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2009年度年审通告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10日起,开展《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年审的范围为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
二、年审的形式
2009年度年审,采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的方式。审验合格的,原市人事局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许可证》统一换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印制的《许可证》。
凡经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须在申报时间内,按要求主动申报材料至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年审材料及旧版《许可证》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审查,对年审合格者,换发新证。
年审期间,暂停受理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变更申请,但不妨碍各类机构继续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和职业介绍活动。
三、年审的内容
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许可条件、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查处的情况、人才中介服务和职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四、年审的时间
2010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具体安排如下,机构报送材料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为2月11日至2月28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审查,作出年审决定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五、年审材料申报内容及方式
年审采取网上下载表格申报的方式。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须登录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p.gov.cn或www.bjld.gov.cn)下载《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2009年度年审报告书》。报告书内容须认真填写、如实申报。
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2009年度年审报告书》纸介及电子版;
2.年度内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职业介绍服务的资产损益表和负债表,且加盖公章;
3.《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副本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年审相关材料。
六、年审结果的公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年审结束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年审公告以及年审合格的机构名录,并通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新的《许可证》。
逾期未申报年审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机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七、关于《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为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在整合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基础上,配合机构年审工作,对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统一换发为《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书》)。
换发《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掌握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请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持以下材料与年审材料一起报送至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同机构年审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换证手续:
1.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原人才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有效期的不予受理);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纸介及电子版(表样附年审报告书后)。
凡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取得《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直接将以上材料递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换证手续。
统一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书》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各机构发放。今后,各机构应严格遵守《从业资格证书》两年注册制度的规定,逾期未注册的,《从业资格证书》视为作废。
八、年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年审工作的落实。此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年审是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的首次年审。由于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以往年审具体方式不同,因此,此次年审内容和方式变化较大,同时涉及两类机构,情况复杂、数量较多,同时还有换发《许可证》、《从业资格证书》等工作,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机构年审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统筹协调好两类机构的年审工作,确保年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结合年审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情况,有力促进辖区内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以机构改革后首次年审工作为契机,摸清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机构、人员、业务发展情况,有效促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的协调发展,切实担负起本辖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今后,随着管理重心下移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区县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受理和初审、年审初审及与职权相对等的机构管理、执法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加强本辖区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报送时间,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参加年审是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年审制度是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有效健康运行的必要的法制手段。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对待年审工作,如实填报有关内容,按时向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材料。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要结合日常管理监督机制的建立,通过对辖区内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和实地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评价记录。特别是检查机构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经营实际与《许可证》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服务经营业绩年报表及《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据实提出初审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各机构的《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2009年度年审报告书》(附件1)、《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报表区县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区县初审意见表(附件3)纸介并加盖局章,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报送时,请将以上材料按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两类分开报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