市场价,而且交易成本也比较低,可直接更名。
  该置业顾问介绍,这些期房只是卖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交了定金,但并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合同,还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如果有意购买,可以直接办理更名,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100万元的房款,大约1万-2万元不等。”
  除了以上房源,记者发现另外一个房产中介公司的网站上挂着下沙一个综合体项目的期房房源,该项目于2009年11月底开盘,这些房源“现身”二手房市场称:“酒店式公寓,2012年交付,现在还可以改名,230万元(总价),16388元/平方米(单价)。”
  该房产经纪人告知,卖主已经交了定金,还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买家只要补上差价和再付一部分中介服务费用,到时一起直接找开发商改名就可以了。”
  在余杭房产信息网上,一家名为“杭州富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公司在二手房市场挂出临平一楼盘期房的转让信息。转让信息上标注“好房可直接更名,可省10万税费”的字样。
  萧山二手房市场也出现多个“可更名”期房转让的楼盘。记者联系其中一位在二手房市场挂着出售得力·半岛花园期房的卖主,这套房子建筑面积为137.24平方米,卖主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首付和按揭xx。他买进价为9000元/平方米,现在要以16000元/平方米的房价对外转让。
  卖主告诉记者,因为整套房子属于期房,并经过房管部门的备案,更名手续比较麻烦。如果要更名,{dy}途径就是找开发商,跟开发商打好关系,申请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然后补上差价,再与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第二途径就是由房产中介公司来操作,买卖双方先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再将定金打到房产中介公司账号代为保管,约定拿到产权证后再进行房屋过户。
  
  “可更名”其实就是“炒号子”
  对于二手房市场上出现“可更名”的期房房源,这些开发商的态度却表现得异常坚定。记者分别致电这些房源所在楼盘开发商的电话。他们都纷纷表示,公司有内部规定,不能进行更名。
  经记者调查了解,目前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好几种,而“更名”只是其中一种,即原购房人和新购房人与开发商到相关部门进行更名,也就是俗称的改底单。其他方式还包括:原购房人与新购房人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部分定金,约定在原购房人拿到产权证后进行房屋买卖过户;原购房人和新购房者以及开发商协商好,原购房人先向开发商退房,新购房者再从开发商买进期房。
  记者从公开资料查询获悉,2005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对于期房转让,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期房转让又称为“炒楼花”或“炒号子”,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早就明令禁止“炒楼花”。对于目前二手房市场上出现的“可更名”的期房转让,有关负责人强调,一旦查实,将一次性处罚涉及单位10万元。
  
  后市预期不乐观加重期房离场
  既然期房转让属于违规操作,为什么房产中介机构、买房人和买房人都愿意参与其中?记者发现,这与当前的杭州楼市走向有关系。
  而对于卖房人而言,为何要转让还未到手的期房,杭州双赢置业营销机构总经理章惠芳认为,一种可能性是因为这些卖房人都为投资客,他们对未来预期不乐观,认为价格涨不上去了,趁着现在房价没有降,尽早转让房产;另外一种可能性是房贷政策收紧,一些购房者的按揭xx办不下来,只好通过开发商退房再卖出去。
  章惠芳还认为,期房售价一般低于市场价,在期房交易中,买房人可以低价购房;卖房人可以避免税费;中介可从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且受目前二手房交易税费调整政策的影响,二手房成交较难,这些期房其实就是一手房,可以避免税费,容易成交。虽然是违规操作,但不少人还是参与其中。
  针对期房交易成本低,裕兴不动产江汉店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期房交易并非是房屋权属交易,因此不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而只是需要支付开发商一定的手续费和房屋中介的服务费。

  ■律师观点  

  对于二手房市场上出现的期房转让,有律师表示,由期房转让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房地产纠纷之一,在此类房产纠纷中,期房受让方将承受非常大的经济风险,并且买卖双方均存在避税行为。

  浙江永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柯表示,对于期房的买卖,因为最终房屋的交付、权属变更登记、房屋质量等存在诸多变故,作为房屋受让方可能会承担很多的风险,但{zd0}风险在于期房没有具体“房产证”。

  刘轲律师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是房屋受让人识别房屋所有权人的重要证明。在“房产证”不明的情况下,另外加上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规范还不够完善,违约成本较低,房屋出让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多方,从而导致“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等情形,受让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购房者应尽量避免期房交易,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刘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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